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和多义是制约有效沟通的两个典型因素。英语中的vague(模糊)来源于拉丁语中的vagus(恍惚);ambiguous(多义)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拉丁语中的一个动词ambigere(徘徊)。模糊和多义的语言并不明确表达这个或那个特定的观念,而是游走于不同的观念之间。它们共同的缺点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无可争议的内涵。
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会让我们不知道这个词语到底指的是什么。看如下两个命题:“人们不喜欢那样的音乐”和“他们说他将不参加连任的竞选”。对第一个句子,大家的自然反应是:“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音乐?”第二个句子,大家也会问:“他们是谁?”在此两例中,由于缺乏准确的信息,我们都不能确定句子中到底说的是什么。像这种情况,完整的表达应该是这样的:“圣弗朗西斯科音乐学院毕业的人们不喜欢西部民间音乐”和“人民党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宣布他将不再参加竞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可以针对一些明确的东西作出反应。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 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使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 。如果你想说的是摇椅、古董椅、牙科医生专用椅或电椅等,在你谈到这些东西时,不要笼统地称之为椅子,要用定语做限定。一般情况下,听众可以根据你所讲事物的前后承接关系来判断出你现在讲的是什么,但是如果你自己拿不准,就加上特定的定语。
类似于“爱”“民主”“公平”“善良”“邪恶”这类词语,它们本身的含义就是不明确的。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没有确定的所指,更是因为它们的含义太广泛了。因此,即使两个人用同一个词语(比如“爱”),其含义也可能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这就是为什么在使用这类词语的时候,必须对其作出准确的理解。在你试图说服别人某件事情是不公平的之前,你要告诉他们你是如何定义不公平的。
多义词(在逻辑学上称为双关语),顾名思义,它一般包含多重含义,且无法根据上下文判断出在所讲事物中到底反映的是哪种含义。一条林间小径的路口竖了一块路牌,上面写着:熊向右(bear to the right)。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比较可能的理解是,这是提醒旅行者不要向左,要向右走。但是,假如设立此路牌的人恰好是相反的意思,那么他是在提醒路人,在右边的路上有一只灰熊,请大家不要向右走。护林人语言一时的不谨慎,很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避免造成歧义的唯一方法就是,尽可能清楚地表明本意,就像刚才的例子,应换成如下说法:“向左走,不要向右走,那里有熊出没。”
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在建议你要口无遮拦,一个人应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地结合起来。
语言中,委婉表达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必须小心,不要使委婉的语言成为信息缺漏的根源。例如,设想一个词语叫“终极方案”,用来掩盖一个罪恶的灭绝人类的计划。闪避式语言不能直接地表达出演讲者或是作者脑中的真实想法,它带来的危害是双重的。首先,很明显的,它可以欺骗听众;其次,无形中它将对使用者造成有害的影响,扭曲他们对现实世界的感受。使用者塑造语言,同时语言也塑造使用者。如果持续使用扭曲现实的语言,我们会逐渐相信自己编造出来的虚假世界。这就是语言的力量。
为了标新立异,青少年喜欢使用耸人听闻的语言。但是,即便如此,如果它可以解开观念的困惑,使人们看到真相,同样胜过闪避式语言。
所有的逻辑推理,所有的论证,目的只有一个:找出某个事物的真相。这是个艰巨的任务,因为在有些情况下,真相是难以捉摸的。但不探寻真相更荒谬,因为 真相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 。那种真相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想法同样荒谬,因为它否定了我们所有的努力,使之看来毫无理性,毫无意义,使真相沦落为妄想。
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 。其中,本体真相更为基础。所谓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某个事物被认定是本体真相,如果它确实是,则必然存在于某处。桌上有一盏灯,这是本体真相,因为它确实是在那里,而不是幻象。本体真相的对立面是虚假的幻象。
如你猜测的那样,逻辑真相是逻辑学家直接关注的真相形式。逻辑真相仅仅是关乎命题的真理性。更宽泛地说,它是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中自动呈现出来的真相。让我们仔细考察一下逻辑真相的概念,后文将证明它是极其重要的。
我们回忆一下前文提到的命题的定义:一个可以作出真假判断的语言表述。肯定一个命题就是判断它为真,反之亦然。
一个命题如果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它就为真。例如一个命题说,一艘船泊在码头上。如果这里确实有一艘船,确实有一个码头,而这艘船确实泊在码头上,那么这个命题就是真的。一个真命题的作用就是以语言为媒介,将大脑中的观念(主观事实)与相应事物的真实状态(客观事实)联结起来。上例中,如果那个命题所说的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则命题就是假的。
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对真相的确认都要去检查别人所认定或推测所得的真相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依据。确认真相就是要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这里我们所要关注的焦点是事物的客观情况。如果我不能确认一个命题的真假,比如说“狗在车库里”,那么我仅仅在大脑中反思狗、车库或者其他相关概念是无助于解决这个问题的,我得亲自到车库去看看。从这一点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为什么我们说本体真相更为基础。 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
让我们来看看谎言。其实,撒谎是一个心理问题而非逻辑问题。当人们撒谎时,脑子里其实很清楚现实世界中真相是什么,而在表述时却有意地欺瞒篡改。用符号来表示就是说,你知道“A是B”,但你说出来的却是“A不是B”。
逻辑真相,如我们所见,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所以,对真相的本质的理解就顺理成章地称为符合论。另一理论——融贯说,则从属于符合论。
融贯说意指,如果一个命题与某个已经得到证明的理论或思想学说一致(相融贯),那它就是真的。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为例,如果说某个关于物质世界的特殊命题是真的,那是因为它与相对论是一致的。使这个命题逻辑上正确的正是相对论本身,因为相对论被认为是真实地反映了物质世界客观规律的理论,它与真实的物质世界是相符合的。我们可以看到,融贯说如果想成立,必须依靠符合论,因为符合论更为基础。
我们应该注意到,依据融贯说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它所仰赖的基础并非客观世界中的现实情况,而是某种理论或思想学说。而任何理论或者思想学说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已经过时,与现实世界并不相符。
语言逻辑应该以事实逻辑为基础。
路易斯·D.布兰代斯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