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颉篇》:『殿,大堂也。』(徐坚注云:商周以前其名不载,《秦本纪》始曰『作前殿』。)
《周官·考工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商(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周人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郑司农注云: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今堂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商度以『寻』,周度以『筵』,六尺曰步,八尺曰寻,九尺曰筵。)
《礼记》:『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墨子》:『尧舜堂高三尺。』
《说文》:『堂,殿也。』
《释名》:『堂,犹堂堂,高显貌也;殿,殿鄂也。』
《尚书·大传》:『天子之堂高九雉 ① ,公侯七雉,子男五雉。』
(雉长三丈。)
《博雅》:『堂堭 ② ,殿也。』
《义训》:『汉曰殿,周曰寝。』
《仓颉篇》中说:“殿,就是大堂。”(徐坚注释说:商代、周代以前殿的名称未见记载,《秦本纪》中才开始有“先作前殿阿房”一说。)
《周官·考工记》中说:“夏后氏修建的明堂,南北向距离为十四步,东西向宽度为十七步半;殷商人用来宣明政教的大厅堂,南北向距离为七寻,堂基高为三尺;周代人修建的明堂,东西向宽度为九筵,南北向长度为七筵,堂基高为一筵。”(郑司农注释说:修,南北向的深度(或长度)的意思。夏朝的时候用“步”为单位来度量距离,比如堂修十四步,其宽度最好是四分修之一,也就是说堂的宽度为十七步半。商朝的时候用“寻”为单位来度量距离,周朝则用“筵”为单位来度量距离。基本的换算公式为:六尺为一步,八尺为一寻,九尺为一筵。)
《礼记》中说:“天子的朝堂高度为九尺,诸侯的宫府高度为七尺,大夫的厅堂高度为五尺,士的厅堂高度为三尺。”
《墨子》中说:“帝王尧和帝王舜的朝堂只有三尺高。”
《说文解字》中说:“堂,就是殿(堂)。”
《释名》中说:“堂,犹如堂堂,高大显盛的样子;殿,有凹凸的纹路。”
《尚书·大传》中说:“天子的殿堂高为九雉,公侯的府堂高为七雉,子男的厅堂高为五雉。”(长三丈高一丈为一雉。)
《博雅》中说:“堂堭,就是殿。”
《义训》中说:“汉朝称为殿,周朝称为寝。”
①雉:古代计算城墙面积的单位,长三丈高一丈为一雉。
②堭:殿堂。
太和殿
殿和堂
殿,原指高大的房屋,《汉书》颜师古注曰:“古者屋之高严,通呼为殿。”堂,原指建筑物前部对外敞开的部分,它的左、右有序和夹,二者最初是可以通用的,从西汉中叶以后才有了等级的差别。最早在单体建筑的名称后面缀以殿字的,是秦始皇时期建造的甘泉前殿和阿房前殿。西汉初期,除了宫室之外,丞相府的正堂也可以称为殿,但到了中叶以后,就逐渐成为宫室的专用名称,因此,作为帝王住所的专称,宫和殿,两字的意思是相同的,只是在组成能力上有区别。此外,佛教寺院内僧众供佛的处所,也可以称为“殿”,一般都称为“大雄宝殿”。现存的殿中,北京故宫的太和殿是中国古建筑中最华丽的一个殿。
随着“殿”的字义缩小,“堂”的含义和形制也发生了变化。首先,“堂”不能再与“殿”平起平坐,级别有了降低。自汉代之后,堂一般指衙署和第宅中的主要建筑,但宫殿、寺观中的次要建筑也可以称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