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3)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主营高性能塑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民营高科技上市公司。金发科技是一家典型的家族控制上市公司。金发科技董事长为袁志敏,其持有的股份为20.20%。而其妻子担任金发科技董事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持有7.11%的公司股份。金发科技于2006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如表3-1所示。
表3-1 金发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
在股权激励中管理层受益比例为48.9%,其中袁志敏的为4.18%,董事兼总经理夏世勇为3.96%,熊海涛为3.21%。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中享受了很高比例的激励。金发科技在2006年5月23日公布其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草案中确定行权价格为13.15元,依据为股权激励草案公告之前30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收盘价,见表3-2。
表3-2 2006年金发科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披露情况表
在草案公告日前后,金发科技披露的信息如表3-2所示。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草案公告日前,金发科技公告了其对外进行担保的情况。同时,还披露了一份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这份决议公告中披露了借款决议等内容。这些消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利空的消息。而在股权激励草案公告日后,金发科技公告了其利润分配计划及业绩预增公告,这两个公告属于利好的消息。在业绩预增公告中,对不在第一季度公布业绩预增公告进行解释,其解释的理由为“由于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没有在第一季度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增”。这样解释明显过于牵强。如果在第一季度进行业绩预增公告,则在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就会存在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可能推高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行权价格。因此,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金发科技管理层有着在草案公告日前提前披露的利空消息,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借款决议、提高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薪酬、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等利空信息,同时管理层延迟或取消披露利好的消息(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增公告),通过这种方式影响股价向上下波动。以期望达到草案公告日前降低股票价格,为方便行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的作铺垫,在草案公告后披露利好信息拉抬股票价格,大肆掠夺中小投资者利益。(夏景波,2013)
伊利股份于2006年11月28日披露董事会通过了证监会表示无异议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000万股伊利股份股票。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伊利股份股本总额51646.98万股的9.681%。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激励对象为公司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的主要条件为:首期行权时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行权价格:每份股票期权以13.33元的价格购买1股伊利股份股票。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应分期行权,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可以在首次行权的1年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根据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25%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有两个:一是伊利股份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二是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剩余的75%期权的行权条件是,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并且,这些行权条件中没有包含不能通过收购兼并等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方式来实现行权条件的限制性条款。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之后8年内行权完毕,在此时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后获得的股票,自行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卖出。2007年12月22日伊利股份披露: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经测算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预计所有激励对象都将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损益影响总额为73895万元。行权日期为2007年12月28日,本次发行股票总额为64480股,涉及行权人数35人,限售期为1年。
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应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按非市场条件预计最佳的行权数量,计入各等待期的成本费用,并应在定期报告附注中披露股票期权的发行数量、已行权数量、失效数量、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信息。根据伊利股份上述事项的发生时点,伊利股份在2007年半年报披露时应当预见到首期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可以得到满足,同时,根据2007年相关经营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也可以估计除首期期权外的剩余期权在2007年满足的可能性相当大。因此,在2007年8月29日发布2007年半年报时,伊利股份有相当的把握在2007年半年报中确认股票期权发生的相关费用。然而,查阅伊利股份半年报,其具体的相关披露是“(八)股份支付:无”。退一步说,在2007年12月22日伊利股份董事会发布公告测算期权费用对损益的影响时,也应该知道其2007年度将会发生预亏,此时应可发布预亏公告,而不需等到2008年1月31日业绩预告截止日才披露此项对投资者的决策至关重要的信息。因此,伊利股份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缺失问题。(罗富碧,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