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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兰克王国的兴衰

对古代德意志史具有特殊意义的是法兰克人的发展。法兰克人也是由一些日耳曼部落残余和凯尔特人部落残余以及一些罗马居民构成的部落联盟发展而来的。法兰克人在五世纪中叶最后分为两个主要集团:里普利安法兰克人和萨利克法兰克人。486年萨利克法兰克人的军事领袖克洛维在苏瓦松一役击败残存在高卢北部的罗马军队,占领了那时就很重要的城市巴黎在内的今天的法国北部和整个莱茵兰,建立了法兰克王国。六世纪最初十年,这位出身于墨洛温家族的克洛维,消灭了其他法兰克部落首领成为统一的法兰克人的唯一君主。东罗马皇帝颁布敕令,封他为执政官。克洛维却在都尔的圣马丁教堂戴上王冠,不久正式定都巴黎,开始了以其祖父墨洛温命名的墨洛温王朝。到六世纪中,克洛维和他的后继者占领了几乎整个高卢,并征服了莱茵河以东广大地区,包括阿勒曼尼人、巴伐利亚人和图林根人地区,奠定了法兰克王国的地域基础。

克洛维时代值得一提的两件大事,一件是他信奉了基督教中的天主教派,而且强迫法兰克人皈依天主教,以此表明他是西罗马帝国皇帝的真正继承者和西方基督教世界精神的保护人;第二件是把新掠得的王室地产大量赏赐给他的私人扈从,以及馈赠给罗马天主教会。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在欧洲的土地上出现一种新的封建制度的萌芽,而且罗马天主教会成为法兰克国家最大的领主,后来还发展成为封建制度的国际中心。

墨洛温家族中经常父子相残,兄弟阋墙,争夺遗产、土地和财富,随意地时而缔约,时而毁约。克洛维死后,法兰克国家在他的四个儿子中间瓜分,他们分别称为梅斯王,奥尔良王,巴黎王和苏瓦松王。这种瓜分制度一直保持到九世纪。他们不是采用罗马法确立的世袭继承原则,也不尊重部族民大会选举的古老的日耳曼习俗,而是依据一种起源于氏族制度的亲属所有制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是国家由国王的儿子们以具有平等权利的君主形式进行统治,而王权的统一仍然得到保持。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从成书于六世纪的法兰克人习惯法典《萨利克法典》中得见。但是法兰克国家现在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大地产制,王权通过赠送和授予土地而使服役贵族依附于自己,并使官僚贵族(氏族贵族转变而来)支持自己的封赐制度。内在的离心倾向不断加强。贵族阶层中产生的伯爵(最初是地方行政长官)、公爵(最初是指挥军队出征者)和国王使节们,特别是诸王、王族之间争权夺利的明争暗斗日益加剧。由诸王共治国家的制度很快就造成混乱。苏瓦松王一度重新统一法兰克王国,并处死一个反叛的儿子,但他死后他的三个儿子又把国家瓜分了,此后三王之间不断进行战争。混战的结果是贵族大地产的增长,王权开始没落。七世纪初国王克洛塔尔二世在贵族支持下名义上恢复了国家的统一,但克洛塔尔为此不得不容忍贵族分享统治权。他在614年巴黎高级宗教会议上以敕令形式接受教俗贵族的要求:国王只能任命当地的贵族为伯爵,放弃对继承事务的干预;扩大教会的司法权,承认现存的特权。639年墨洛温王朝最后一个重要国王达高贝特一世去世后,法兰克国家内部充满宫相、贵族和分国之间的谋杀斗争,导致完全的无政府状态。从法兰克领土的多次瓜分中,逐渐形成了三块主要的版图:以巴黎和苏瓦松一带为中心的纽斯特里亚(Neosterriki);包括梅斯和兰斯周围地区的奥斯特里亚(Osterriki);以勃艮第为中心包括普罗旺斯在内的勃艮第。后来奥斯特里亚的中心东移,而勃艮第的中心则向东南移动。

