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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弗里德里希大王的开明君主专制

从1740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即普鲁士王位,普鲁士历史进入所谓“开明君主专制”时代。“君主专制”意味着君主具有无限的、绝对的权力,而“开明”一词的含义,乃是“受到了启蒙”。把一个具有无限的绝对权力的封建君主,同理性-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双重”性格的统治假象,这是“开明君主专制”的典型特征。这种统治不仅影响到普鲁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整个时代,而且深刻地影响到普鲁士所有精神和文化发展领域。当时普鲁士的启蒙运动和以后普鲁士的精神和文化发展,都带有“弗里茨时代” 的特征。

据我看,所谓“开明君主专制”,其实是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所出现的历史现象。18世纪中叶起,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市民阶级启蒙运动的“兴盛”,迫使普鲁士和其他德意志邦的专制君主,不得不改变他们的统治形式。时代潮流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首先是思想上影响和“分化”了统治阶级本身。封建统治阶级为迎合日益壮大的市民-资产阶级的意愿和要求,首先在经济上采取某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开明”措施,同时固守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维护封建国家而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方法。“开明君主专制”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强迫加入行会;削弱农奴制;宗教上的宽容政策;改进司法制度;表面上接受一些启蒙思想,如国家观方面的国家契约说,国家应关心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君主是国家的第一仆人,需为一切人“操劳”等等。开明君主专制国家通过这些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改革”,有限度地适应发生变化了的经济和社会条件,维护和确保自己的“超然”统治。可以这样说,开明君主专制制度是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的一种妥协,虽然它没有给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畅通无阻的道路,但在客观上为后来普鲁士通过改革向资本主义过渡开了先河。

这种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市民-资产阶级支持的“开明君主专制”,主要出现在德意志兰以及东欧和南欧诸国,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民-资产阶级,政治上发展得比较软弱,它依靠封建专制国家的程度,超过封建专制国家依靠它的程度。普鲁士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开明君主专制”是当时最具典型意义的、最成功的一种统治方式。

弗里德里希二世(FriedrichⅡ, der Groe,1712—1786) 是“士兵王”的次子,由于长兄早逝被立为王储。少年时代的弗里德里希机敏、聪颖,富有音乐才能,爱好吟诗作赋。他更多是受其母亲索菲娅·窦绿苔的影响,后者出身于汉诺威宫廷,是英国国王乔治二世的妹妹,长期受法国文化的熏陶,并把她的这种秉赋和熏陶留给了弗里德里希。弗里德里希终其一生,都是法国文化的崇拜者,特别是法国的巴洛克文化和启蒙文化的崇拜者,他信任的宫廷老师都是柏林法国移民区的胡格诺教徒。他瞧不起德意志文化,沾沾自喜地说他的德语“讲得像个马车夫”。他几乎不能用德语行文。这位年轻的王储,已经受到这个时代启蒙思想的影响,而且倾向于这种影响。“士兵王”父亲却执意要把儿子培养为军人,大力向他灌输军事和国家行政管理知识,对儿子的文学和音乐抱负大不以为然。在他眼中,王储是个“法国的轻浮浪子”,宁可穿丝织睡衣在轻松的社交中挥霍胡闹,而不想穿军服在高级军官面前监督他的团队的训练。父王的严格“教育”(包括虐待和拷打)并不能驾驭执拗的儿子,父子思想感情上的对立日趋尖锐。1730年8月,18岁的王储偕同挚友试图逃亡英国,在过境时被截获,于是出现一个“普鲁士宫廷舞台史上最热闹的插曲”(普鲁士文学家特奥多尔·冯丹纳语):挚友被斩首,王储被禁锢,接受“再教育”。一年多后,父子各作让步,相互见面,弗里德里希被强制安排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做“见习工作”,并屈从父王旨意,同他所不爱的不伦瑞克-贝弗恩侯国公主订婚。弗里德里希终其一生都冷淡这位对他钦佩和友好的王后。1736—1740年间弗里德里希单独“幽居”莱茵斯贝格宫,一座建有中国式别墅、渔舍、四合院的带洛可可风格的宫殿。他除了经常吹奏他的笛子,举行音乐会,对艺术感兴趣外,还怀着强烈的求知欲学习哲学、历史、文学,和他的朋友圈经常就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26岁那年致书给自己崇拜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此后二人常以散文和诗的形式保持书信往来。与此同时,弗里德里希开始经常到柏林和波茨坦旅行,出入军营,观看操练演习;或外出视察,监督税收;对国有领地及其管理产生浓厚兴趣。这些活动使父子之间关系大为改善。特别在1739年,王储随国王到东普鲁士旅行之后,居然被他父亲的“开拓业绩”所感动,在致伏尔泰的信中一改以往的怨恨之情,而加以赞扬。一个具有启蒙思想的王族青年,已经站到君主专制的立场上来观察、对待和决定一切了。

