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监管的研究,具有理论建构和现实需要的双重意义。首先,由于上市公司对外信息的生成和披露都在内部人的控制之下,内部人的利益趋向和动机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股份全流通后,这一深刻的制度性变革直接促使大股东、高管行为发生嬗变,可能出现滥用股权激励、利用内幕信息谋利、与强势投资者合谋操纵市场等行为。为此上市公司管理层需要创新和完善新制度框架下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以防范内部人财务舞弊、股权激励滥用、合谋操纵、变相收购等,并针对大股东、高管行为的变化出台相关的信息披露监管政策。其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生存与发展,尤其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资源优化配置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支撑者,也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前提,倘若没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则欺诈行为盛行,投资者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规范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通过操纵信息牟取暴利,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