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关系是政府政策的选择,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结合的统一组织体,理论研究是建立在多学科交织的基础上,涉及新产业组织理论、新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新福利经济学、现代企业理论等理论体系,是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委托-代理、激励机制设计等问题的研究,从而建立一个效率和效益的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体系。
1.2.1.1 公私合作关系与新产业组织理论
(1)网络经济和集群理论 Laffont和Tirole认为,基础性公用事业部门,如供电、燃气、城市水业等被视为自然垄断产业,是基础性公用网络型产业,具有本地化、区域化,离不开本地的地区资源和经济状况的特点,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即物理状态和虚拟状态。
Porter认为,集群理论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作为聚群组织的形式存在。基于特定的地理区域,通过基础设施项目,支撑结构和空间上的集聚,通过群体合作协同效应获得经济要素竞争优势。集群是根据专业化分工和协作而建立起来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组织群体。它通常存在于公私合作关系下的民营部门与民营部门之间组织联盟协作。
(2)产业组织和政府规制 Abdel-Aziz等指出新产业组织理论除了研究结构、行为和绩效的相关性问题,即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CP),还对组织内部问题、市场的垄断竞争和政府规制进行研究。
Vander M K指出,公私合作关系作为产业组织,是产品生产过程和公共支持的一个选择结构形式。传统的评价方法是投入和产出分析,是一个多维的交叉机制伙伴方式,是对收益、目标和社会供应的价值和能力测度。公私合作关系的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的公私合作和技术转让近似于博弈论的两难困境。
Albert等认为,公私合作关系中公共部门提供的竞争政策,为民营部门的激励机制建立政策依据。公私合作关系体系下,政府期望克服项目的资金不足和花费最低成本,选择最佳民营伙伴。除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合作关系外,同样存在着民营部门与民营部门之间经济的关系。
H M Treasury指出,公私合作关系的核心是政府服务,要求公共部门规制中的激励、定价和补贴的均衡。基础设施作为准公共物品,针对公私合作关系,政府的改革是必须的,要求政府具有合同内容、产出投入分析、项目评价和谈判专业的知识和经验。
1.2.1.2 公私合作关系与现代企业理论
(1)企业契约理论 Williamson提出,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下,对交易成本进行描述,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机会主义(Opportunism)和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有限理性是指在不完全信息下,交易双方才会理性决策;机会主义是在不完全和失真的信息下,通过伪装偏好、扭曲数据或者有意隐瞒事实,来追求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即用“虚假的或者是空洞的,非真实的威胁或承诺”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资产专用性决定交易维度,产生沉淀成本(Sunk Costs)和“准租金”,资产专用性存在绝对成本优势和产品差异进入壁垒。
Parkeretal提出,公私合作关系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之间的契约关系。契约理论是在公私合作关系的优势和劣势下的理解,交易成本产生是买卖交易和不完全契约所产生的成本。当契约在完全信息下,不能达到最优时,就存在交易的不完全信息。在长期契约中的不完全信息下,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如技术、成本、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以及经济环境,并且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参与者产生机会主义,从而对资产专用性产生威胁。对于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投资的资产专用性,确定性的是建筑物和设备,不确定性的是人员培训。Stiglitz J从组织内部控制角度对企业契约理论解释,将公私合作关系视为一种团队生产组织的形式,认为公私伙伴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设计一个用来激发代理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为的报酬体系,即一个合约,合约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事前设计和激励以及事后治理和谈判问题。
(2)企业产权理论 Hart指出,民营部门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益和运营效率,通过减少成本而获得利润。企业产权理论认为激励是由企业所有权产生的。公私合作关系存在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转移。
1.2.1.3 公私合作关系与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
Binenbaumetal指出,公私合作关系理论是多学科理论的交叉组合,用不同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在新经济学文献中,公私合作关系属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针对稀缺资源的社会福利效率的评价,公私合作关系又涉及信息经济学,公私部门间的关系和激励信息流结构。信息和行动的不可分割,分析组织结构关系,参与者行为动机激励,运用博弈论的方法选择关系和激励,发展和提升组织间的信息流。关键性的分析是参与者的目标、动机和关系,以及机制结构、参与者的选择变量和序贯行动,是关系和激励的不合作博弈。公私合作关系的公共选择理论主要是针对公共部门的博弈规则,产权理论主要是对私人部门的博弈规则,产权理论核心是产权为了降低内部化的收益大于内部化的成本的外部性。
1.2.1.4 公私合作关系与基础设施管理
Kurianetal指出,公私合作关系是近年来各国政府在建筑业政策上的主要选择,以确保资源的供应和服务,然而针对公共部门和水务公司、非营利机构或其他社团的伙伴关系却很少有经济方面的分析。或许由于公私部门间对自然资源管理存在概念理解的局限性,公共部门应该在合同中建立明晰的基础设施特许权、收益和冲突解决协议,一个适当的制度结构可以为当地建立一个公正和有效的环境。并提出State Parastatals(公私合营)在建筑管理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公私合作关系长期可持续运行。
张成福认为,公私合作关系是一种生产和提供服务的制度安排,即公共部门和私人实体通过共同行使权利,共同承担责任,联合投入资源,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的方式,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建立公私合作关系的一个潜在逻辑,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在公共服务和生产的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成功的制度安排在于保持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依据公私合作关系这种制度安排,私人承包商为公共服务的长期提供者,而政府部门更多地成为规制者,进行绩效监督和契约管理。
曹远征指出,为完成某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包括在公共服务领域其他服务内容,在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之间达成的伙伴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公私合作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合约安排。在监管上,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政府给予补贴,双方互动过程就形成了有效监管的博弈过程。
傅涛等提出,中国城市水业市场化有政治背景、发展背景和产业背景。政治背景,政府在资产经营领域总体呈退出趋势,以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化已成为国际水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发展背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的水业设施建设和更新的投资需求巨大,全球性环保要求和卫生标准不断提升,也使水业设施尤其是污水设施缺乏的问题更加凸显;产业背景,产业结构上呈现规模不足和市场化经验缺乏。政府的行业监管是城市水业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业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