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诗经》
❶
❷
❸
❹
❺
❻
“报”和本书中的“执”属于同源字,反映了古人造字时相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且都和法律制度有关。
报,甲骨文字形 ❶ ,这是一个会意字,由三部分组成,左边和中间的组合,其实就是“执”字的字形,用手枷这种刑具将半跪着的犯人铐起来。最右边是一只手,用手从背后使劲儿按住犯人,令他屈服。白川静先生解释说:“手上铐着手枷,身后被手按压下跪,意味着犯罪者被施以报复刑,原义为报复。”甲骨文字形 ❷ ,用手按压的姿势更加明显。金文字形 ❸ ,最左边的手枷变成了“幸”。金文字形 ❹ ,字形相同。小篆字形 ❺ ,右边虽略加变形,但仍然可以看得出来用手按压人的形状。楷书繁体字形 ❻ ,右边变形得厉害,完全看不出用手按压人的形状了。简体字的左边干脆简化为提手旁了。
《说文解字》:“报,当罪人也。”“当罪人”即判决罪人。“当”和“报”都是当时的习惯用语,意思相同,都是判决罪人、断狱之意。如“罪当诛”“罪当弃市”,这里的“当”不是应当的引申义,而是判决的意思,意为犯的罪按照法律判决为诛或者弃市。这就是“报”的本义,比如“报囚”一词,即是“奏报行决”之意。
汉语中有一个独特的现象,叫作反义同字或者反义同词,一个字或者一个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体现出两种完全相反的含义。“报”也是如此,既可以指报仇,又可以指报恩;同理,“报复”既可以指报仇,亦可以指报恩。《诗经·木瓜》中的名句:“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这里的“报”指报答。“睚眦之怨必报”,这里的“报”则指报仇。
“报”还是古时一种祭祀的名目,如报岁、秋报的称谓。秋天丰收之后要祭神,以报答神灵的护佑,称报岁或秋报。“报”的本义既为判决,那么一定要将判决结果通知犯人,由此而引申出答复、通报、报道的意思,也就是我们今天常用的义项,比如报纸、报晓、耳报神,等等。
不过,“报”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用法:“下淫上曰报。”正如报恩、报答等词所示,其中含有下对上尊敬的成分;反之,也可以含有下对上侮辱的成分,因此而引申用于和长辈女性通奸或通婚。我们来看看《左传》中的两处记载。其一:“卫宣公烝于夷姜。”“夷姜”是卫宣公的庶母(父亲的妾),和父亲的妻妾(生母除外)通奸或通婚,这叫“烝”(zh8ng)。其二:“文公报郑子之妃。”郑子是郑文公的叔父,和伯叔父的妻妾通奸或通婚,这叫“报”。烝与报,习惯上称之为烝报婚姻。这都是性关系失范时代的典型行为。
《木曾街道六十九次之内 今须 曾我兄弟》歌川国芳绘,1852年
歌川国芳(1797—1861),号一勇斋、朝樱楼,是浮世绘歌川派晚期大师之一,以大胆的想象力和幽默感著称。
木曾街道指的是日本江户时代连接江户到京都的一条驿道,又名中山道。《木曾街道六十九次》属于浮世绘中的“名所绘”,描绘了中山道沿途的69个“宿场”(即驿站)。歌川国芳这组作品着眼于各地的传说故事,与一般着重描绘风景名胜的“名所绘”大异其趣。
这幅描绘的是日本三大复仇事件之一,曾我兄弟为父报仇的故事。故事发生于镰仓幕府时期。建久四年(1193),曾我祐成和曾我时致兄弟在源赖朝的富士狩猎中,替父河津祐泰报仇杀了工藤祐经。那天夜里,曾我兄弟潜入工藤祐经的住所,将酒醉的杀父仇人刺死。画面再现了刺杀之夜的情景,曾我兄弟二人手持利剑,蹑手潜踪,正在靠近仇人熟睡的蚊帐。这个故事被敷衍为“曾我物语”,江户时代的能剧、净瑠璃、歌舞伎及浮世绘等都有以此为题材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