为争夺继承权而进行的无休无止的争斗,导致了墨洛温家族的垮台。一个新的家族,即奥斯特里亚的卡罗林家族 ,由于担任墨洛温王朝的宫相职务而发迹。“宫相”起源于管理罗马元老院庞大地产之官职,现成了王室家政的主要管理人。卡罗林家族在这个职位上学会了管理,并获得越来越大的权力。687年,在特尔特利附近的庇卡图战役中,奥斯特里亚宫相中年丕平(Pippin der Mittlere,640—714),在罗马主教的支持下战胜了纽斯特里亚的军队,卡罗林家族的权力基本上被所有法兰克人贵族所承认。但是正式废黜最后一位墨洛温国王,由其孙子青年丕平(Pippin der Jüngere,714—768,741—751在宫相位,751—768在国王位) 经涂油礼正式成为法兰克国王,则要到751年,此乃64年后的事了。

在这段时间里,卡罗林家族也开始把所有日耳曼部落和部族,特别是莱茵河以东的那些部落和部族重新归属于法兰克国家的努力。六世纪时只是松弛地依附于法兰克国家的图林根人,七世纪中叶后实际上是独立的公国,它的中心后来迁至美茵河畔的武尔茨堡;而处于法兰克国家的宗主权下的巴伐利亚公国,七世纪下半叶后越来越摆脱法兰克人的统治而推行独立的政策。巴伐利亚公爵自己任命伯爵,掌握军队的领导权和司法权,甚至在儿子中间分配这个公国;阿勒曼尼公爵很早就在追求独立,七世纪70年代末阿勒曼尼公国实际上是独立的;七世纪末萨克森人并吞了保罗克吐尔人的地区,与法兰克人的接壤地大为延伸;而这时的弗里斯人看来已经夺回六世纪中叶被法兰克人占据的部分地区,甚至可以说形成了弗里斯人的王权,八世纪初竟能保卫自己反对卡罗林时期法兰克人的入侵。种种情况表明,法兰克国家墨洛温王朝已经没有能力保障在六世纪所取得的地位。在八世纪重建在莱茵河和易北河之间的法兰克人统治,并把这种统治扩展到萨克森和弗里斯兰,就由卡罗林家族担当起来了。

当中年丕平714年去世时,他只是占领了图林根和西弗里斯兰。其子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约689—741,714—741在宫相位)重新征服了阿勒曼尼人,巩固在图林根和黑森的统治,还征服了北弗里斯兰。但在巴伐利亚则未能建立起持久的统治。直到其孙青年丕平和玄孙查理时代,才先后战胜了巴伐利亚人,迫使巴伐利亚以条约形式臣服于法兰克人。阿勒曼尼公国被废除,产业被并入卡罗林王室。青年丕平时的早期卡罗林王朝加强了中央权力,恢复了法兰克人的大国地位,为他的儿子查理大帝创立强大帝国奠定了基础。

公元768年即法兰克国王位的查理(拉丁名为卡罗路斯·马格努斯Carolus Magnus,法文名为查理曼Charlemagne,德文名为卡尔大帝Karl der Große,747—814) ,是一个热诚的基督徒,以基督教的事业为己任,既以和平的手段也用战争的手段去弘扬基督教。他把阿拉伯人赶出西班牙,使日耳曼人异教信徒皈依基督教,为此不惜使用火与剑。他同罗马教廷结成紧密的同盟,相互利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断彼此协作,又不断彼此损伤。查理还是一个罗马文明的仰慕者,他能够阅读,可能还会书写,这在一个多数统治者都不能阅读法令和条约,而用划十字来签署的时代,足以引人注目。他在宫廷里创办一所真正的公学;计划将罗马的建筑风格引进他的国家;保存了无数的文学典籍;关心天文、神学和法律。在他著名的《法令汇编》——发给主教、伯爵、地方长官和其他当政者的通谕——中,对各级官职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努力把一批“文化精英”聚集在自己周围,在他保护下从事研究,在他的学校里任教,作他宠信的伙伴,点燃了一种过早的、短暂的“文化繁荣”。一位来自富尔达的年轻修道士艾因哈德(Eginhard,Einhard,约770—840)稍后写了有名的《查理大帝传》,内中对此多有记载。但是查理更是一名“蛮族”首领,一名冷酷无情的战士,他的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征战中度过的,而且也曾在阿勒尔河畔的费尔登,集体杀害了4 500名萨克森的维杜金德属下不屈服的俘虏。查理大帝的现代传记作者C.E.拉塞尔恰当地描述了这位君主的精神性格:“法兰克人查理完全可以被认为是那个时代最为开明仁慈的统治者。但即使是查理,又离开丛林和石斧有多远呢?教育、反思以及他的宗教信仰,使这个蛮人的灵魂受到了磨炼,变得温和了,但并未达到不可逆转的程度。驱使维杜金德去杀死教士和虐待归附者的那种本能,在这位法兰克人的国王身上也仍然残存着。在通常情况下它潜伏在他的灵魂深处;当他被野蛮行为激恼时,他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了。”

