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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牛津条例》和《威斯敏斯特条例》

亨利三世在位的56年间,英格兰仍然充满着国王和封建贵族的斗争。亨利三世力图恢复因《大宪章》的签订而使安茹王朝丧失的权力,封建贵族却要迫使亨利三世听从他们的劝告。亨利三世即位之前,他先向教皇的代表兰顿行了效忠礼,然后,大贵族们才向亨利三世行效忠礼。威廉·马歇尔被大贵族推为摄政,同时还设立了一个类似于摄政委员会的机构。亨利三世直到1227年才得以亲政,这时大贵族已经习惯于对王国政治进行审议了。亨利三世亲政后他不再向摄政委员会寻求帮助,转向利用宫廷来进行统治,并开始使用国王自己的私玺代替摄政大法官的官印,这种变化使大贵族深感不安。而且,亨利三世紧接着又在法兰西发动了几次大贵族不赞成的战争。更重要的是,从观念上说,经过1215年的贵族反叛和《自由大宪章》的签订,封建贵族已不再仅仅把自己看作国王的“直属封臣”,而是看作对处于统治地位的国王有天然发言权的国民的代言人了。

结果,在亨利三世统治初期,君主与贵族的斗争连绵不断。1234—1236年,亨利三世在各郡设置管理土地没收事宜的官员,并要求国王对私人猎场和渔场藏匿的罪犯有司法权,引起了贵族的不满,于是,关于亨利三世试图否定《大宪章》的流言就比比皆是。1237年,亨利三世为自己和妹妹的结婚费用开征新税,又受到市民阶层的反对,他被迫召开威斯敏斯特大会议,重申确认《大宪章》给予男爵们的特许权,即开征新税必须得到男爵们的同意。1238年,对王妹违背宗教誓约而再婚一事亨利三世予以批准,这又激怒了教俗两界的贵族。面对着怒火中烧的贵族群体,国王一度被迫逃进伦敦塔避难。

当然,在13世纪30—40年代,亨利三世与贵族斗争的中心,主要是围绕着国王应该选择什么人为朋友和顾问的问题而展开的。亨利三世本人有法国血统,又是一位看重家庭生活的好丈夫。他自1236年与普罗旺斯的埃莉诺结婚后,便宠信母后和王后的法国亲友,使御前会议常常处在“外国人”的控制下。然而,到1224年,亨利三世的祖先们曾在法国领有的广大领地中只有加斯科尼一地尚存了,也就是说,在亨利二世时代英格兰一度只是庞大的安茹帝国势力范围中一个部分的情况早已不复存在,如今英格兰已成为金雀花王朝的无可争议的中心,英格兰王国政治的岛国特性越来越明显了。所以,那些在法国没有地产,又自认为是亨利三世“天然顾问”的大贵族就常常与亨利三世发生冲突。较1215年贵族反叛更大的危机终于在1258年爆发了,它导致1258年《牛津条例》的产生和1264年“西门议会”的召开。

1258年,在教皇的劝说下,亨利三世为其次子埃德蒙领受西西里,即要率兵出征去征服这块遥远的领地,为此,他不顾英格兰已发生三年的连续饥荒而要求宫廷会议为这个不切实际的远征举债纳税。在这一关键时刻,那些利益在威尔士的男爵,其中包括亨利的妹婿西门·蒙特福特,联合起来于1258年4月武装会见国王,国王被迫让步,答应于6月12日在牛津举行由廷臣12人和男爵12人共同组成的改革联席会议。在这个史称为“狂暴议会”的会议上,男爵们以全英格兰的名誉迫使亨利三世接受了一个比《大宪章》更进一步的条例,即《牛津条例》。