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被奉为“弗里德里希大王”)

即位后的弗里德里希二世,是一个奇突而复杂的人物。他称自己是“国王-哲学家”,“国家的第一公仆”,“误生王家的艺术家”,提倡哲学家和君主联盟,国家应实行理性主义的统治。但另一方面这位有些任性的国王在恪守普鲁士传统方面又是异常严格的,他要求臣民一丝不苟地遵守秩序和纪律,凡事无条件听凭他的独断。在他长期统治生活中,似乎具有作为“国王”和作为“人”的双重性格:作为“国王”,是一位绝对的专制君主;作为“人”,他试图把王家措施同立法协调起来,实行“开明”的治理。他的性格合乎逻辑地变得越来越深沉和固执,不再容忍把他的行为(包括军事行为)或对他的立法作稍许的批评。差不多同时代的文学家莱辛对这种“双重性格”曾作如是评论:“我嫉恶欧洲所有的统治君主,然唯有普鲁士国王例外,这个人是唯一用他的行为表明,国王头衔是一种光荣的苦役。”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弗里德里希二世不能跳出他的列祖列宗的阴影;由于他把父亲的国家连同父亲创立的机构全部接受下来,仅作边边角角的变更,“国王头衔的光荣苦役”也只能具有这样的色彩,即确保专制主义的普鲁士国家为第一使命。

这位“君主-哲学家”即位之初尚想在君主主义思想中包括一种法治国家的幸福追求,但这种理性法治国家的“幸福观”同普鲁士王国的外交、政治“公理”很少可能相一致。弗里德里希二世的理性批判的沉思默想,同政治、军事的强制态势之间处在经常性的冲突之中。普鲁士国家的“生存”和“分裂”的考虑,使他采取的政治、外交和军事行动的“强权原则”,凌驾于他的理性的法治国家的幸福追求之上,形成“弗里茨时代”具有普鲁士特点的王家启蒙运动。他禁止在审讯中进行拷打;松弛新闻检查;废除宗教歧视;禁止驱逐农民;解散父王时代建立的对付国人的掷弹卫队;为充实柏林科学研究院,他召回流亡的普鲁士学者,像哲学家沃尔夫等;聘请外国科学家前来任教,特别延请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到波茨坦,前后住了三年,成为弗里德里希著名的“一桌人” 的座上客。伏尔泰的彻底的启蒙精神和他对普鲁士专制政体及“非理性”的强权行动所作的幽默、睿智的讽刺和抨击,使弗里德里希二世大为恼怒,双方终于不欢而散。后者简直把伏尔泰恨透了。

弗里德里希大王在桑苏西宫的“一桌人”:伏尔泰和柏林科学研究院的精英们

弗里德里希二世很快就成为一个“国家利益至上”主义君王,从而获得“大王”的称号。 他说的不是人民,不是民族,而仅仅是普鲁士国家。把普鲁士强调为一个国家,明确把普鲁士国家利益置于各等级、各阶级、各阶层、各族民,一句话,置于一切利益之上,这位大王是普鲁士君主中的第一人。“国家利益至上”正是绝对君主专制赖以建立的实用原则:这个国家的所有人等,统统是“臣仆”,他们作为劳动力、纳税人、人口增殖者和士兵,受“国家第一公仆”的驱使。“臣仆们”处在国家的强制和高压之下,一直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强制和高压使其他国家都害怕和憎恶普鲁士国家,外国人避免在这儿停留,甚至避免在这儿过境。把弗里德里希大王描绘成是一个“爱护农民”的启蒙君主,起码是对绝对君主专制认识不清。当时的德意志兰包括普鲁士,都还是农业占70—90%的农业国家,农民等级的存在是专制君主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一。18世纪以来,普鲁士农民处境每况愈下。1750年后容克庄园通过增加徭役,后来通过增加代役租,特别是通过驱逐农民夺取耕地,加强了压迫和剥削。农民除了个人服役以外,还需承担“特别税”即直接的军税,它按各省不同情况侵吞了农民33.3%到45%的收获。到18世纪末,普鲁士农村情况越发不可收拾。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这位大王对于“排除农民”和“消灭农民”感到焦虑和愤怒:这不仅仅因为扩大免税的庄园主的土地面积会减少国王的收入,更主要的是不能保证军队士兵的来源,并因此削弱了抑制贵族容克的力量。他为此颁发了禁止或限制容克把农民驱逐出份地的命令,保证农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给农民减税、预付金和提供谷物,允许流离失所的农民在战争中被侵占或已荒芜的农民家园上定居下来。为增加国库的收入,国王采取了“保持农民”和发展农业的措施,例如移民、垦殖新土地等。他还继续推行在王家国有地上废除农民的农奴地位工作,1763年甚至企图在其他领地上“废除一切农奴制”,因遭到容克的强烈反对而暂时作罢。这一切都在“国家利益”的考虑下采取的。事实上“弗里茨时代”普鲁士臣仆的大多数——农民为主,生活得并不比美洲种植场中的黑奴好多少。他们都被排斥于教育、文化、文明进步、自由择业、迁徙自由、生活享乐、政治发言权或共同商定权之外。普鲁士的农民完全置身于社会运动之外,变得迟钝怠惰,俯首帖耳,笃信上帝,甘受压榨,毫无反抗能力,成为他们心目中的“明君”和“好国王”手中的工具。

