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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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本字是“辠”。先说辠,金文字形A,这是一个会意字,上面的“自”是鼻子的形状,下面的“辛”是刑刀的形状,对犯罪的人要用刑刀来进行惩罚。“自”和“辛”组合起来,会意为用刑刀行刑的时候,犯罪的人很疼痛,蹙着鼻子表示苦楚,或者会意为割鼻的酷刑。小篆字形B,字形已经规范化了。《说文解字》:“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忧。”
再说罪,小篆字形C,这是一个会意兼形声的字,上面是一张网,下面是“非”。“非”像鸟儿相背着展开的一对翅膀,截取这一段翅膀,来会意为用网捕鸟。《说文解字》:“罪,捕鱼竹网。”清代《字汇补》:“罪,捕鱼器。”“罪”的本义是用来捕鸟的竹网,当然也可以用来捕鱼。秦始皇自称始皇帝,统一文字时,看到“辠”这个字的样子跟皇帝的“皇”字长得很像,心里非常不爽,于是下令将“犯法”的“辠”用“罪”字来代替,“罪”字遂慢慢失去了本义,演变成今天的意思。
我国上古时期的法律制度先进得超出人们的想象,跟现代法理中的“无罪推定”是一样的。《尚书·大禹谟》中规定:“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怀疑有罪的时候要从轻,怀疑功劳的时候要从重。与其杀掉一个没有罪的人,不如放掉一个有罪的人。好生之德使民心安洽,不会触犯刑律。
不过上古时候帝王们这一满怀人性的关怀的规定,被后世针对“罪”的各种严刑峻法给代替了,不同时期都有对罪人的极其残酷的五刑。秦以前的五刑为:墨,刺刻面额,染以黑色,作为惩罚的标记;劓,割掉鼻子,想一想“辠”字的金文字形吧;剕,又称刖(yuè),断足;宫,阉割;大辟,杀。秦汉时期的五刑为:黥,在脸上刺字并涂墨,以防犯人逃跑;劓;斩左右趾;枭(xi`o)首,砍下头颅并悬挂示众;菹其骨肉,将人剁成肉酱。隋唐以后的五刑为:死;流,流放;徒,拘禁罪人服劳役;杖,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笞,用鞭子或竹板拷打。
除了死刑之外,这些残酷的严刑峻法今日统统都被废除了,对罪犯的惩罚代之以现代文明的手段,同时也衔接上了上古帝王们的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