战争和征服还是查理的主要业绩。当我们想到他南征北战中每战必胜,以及他所扩展的帝国范围时,真似一种奇迹。他镇压了阿基坦人的反叛;征服了伦巴德人并将伦巴德王国并入法兰克王国;在威尼西亚、伊斯特里亚、达尔马提亚和科西嘉建立了统治;对萨克森人发动了十八次进攻,最终征服了萨克森;征服了巴伐利亚人并使之信奉基督教;征服了多瑙河下游阿瓦尔人建立的汗国。他建立起从大西洋到北海,从比利牛斯山到喀尔巴阡山的马克边区领地,法兰克王国的版图西起埃布罗河,东迄易北河和多瑙河,北起北海和波罗的海,南抵意大利北部,几与西罗马帝国相去无几。卡罗林王朝达到鼎盛时期。

公元800年冬,罗马主教利奥因受到自己教士中强大反对派的威胁,向查理求援。当这位法兰克统治者出现在罗马圣彼得教堂作圣诞弥撒时,利奥突然给他戴上金冠加冕为“罗马人皇帝”,于是,他便正式成为罗马国家原则的代表和罗马教会的保护者。同一天,罗马主教也成了教皇。据说利奥的行动使查理感到“恼怒”,查理本来是想取得拜占廷皇帝同意后才举行加冕的,而且对由教皇给皇帝加冕的形式也感不满。但是通过这一既成事实,这位罗马主教不仅使查理成为西方最高世俗统治者,而且也使自己摆脱了拜占廷的控制,成为西方基督教的首领。教皇们意欲使他们的蛮族保护人永远在精神上处于服从地位。查理由于胜利的扩张政策,被当时人目为“欧洲的统治者”。随着查理加冕为帝,法兰克王国也被称为“罗马帝国”,他也就被颂扬为“大帝”或“查理曼”了。

查理大帝加冕,一边是教皇利奥三世,一边是大主教图尔平

在查理曼帝国里,日耳曼世界和罗马世界合而为一。查理曼的主要努力是要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法兰克帝国。在帝国的结构中,发生了三个决定性的变化。一是加强行政性建制,即以地域统治代替血缘联盟,以往的“郜”现都改为“郡”或“区”,全国被分成98郡,仍以伯爵(郡伯爵)为最高行政长官〔对以后德意志史有重要意义的边区(马克)伯爵则称马克伯爵〕。国家的权力中心是王室宫廷。查理曼不仅向各地派遣国王使者(王室特命全权大臣),监督伯爵和地方行政,而且采取措施防止伯爵职位世袭。原本国家和王室既无首都,也无宫苑,只有出巡时的驻跸王邸或行宫,现在亚琛(今德国西部)成了查理曼的固定驻地,具某种首都的意义。后来经常作为卡罗林王朝宫廷驻地的是多瑙河畔的累根斯堡。卡罗林王朝设置许多宫廷官吏,同时就是国家官吏,都是从大、中领主中任命的。原先具有马尔克公社部族民大会作用的五月大会,逐渐蜕变成陪臣大会,国王和贵族一年多次集会,议决国家政治事务。二是城市生活的衰落,伴之以从商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三是推行采邑制度,兴起基于人身束缚和义务的封建等级制度。