弗里德里希大王在“国家利益至上”的考虑下,大力推行重商主义。即位之初就给新成立的第五个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部大臣指示,要发展王国的羊毛和麻布工厂,尽多开办缺门的手工工场。新国王认为缺门的工业有:法国式金银制品,丝绸制品,帆布制品,粗印花布,荨麻布,优质纸张,制糖等,稍后又加上仿中国瓷制。此后国王经常视察那些中间转手商行和手工工场,并予以不断扩大。在勃兰登堡地区,从1740—1786年间,国家花了224万塔勒建立和资助“工厂”。从1745—1756年,柏林和波茨坦共安装了1 050台织机。在艺术工商业领域,王家瓷器工场兴起,国王非常希望生产出像中国瓷那样的普鲁士瓷,这个愿望在1761—1763年间得以实现,并被列为重点开发项目。普鲁士作家劳贝(Heinrich Laube)风趣地写道:“一切发明都享有特权和保护。国王的钱柜好像就摆在市场上和道路旁等着,谁一有什么发明,就付给酬奖。”

除了鼓励工业外,还促进了商业。国家千方百计地推动商业和出口,尽量把钱赚到国内来。国王以优惠条件贷款给经济企业主,准许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特许(即垄断)权;同时资助西里西亚大矿山的建设;内部关税在逐步废除;技术学校在不断开办;博览会、集市和货栈如雨后春笋;道路和交通工具有了改善(铺设公路总长为4万公里);扩大港口,开凿运河;开钱庄受到鼓励,钱币制得以贯彻;公布法定利率,取缔高利贷;发放奖金、预付金,减免捐税;签订贸易合同,成立新的贸易公司。柏林等大城市又开始具有商业经济城市的意义。与此同时,一套完整的、敲骨吸髓的税收制度被建立起来。国王一丝不苟地向所有的人征税,包括街头卖唱的在内,把人民口袋中的钱都压榨出来,把其中大部分用于军队建设和有关的公共设施。当时分别设立国家银行和军队银行,一应工商业税都纳入军队银行,支付全部军用开支,余额由国家控制。从1740年到1786年,普鲁士人口从220万增加到543万(领土扩大是原因之一),土地收入从300万塔勒增加到600万塔勒,而税收从300万塔勒增加到1 100万塔勒,相当惊人。这种让人无法负担的税收制度激起普鲁士各阶层人民的怨恨,但国王却说他将“静静地走自己的路”,不会停下。

弗里德里希大王的这种“完全”的重商主义,确实为普鲁士带来庞大的财源,把普鲁士带上强权之路。但这位大王并没有把他的国家导向现代国家和现代经济之路。他还力图保持普鲁士作为一个分成全权的贵族、未成年的城市和不自由的农民三个等级的封建等级制国家。重商主义在弗里德里希大王那里,并非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而是维持封建军事国家的手段。就财政而言,重商主义之路是走“通”了的,在国王死后,国库充盈,竟有5 100万塔勒的储存,足等于国家岁入的2.5倍。就普鲁士的社会性质、国家性质而言,重商主义并未起到“改观”的作用。普鲁士没有转变为资产阶级的君主国,弗里德里希也没有成为资产阶级君主国的大王。我们看到的只是重商主义在破坏普鲁士的封建行会制和瓦解农奴制经济方面起过作用。国王实际上仍然同以农业为生的贵族有着共同的利益。国王拥有国家垄断权(垄断普鲁士的盐、烟草、咖啡),拥有国家银行(如柏林银行,有八家分行)、炼铁业和国家手工工场(纯系国王私人企业)。在经济上国王站在大商人和大工业家一边(后者则在政治上依赖于国王),另一方面国王又通过垄断粮食和排除外国粮食的竞争给容克贵族以照顾。重商主义不复使资产者在牺牲农业利益的情况下获利,最后是容克庄园主也从重商主义贸易政策中捞到好处,因为重商主义所必需的军队和官僚机构就是容克庄园主的“赡养院”,他们从此中得到许多好处。容克庄园主对重商主义委实又恨又爱。普鲁士的各生产部门利益的相互交错,使“弗里茨时代”的社会情况复杂化。如果不是从经济学角度而是从社会学角度观察这些情况,那么弗里德里希大王是同容克庄园主们站在一起的(后者须听命于他),对抗所有非贵族的人:大资产者、小资产者和农民,后三者对现状不满,可是一旦需要联合行动,这个集团就分崩离析。贵族同平民,平民同移民,移民同市民,市民同农民都没有共同点,人们在相互排斥,相互回避,每个人都自成一家,关在自己的圈子里。这是一场所有人对付所有人自己的斗争,维护自己利益,同时又损害自己的利益。弗里德里希大王正是最巧妙地挑动和利用容克-资产者-农民三者之间的斗争,在“国家利益至上”的口号下,平衡了社会各等级和阶级的利益冲突,使大家都需要他,依附于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绝对的君主专制政体,为自己取得最大的权益。

