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一家早教机构的利弊在一定程度上与特许双方所签订的经营协议的条款有关,但影响利弊平衡的核心因素却基本是相同的,因为这些因素都与特许经营所涉及的活动有关。
加盟,意思指参加某一团体戓组织,可拓展到商业领域,指商业品牌的代理加盟。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等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加盟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自愿加盟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主)交纳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费),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采用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交纳固定的加盟费,总部也会派人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主负担;由于加盟主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缺点如图2-1所示。
图2-1 自愿加盟的优缺点
委托加盟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地听从总部指示。
委托加盟方式的优缺点如图2-2所示。
图2-2 委托加盟的优缺点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也称被特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特许加盟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创业者在决定将自己的时间与金钱投入到一个早教机构特许经营机会之中时,必须了解成为一个加盟者所能够享有的一些好处,以下内容可帮助创业者理解特许经营的有利方面从而做出正确的决定。作为一个加盟商将获得图2-3所示好处。
图2-3 加盟的好处
这种经营模式或产品已经被市场检验过,并证明是成功的。因此,可以避免经营初期很多的棘手问题,而且特许的项目一般是公众耳熟能详的,在供应商那里也具有一定的信誉。
新加盟商将会接受总部技术支持,通常包括选址、店面布局与设计、店面整改、库存采购和控制、设施与装备的购买或租赁、人员培训、营运手册等。尤其是加盟商还可以直接从总部那里获得许多帮助,有些特许商甚至还会派专业人员帮助加盟商解决加盟店在开业之初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及开设新的特许业务等。加盟商可以立即得到总部的管理技巧、经营诀窍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有些培训是在特许商样板店现场进行的,这些培训包括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而这些经验是总部经过多年实践,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并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系统,加盟商照搬这些标准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极易获得成功。
(1)加盟商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从整个经营过程的网络中得到信息反馈,并有助于同其他加盟商进行切磋;按照统一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经营场所的规划可以节省内部装修的设计费用,如果特许商有详细的规划说明,甚至能完全省掉这笔支出。
(2)特许经营公司不需非特许公司那么多的库存,加盟商可以较少的经营资本启动业务。
(3)特许商为加盟商提供库存量与再次订货时间方面的知识与经验,能够极大地降低存货过长、易腐败品的浪费或毁坏以及需求量小的非盈利库存的风险。
(4)新的加盟商能够得到一些信贷、现金或特许商存货、特许商财政资源等形式的财政支持。
(1)在业务启动初期将得到特许商最直接、最密切的协助。
(2)在生产和管理方面将得到特许商定期的培训。
(3)在营运手册中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管理、会计、销售及库存控制方法。
(4)通过与特许商协商,可以制定出更好的条款集中管理。
通常,特许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是经历了市场检验被证明是成功的。加盟商以此为起点,比较容易获得顾客的信任,从而有效降低开拓新市场的难度。另外,好的总部为了提高整个特许企业的声誉,会不断开发具有独创性、高附加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商可以坐享其成,无需自己去开发,这些对于一个初涉商界的投资者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
产品或服务可以得到特许商广告宣传的直接支持,也能够通过特许商所有的经营场所形成的一致形象和标识得到间接的促销。
尽管特许经营有许多益处,并为加盟者提供了更好的成功机会,但创业者也应清楚,并非每个特许经营机会都能确保加盟者成功。所以,有必要了解特许经营对加盟者的弊端。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可能存在以下一些不利因素,具体如图2-4所示。
图2-4 加盟的不利方面
通常加盟商必须按毛营业额利润付给特许商加盟费(有时又称作管理费),然而,当特许商没有尽职或加盟商认为其没有尽职时,加盟费便会成为双方激烈争论的焦点问题。
加盟商高的营业额并非一定意味着高的利润,如果特许商的收入全部或部分依赖于加盟商的营业额,那么,特许商可能会不惜牺牲加盟商的利润率来获取这部分收入。
即使加盟商在很多方面都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但并不能完全自由地出售特许经营的项目,出售必须得到特许商的同意,特许商有权审查购买者并将所有调查研究的成本转加给现有的加盟商。
加盟商在向特许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加盟费的同时,还有义务购买其所提供的服务,而特许商对这些产品或服务所提出的报价却可能没有任何折扣。
特许商针对加盟商设置了各种各样的控制方法并规定了多项义务以确保加盟商维护特许商的形象,而加盟商对此提出异议的余地却很小。如果特许商的产品或服务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则必定殃及加盟商的利益,而且加盟商对这种情况是无能为力的。
由于加盟商处处服从特许商领导,长此以往则会使自己变得过分依赖总部,从而失去个人动力,而个人动力对于企业的成功是十分必要的。有些加盟商会因依赖而失去洞察力,加盟商错误地以为总部有责任事事关心加盟店,担保加盟商拥有大批顾客,并提供日常服务,这些想法有碍于特许事业的发展。
一般来说,加盟商只能照特许商制定的程序来做,想临时改变一些商品的售价或一些经营策略都很难。而且,加盟店所有的商品、设备、原料、加工品都是由总部分配,长期提供同一种商品和服务,可能会对顾客渐渐失去吸引力。
特许商为了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在经营策略上也会尽量追上时代潮流,不断改进,但由于整个企业规模较大,一切改进措施经设想、计划到实施,总要一段时间来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且,特许商往往从全局出发,不会只顾及某个加盟店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各个市场的加盟店就可能面临不能更换当地市场难以畅销的商品,使经营陷入困境。
加盟商与特许商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必须按章办事,不能有其他选择。如果在这一期间经营不太理想,或因其他原因想中途中止合同,一般总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会轻易同意;若加盟商执意坚持,就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如果加盟商想将生意转卖给第三者,或者迁移他地,也必须经过总部的批准,尽管该店土地和建筑物等都归加盟商所有。即使在合同终止后,如果是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仍然会有若干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