《牛津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四点:(一)成立主要由男爵组成的永久性的15人会议参与王国的管理,国王处理国务时必须遵从其劝导,15人会议还有权指定王国的首席政法官、秘书长和财政大臣;(二)国家的一切税收均交付度支部而不是王家金库;(三)郡法庭须设置4个骑士组成的陪审小组听取对王室官员和郡守的指控;(四)每年举行三次大议事会,没有大议事会的同意,国王不能任意没收地产、分配土地和监护土地,也不能出征。此外,关于法官、郡吏和土地没收官的权力,以及伦敦城的税收,《牛津条例》都有所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国王和贵族权力的平衡,《牛津条例》似乎暗示了一种新的解决办法,即每年分别在米迦勒节后第8天(10月6日)、圣烛节后第2天(2月3日)和6月的第一天召开大议会,以“审查国务并考虑国家的共同需要及国王的需要”。届时,除国王指定的12个成员外,“也不可忘记公众(指男爵)应选举12个优秀人物,他们也应参加这三次议事会……公众还应把这12个人的所作所为看作是议定之事——这样做是为了减省公众的费用”。这样,《牛津条例》不仅承认了自诺曼底征服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大委员会,即由贵族组成的议事会的议政权及其所拥有的一定的决策权,而且强调了这个设置的议政作用及其部分成员的“公众选举”性。它表明,大议事会已从亨利二世时期主要起司法作用且不定期召开的“御前会议”性质,向亨利三世时代主要起议政作用并定期举行的“议会”转变。

《牛津条例》签订后,在1258年底和1259年初,男爵们提名休·比各特到各郡听取人们对郡守和王室官员的控诉,在男爵们申诉的基础上,1259年春的讨论引起一系列立法改革,形成了1259年10月13日公布的《威斯敏斯特条例》。它的主要内容是一些有利于普通自由民的习惯法改革。

从1258年秋到1262年春,《牛津条例》断断续续地推行了4年,此间以西门·蒙特福特为首的大贵族联合市民、骑士,同国王发生了武装冲突。西门·蒙特福特原是亨利三世最亲密的男爵,这个连一句英语都不会说的年轻的法国人通过继承成为兰开斯特伯爵,在1238年与王妹、寡妇爱琳娜结婚后又很快发迹,但由于他对金雀花王朝在大陆的唯一领地加斯科尼管理不善,使他失去了亨利三世的信任。蒙特福特是一个头脑清楚、公正而有理想的政治家,同时也是一个傲慢而专断的人。他作为牛津改革运动的首领更进一步疏远了国王,于是亨利三世下令驱逐西门·蒙特福特。后来,教皇亚历山大四世于1262年允许亨利三世不服从《牛津条例》和《威斯敏斯特条例》。这时,亨利三世没有乘胜消除分裂、恢复秩序和巩固统治,反而远走法兰西,一些年轻的男爵乘机于1263年4月把被放逐的蒙特福特迎回英格兰。

内战再次迫在眉睫,双方只好请求法兰西国王路易四世给予仲裁。路易四世的判决对亨利三世十分有利,蒙特福特只好诉诸武力,他调集军队于1264年在苏塞克斯的刘易斯打败了亨利三世。战后,蒙特福特建立9人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并希望通过大议事会来统治英格兰,因此他在1264年和1265年两次召开会议,史称“西门议会”。

蒙特福特以国王名义发布诏书言:这些国事“若得不到你们的忠告和其他教俗显贵的忠告,朕即不予以处理”。蒙特福特这样做的用意显然在于使9人委员会的行为获得全国的承认,这也就意味着“议会”似乎成了解决国事的必要设置。而且,1265年1月20日在伦敦召开的会议,参加者除了男爵、高级教士和每郡两名骑士外,还增加了各自由市分别派遣的两名市民代表,这表明大贵族开始向英格兰的中等阶层寻求支持。但是,有一部分贵族相信反对国王的意志及其统治是不忠行为,同时也害怕牛津改革运动的发展会引起对自己封地的调查,因而与蒙特福特离心离德。结果,在1265年8月4日的埃富萨姆战役中蒙特福特兵败身亡,《牛津条例》被废除,亨利三世的王权又得到全面的恢复。

尽管如此,蒙特福特的死亡和《牛津条例》的流产,并不意味着13世纪中叶的牛津改革运动完全失败。因为,经过《大宪章》和《牛津条例》的签订,凡国事应该交大议事会讨论,国王和贵族间应该有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这两点已在英格兰人的心中生了根。而且蒙特福特领导的贵族反叛虽说没有成功,但它在英国宪政史上留下了永久的印记。议会似乎是一种好形式,全国性的问题可以在这里协商解决。在亨利三世统治的最后7年里,实际上是爱德华王子在解决王国的政务问题。 JjTIvhxKvWmY/npyQR3JICl2kK0rgwpvgF8SCtotrKGTqV7dJI5ernQ7avNt8R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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