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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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解说“刑”字时已经指出:“刑”乃是用刀加诸人身的肉刑。那么,刑罚连用之“罚”,又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呢?“刑”和“罚”的区别又是什么?
甲骨文中还没有发现“罚”字,金文字形 ❶ ,这是一个由三部分字符组成的汉字:右边是刀,刀上部的一横表示握持之处或者刀柄;左上是一张网;左下是一个“言”。金文字形 ❷ ,网的样子更是栩栩如生。小篆字形 ❸ ,“言”在网中。后来使用的繁体字“罰”,则把网移到了最上面。
《说文解字》:“罚,罪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高树藩先生在《中文形音义综合大字典》中进一步解释说:“詈为骂,即以恶言加人,凡仅持刀骂詈人而未挥刀杀伤人者则应罚,其本义作‘罪之小者’解,即犯法不重时所应受之惩罚,乃刑之轻者。”
不过,徐灏早就提出过质疑:“罪之小者,不独持刀骂詈一事。”也就是说,轻罪多种多样,但为什么偏偏要用“持刀骂詈”来造字呢?因此,许慎的释义并不准确。徐灏接着给出了自己的观点:“网者,罪之省也;言者,爰书定罪之意;刀者,自大辟以至劓、剕、髡、黥之属,皆刑其肢体也。析言之,则重者为刑,轻者为罚。”
大辟是死刑,“劓”是割鼻之刑,“剕(fèi)”是砍脚之刑,“髡”是剃发之刑,“黥”是在脸上刻字涂墨之刑。
不过,罪重的“刑”既然是持刀加诸人身的肉刑,那么,罪轻的“罚”就不可能也是持刀加诸人身的肉刑。因此,徐灏的释义也不准确。
最有说服力的解说出自清代学者张文虎,他认为:“刀者,刀布,非刀刃之刀。”张舜徽先生在《说文解字约注》一书中认同这一观点:“许书持刀骂詈之说,迂曲难通。张氏解刀为刀布之刀,其说近是。此字又从詈者,盖谓以言辞责让之,亦所以罚之也。凡罪之小者,或谴之以言,或责之纳金,故从刀从詈。”
所谓“刀布”,是指形状如刀的钱币。根据这种观点,“罚”指罚金之刑。《尚书·吕刑》中有罚金之刑的详细记载:“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上古时期,罚金用铜,“锾(huán)”就是铜的货币单位,或重六两,或重六两半,其说不一。“疑赦”是指适用五刑有争议、有疑问的要予以赦免,但仍应折为罚金的赎刑。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的赎金分别为一百锾、二百锾、五百锾、六百锾、一千锾铜,“阅实其罪”的意思是检阅核实所犯之罪,使与罚名相当,然后收取赎金。
这就是所谓“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的刑罚制度。“罚”的组成字符中,“网”指所犯之罪,“言”指审讯,以言辞指明所犯之罪,并书写罪名,“刀”则是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