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卖场的照明时,通常按照基本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三种照明来具体设计。
(1)基本照明。基本照明是确保整个卖场获得一定的能见度而使用的照明。在商场(超市)里,基本照明主要用来均匀地照亮整个卖场。例如,天花板上使用荧光灯、吊灯、吸顶灯就是基本照明。
(2)重点照明。重点照明也称为商品照明,它是为了突出商品优异的品质,增强商品的吸引力而设置的照明。常见的重点照明有聚光照明、陈列器具内的照明以及悬挂的白炽灯。在设计重点照明时,要将光线集中在商品上,使商品看起来有一定的视觉效果。
例如食品,尤其是烧烤及熟食类应该用暖色光的灯具照明,可以增强食品的诱惑力和色彩的亮丽。
(3)装饰照明。装饰照明是为求得装饰效果或强调重点销售区域而设置的照明,是塑造视觉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被广泛地用于表现卖场的独特个性。常见的装饰照明有:霓虹灯、弧形灯、枝形吊灯以及连续性的闪烁灯等。
在设计卖场照明时,并不是越明亮越好。在不同区域,如橱窗、重点商品陈列区、通道、一般展示区等,其照明光的强度(即照度)是不同的。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走廊、通道和仓库,照度为100~200勒克斯。
(2)卖场内照明,一般性的展示区以及商谈区,照度为500勒克斯。
(3)卖场内重点陈列品、POP广告(卖点广告)、商品广告、展示品、重点展示区、商品陈列橱柜等,照度为2000勒克斯。其中对重点商品的局部,照度最好为普通照度的3倍。
(4)橱窗最重点的部位,即白天面向街面的橱窗,照度为5000勒克斯。
(1)光与色。白炽灯耀眼而显得热烈,荧光灯柔和,一般卖场都是两者并用。从商品色彩来看,冷色(青、紫)用荧光灯较好,暖色(橙、黄)用白炽灯更能突出商品的鲜艳。服装、化妆品、蔬菜、水果等使用白炽灯、聚光灯则能很好地突出商品的色彩,创造气氛。
(2)光源的位置。不同位置的光源给商品所营造的气氛有很大的差别,如图3-3所示。
图3-3 光源的不同位置所营造的气氛
(3)照明的方位。在整体照明方式上,要视卖场的具体条件配光,灯光的使用上可采用图3-4所示的方式。
图3-4 卖场配光的方式
(4)注意事项。照明设计要注意防止照明对商品的损害。有时候,当顾客拿起商品时才发现商品有些部分已褪色、变色,这样不仅商品失去了销售的机会,同时也使卖场的信誉大打折扣。为防止因照明而引起商品变色、褪色、变质等类似事件的发生,应经常留心图3-5所示的事项。
图3-5 防止照明对商品损害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