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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乡村的政策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起连续18年聚焦“三农”。201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正式成为国家战略,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描绘了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蓝图。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确定117个县(市、区)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重点在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完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探索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探索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完善“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设施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探索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7个方面先行先试。

数字乡村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重要路径和手段已经明确。国家将以首批国家数字乡村建设为试点,探索我国乡村在资源不均衡的情况下,进行各类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模式,为数字乡村的全面推广提供路径参考和经验借鉴。 Cjv8dVA37KJ6vkcHiLZuJr5yogPZN+gEWn77d5oxb5tH0wZ2mAosXxOYFxGcd2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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