明斯泰尔教堂中的查理大帝塑像

采邑作为臣属关系和恩赐封土的统一体,在墨洛温王朝时代已经萌芽。卡罗林王朝初期已把采邑提高到国家法定的制度。查理曼时代,采邑制度成为帝国的制度。采邑制度的一个要素是人权方面的臣属关系,它多半来源于罗马帝国的庇护制或高卢的委托保护制。臣属有义务对主人提供租税和服军役,主人则有责任保护臣属和给予生活资料。这种关系随着一方去世而结束。采邑制度的另一个要素是物权方面的封土关系。卡罗林王朝赏赐陪臣以封土,终身享用,使陪臣与王室紧密联系起来。获得封土的陪臣又以自己的封土分出一部分授予自己的封臣,遂成一种采邑的链条,最后形成采邑金字塔等级制:顶端是国王;第一级是几乎独立的大封建主(公爵、主教、侯爵、伯爵、男爵);第二级是小(骑士)领主;最低一级是广大的半自由的、依附的农奴以及部分还自由的农民。久而久之,随着封臣势力的壮大,继承人不再履行受封仪式,而把封土当作世袭领地。国王、贵族和教会贵族之间的联盟虽然巩固了封建制度,但却未能贯彻法兰克王国的真正统一。

法兰克王国是用军事-行政手段结合起来的各族民众的集合体,这些部落和部族各有自己的生活特点和语言,国家也没有统一的经济基础,唯一的纽带是查理曼统治下相对强大的中央集权、严格的行政制度和强大的军事力量。由于几十年的用兵,自由农民大量破产,中央政权的军事力量开始削弱,而大封建主的经济政治权力却进一步增长,终于导致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衰微和帝国的分割。莱茵河左岸的法兰克人加速罗马化,莱茵河右岸发生了日耳曼部落的融合。于是就形成了讲罗曼语的西法兰克人和讲族民语(即早期德语)的东法兰克人之间的区别。

帝国的分割在查理曼去世后不久就开始了。在各次分割中,843年的凡尔登分割和870年的墨尔森分割对德意志历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840年,查理曼的继承人虔诚者路易去世,他三个活着的儿子洛塔尔(副皇,意大利国王)、日耳曼人路德维希(巴伐利亚国王,占有东法兰克地区)和秃头查理(占有西法兰克地区)之间发生激烈的争夺。841年日耳曼人路德维希和秃头查理联合打败了长兄洛塔尔,次年两人在斯特拉斯堡结盟并立下《斯特拉斯堡誓约》。誓约是用罗曼语和德语两种语言宣布的,以便让两支部队的士兵都能听懂。这份誓约是现存最古老的德语文献,也是东西法兰克国家语言分离的标志。843年三兄弟在凡尔登最终签订了分割帝国的条约:日耳曼人路德维希获得莱茵河东部地区,连同桥头堡美茵茨、沃尔姆斯和斯派耶尔,称东法兰克王国;秃头查理获得帝国西部地区,包括阿奎丹尼亚,称西法兰克王国;洛塔尔承袭皇位,都于亚琛,介于东西法兰克王国之间,获得北起北海、南至意大利北部的狭长地区,称中法兰克王国(后称洛林王国)。870年,日耳曼人路德维希和秃头查理签订墨尔森条约,瓜分了洛林王国,大致以默兹河和索恩河为界,洛林王国西部、阿尔萨斯和勃艮第北部给了路德维希,秃头查理获得今荷兰南部、比利时与洛林一带。洛林王国南部后来形成意大利国家。墨尔森的分割不仅最终注定了卡罗林帝国的瓦解,同时也为将要形成的法兰西王国和德意志王国奠定领土基础。洛林则长期成为法德争夺的目标。法兰克这个名词以后就留给西法兰克人专用了,这个地区以后的发展特别与巴黎的伯爵们联系在一起,他们在十世纪建立了加佩王朝,真正的法兰西历史就是从此开始的。 RaLmPaJ/C7+vSvoI9AcrAoX17BOUgOiOUyC1sRPi9/+v+IanABzl4NV/ZOxhVY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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