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早已开始,其发轫于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由英国主导的早期经济全球化发展达到高峰。二战结束以后,尤其是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信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弱”。虽然近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内部分配、民粹主义兴起等问题,经济全球化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减缓甚至是倒退,但整体而言,资源要素等跨国配置的步伐并未停止,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发展的格局反而更加清晰,产品的国际定价问题依然值得关注。
从动因来看,经济全球化主要是由于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驱动而形成的,相应的产品定价规律也会受到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特征的影响。知识经济是以现代科技知识为基础、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种类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使得全球范围的投资大幅提升,贸易交换活动愈加频繁,从而降低了国际交易的成本。网络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互联网的基础之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各国间的信息、商品和要素的流动及交换速度相比以往有了极大的提升,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随着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到来,产品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新技术产品、知识性产品等区别于传统工业制品的产品大量出现,互联网的普及也使得信息传递渠道发生了变化,相应的产品定价规律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与此同时,随着产品跨国流动性的增强,产品定价问题呈现出与在国内定价时不同的特征,产品的国际定价问题相对以往显得更为突出。此外,近10年来,随着作为知识经济最新表现形态的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很多产品以数字的形式存在于服务器中,其生产、存储和交易的方式显著区别于传统产品,此类数字产品的定价模式也很值得探讨。
知识经济定义为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消费)之上的经济。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注重劳动力、资本、原材料和能源,认为知识和技术是影响生产的外部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依托知识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而这又可反过来促进知识的积累,人们可以通过创造更有效的生产组织方法及产生新的或改进后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传统经济增长理论设定的目的。
197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出版了《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从信息发展的角度探讨了价值的产生。他认为相对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是由知识和技术形成的,信息和技术是它的“主要结构特征”,因此“后工业社会的特点并不在劳动价值论,而在知识价值论”,在工业社会是劳动创造价值,而在后工业社会则是知识创造价值。在知识交易的管道下,无论是对知识产品还是对知识服务的收费,定价都是获取知识回报的中心问题。目前关于知识交易的定价分析主要有以下3条路线。
一是成本加成路线。所谓成本加成,即依据知识生产的成本加上知识生产者的利润分成来确定交易价格。
二是价值路线。信息产品的成本结构使得作为传统经济学的基本规范之一的“有效的产品市场价格反映生产的边际成本”的论断难以维系。信息产品(如计算机软件)在研发阶段需要大量投入,一旦开发完成进行批量生产,其边际生产成本相对于服装、汽车等传统产品就会低很多,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使得信息产品的定价更多地受到市场价值而非生产的边际成本的影响。
三是博弈论路线。一些研究者继续致力于将互联网时代的新现象纳入现有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研究如何设计出更有效率的市场机制,优化互联网环境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各类经典的经济学理论中,博弈论可能是最适宜于分析网络经济问题的一种理论。博弈论研究这样一种情形,即人们的决策不仅取决于他们自身的选择,也取决于与他们互动的其他人所做出的选择。最经典和广为人知的就是“囚徒困境”,相似问题还有许多,如同类产品的定价问题、拍卖会上的投标竞价问题等。但凡每个决策者的选择结果依赖于其他人的决策,就适宜用博弈论进行分析。在高度互联互通、广泛相互影响的网络社会中,博弈论可以为大量问题提供理论分析框架和决策思路。
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巨大影响不仅仅表现为信息获取、处理与传递方式的巨大变化,更表现为催生了构建在信息技术之上的新型产业形态、社会思维、人际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和新型文化,甚至包括虚拟生活这一从未在人类社会中出现并超越前人想象的新型生活形态。
人类进入21世纪,网络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被引入,这种基于互联网的经济形态不仅是信息网络时代产生的一种崭新的经济现象,而且正以极快的速度影响着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活。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它是知识经济的一种形态。网络经济借助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开展全新的经济活动,并通过全球互联网加快信息的交流和传递,极大地降低了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的成本,提高了社会运作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
网络经济具有信息与技术含量高,数字化程度、附加值高等特性,并以知识或数据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区别于传统经济中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相应地,边际收益递增和边际成本递减等概念在网络经济中的适用性遇到很多挑战。在传统经济学中,企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是人力、物质资源、资本等,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这些生产要素是逐渐被消耗的,即表现为“耗损型”经济。如果企业想要扩大生产规模,那么就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这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边际收益递减。在网络经济中,其生产要素主要是知识或数据,并且把知识或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与其他诸如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传统生产要素相结合进行生产时,前者可以提高后者的生产率。一项知识可以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者互不影响地同时使用,其价值和存量不但不会减少,还可能增加,即网络经济是让知识和信息增值的一种经济模式。例如生产中,企业可以对有用的知识或信息无限次地进行使用或复制等,其使用成本几乎为零,而且随着知识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经济中的边际收益也会不断增加,这使得网络经济具有“累积增值性”。这给以成本为基础、以趋向均衡为常态的传统价格理论和商品定价模式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冲击。