弗里德里希二世在政治上大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贵族在政府机构中的权力。枢密顾问委员会(内阁)和各部大臣形同虚设。国王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有乃父遗风且超过乃父。他同大臣们不常见面,多用著名的“左上角眉批”发出指令,让大臣照批执行,不遵不办者或解职或法办,少有幸免。国王通过内阁处理国事,但内阁(包括大宰相)实际上也只有“咨询权”,一切决定无不出自国王本人。国王也如他父亲,把“军事体制”引进文官制度,以加强作为军队最高统帅国王的专制权力。终弗里德里希大王一生,普鲁士没有出过一个著名的国务活动家或政治家,一般官吏也显得唯唯诺诺,弗里德里希大王代表了一切。

“弗里茨时代”普鲁士的官僚体制有很大的膨胀,这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对普鲁士社会的监督和控制,更主要方面则是由于推行重商主义,需要大量的税吏和贸易管理官员以及市场监督官员。弗里德里希大王治下的普鲁士,卖官鬻爵也成了重商主义国家收入的重要财源,或者说,给有钱的市民-资产阶级一种进身的希望。但弗里德里希大王对自己的官吏层不信任,他宁可花重金聘请外国人首先是法国人充任普鲁士官员,把普鲁士的财政、经济、关税等大权交给他们,而后者的所作所为被普鲁士各等级人等称为“外国匪帮”。重商主义同样也腐化了普鲁士的官吏。晚年的弗里德里希大王终于不得不下决心,把一些外国的总督办和督办驱逐出境,并撤办一批普鲁士本国的税吏。

弗里德里希大王力图为自己树立起“明君”和“好国王”的形象,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他在其代表作《反马基雅弗利》一文中一针见血地刻划了德意志各邦王室伙伴的形象:“他们没有哪一点不是自以为同路易十四相仿;他们也营造自己的凡尔赛宫,拥有自己的情妇,豢养自己的军队”,表明他对这种小邦君主专制和风尚的不赞同。他一即位就开始导演立法和司法改革。这位不信神的(他不是教徒)、好大喜功的国王根本蔑视洛克的三权分立学说,也不完全赞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国家学说(一种立宪的君主专制学说),而是坚持“朕即国家”的绝对专制论,他的话就是法,毋需立法机构,但对新兴的市民-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需作一定的“照顾”,对农民的利益需作一定的“保护”,对官吏和贵族的大胆妄为和胡作非为需作一定的制止,把各等级、各阶级的人的行为都约束在一种由他确定的“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之内。他在大宰相法学教授冯·柯克采伊(Samuel von Cocceji,1679—1755)的协助下,确定了法庭规章制度,统一了法院组织章程和检察章程。柯克采伊还为著名的《普鲁士国家公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这一巨大的立法工作直到1791年弗里德里希大王去世后五年方得完成,1794年正式生效。这一法典诚然是奠基于封建农奴制基础上的,但也显示了一种开端:保护个人,反对私人的和公共的压迫和“不平等”的权利;简化诉讼过程;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减轻量刑;提高法庭官吏的教育水平;死刑必须由国王批准;任何人因公事原因可直接向国王申诉。这部法典对美国的开国立法都起过不小的影响。但弗里德里希大王对自己的司法官也信不过,什么都要过问,什么都要干预。冯·柯克采伊曾向劳累不堪的国王建议,只需对最重大的案子行使国王审批权就行了,弗里德里希大王予以拒绝,他经常冲到前台,演出一些“平冤狱”的活剧,使用他的“国王的绝对命令”,改变各级法庭的判决。他坚持“权大于法”的统治,普鲁士的司法也只是国王的傀儡。德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法朗茨·梅林对这位大王作了如是的评价:“在他那个时代的腐朽的君王下流坯中间他是一条好汉。他在霍亨索伦王朝的历史中也高出于他的前任和后任。” gipSTuV0dp6cRzxGc4zOh9NrGyh69NfNZwKpkKX2UbqrEBCKU1pxWRc5jaYLyh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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