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治理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法学家Macneil所提出的关系契约理论。关系治理是在任务复杂性和需求不确定条件下,享有资产专用性的组织采取依赖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适应和保障交易的问题。组织间的每一次或每一种交易都可视为一个契约,而交易嵌入在特定的关系之中,因此,关系性因素存在于任何契约之中,而作为契约联合体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关系治理。随着交易的进展和交易的具体情境需要,由关系治理(如信任)所引致的合作和合作的持续性,有助于交易各方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并会提升和强化信任和合作关系在规避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风险方面所起的作用。从治理视角提出的一个观点是,关系治理就是由许多主体和组织混合而成的网络的运作。关系性契约当事人会把交易作为一种持续互动的行为,随着很大程度上无法预见的将来而变动。
网络的运行主要不是依赖价格机制或一个正式权威的命令机制,而是更多地依赖于网络中的经济行动者之间在长期反复的互动中形成的关系、共同利益和声誉。网络关系的基本假定是每一方都依赖于另一方所控制的资源,并且通过资源的共享可以获得收益。本质上,网络中的参与者同意放弃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追求他们自己利益的权利。对网络做了一般性的界定,即两个或两个以上行动者的任何集合体,这些行动者追求重复的、持续的相互交换关系。同时,又缺乏一个合法的组织权威来仲裁和解决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端。
PPP项目的关系治理途径见图3-4。
图3-4 PPP项目关系治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