奥兹·谢伊(Oz Shy,2002)在其著作《网络产业经济学》中明确提出,“由于网络信息产品具有边际成本低至可以忽略不计的特性,所以网络信息产品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失去了意义,实行差别定价或以低价出售产品可以获得更高利润”。缪谦(2008)在其《网络信息产品定价研究》中提出,在传统经济学研究中,市场交易是否能够成功进行,是由产品生产商的参与约束和消费者的参与约束共同决定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网络信息产品(以下简称信息产品)的定价方式属于价格歧视范畴,而价格歧视理论源于前文所提到的经济学家庇古(1920)的研究。此后在信息产品定价方面,很多经济学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信息产品差别定价的不同形式,其中主要的形式有捆绑定价、产品共享(即出租、借阅等)、个人化定价、版本划分、群体定价、质量歧视和数量歧视等。
然而,由于信息产品本身的复杂特性,人们对信息产品如何定价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许多经济学家和相关学科的学者对信息产品定价进行了大量研究。有关信息产品的第一篇经典论文是哈耶克(Hayek)于1945年发表的“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他在其中论述了知识在社会中的应用和重要性,虽然没有直接涉及产品定价问题,但他在文中多次提到包括信息在内的知识要素会对价格形成及其运行机制产生影响。而后,施蒂格勒(1961)探讨了经济生活中的“信息搜寻”问题,肯尼思·E. 博尔丁(Kenneth E. Boulding,1966)在其经典论文“The Economics of Knowledge and Knowledge of Economics”中强调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以往主流经济学家对于信息的忽视导致在知识经济时代无法准确界定商品的价值。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1954)在其开创的微观经济学不确定性选择理论中,也强调了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在过去几十年里,关于信息产品的研究已经成为多个学科的重要研究方向,有学者总结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信息及知识的生产、销售和价值在许多论文中被论及。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信息相关的产业对世界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信息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荷兰学者莫肖维茨(A. Mowshowitz,1997)提出了“千层盆模型”,他认为信息的每一道加工工序均能加成它的交易价格。核心层的信息是原始信息或信息的实质内容,这一层的价格为基础价格。对大多数信息来说,市场价值主要决定于其核心部分,而部分信息的市场价值则主要取决于后期加工的成本。每一次加工程序可以增大信息的价值,同时不同程序对信息的增值幅度存在差异。
上文介绍了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下产品定价理论的发展,从中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在工业经济中,产品定价主要是以成本为导向、以边际理论为基础,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边际利润为零时的售价是企业理想的最优售价,此时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企业盈利最高,实际价格则围绕这一理想价格水平上下波动;而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知识、技术成为主要生产要素,使得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增多,很难再直接使用传统工业经济中的产品定价理论进行分析。
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资本和产品的全球性流动,有利于科技的全球性应用。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商品流通、服务贸易和资本流动的规模增大且形式更为多样化,使得技术传播速度加快,使得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理论上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由该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就市场竞争充分的商品而言,其国际市场价格主要由国际市场供求决定。因此,对大宗商品的价格研究,基本沿用了经济学的市场均衡理论,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国际市场运行等角度展开。但是,近年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各国围绕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并进一步引发了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的深刻调整。关于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由于国际市场经常处于信息不对称、寡头垄断、不完全竞争的状态,特别是国际政治、大国之间的利益关系与博弈等错综复杂,其价格并不由供求因素主导。
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定价,尤其是大宗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问题,在宏观上,与国际经贸格局变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分工、全球产业链及价值链、跨国公司的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与货币关系等均有紧密的联系;在微观上,与产业及企业的技术进步、互联网应用与生产流程再造等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息息相关。总之,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是国际经贸格局演变的直接结果,反过来也对国际经贸格局的进一步变化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价格通常是按照期货价格来确定的。大宗商品定价权是制定大宗商品交易规则的权利,期货市场或者其他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拥有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但是,全球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并不能完全反映实体经济的供给和需求关系,有时会发生异动。其中一个原因是拥有大宗商品定价权的主要国家或者机构控制着国际市场,可多数大宗商品真正的产出国却没有定价权,由于各方都想利益最大化,就难免会出现对定价权的争夺。
例如,2014年国际油价发生暴跌就引发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除了当时原油需求放缓之外,在供给层面则主要是美国页岩油气企业为了挤占石油生产国的市场份额而持续发力。欧佩克的“老大哥”沙特阿拉伯的企业为了应对挑战,试图用低油价“逼死”美国的页岩油气企业,便在2014年下半年大幅增产,于是造成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至2015年年末国际油价跌到25美元一桶。在这场能源供给之战中,沙特阿拉伯的企业和拥有页岩油气定价权的美国企业都竭尽全力,结果是美国页岩油气企业居然靠着借债活了下来。因此,欧佩克不得不拉拢不幸遭殃的俄罗斯企业一道实施减产策略,原油价格才开始逐步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