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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曼底征服和封建制度的确立

曼底位于法国塞纳河下游,它是个由丹麦人建立的公国,直到1066年还是相当原始落后:该地没有成文法,只有习惯法;没有盎格鲁-撒克逊人已分为三部分的王室宫廷,只有公爵府邸。然而,虔诚的基督徒、征服者威廉却是一个在战场上骁勇顽强,在宫廷中威严擅权的人。

威廉是罗伯特公爵和农女阿利特的私生子,父亲英年早逝,亡故于赴耶路撒冷朝圣的途中。7岁的威廉便即位为公爵。艰辛的生存环境培养了他不屈不挠的意志,养成一种目标与坚韧同在,残忍与宽厚结合的能力。正是这样一个人,在1066年带领诺曼底军队渡过海峡,与英王哈罗德交战,并成为胜利者。

当然,威廉从海峡对岸来英格兰称王并非完全事出无因:1066年1月,虔信者爱德华死后无嗣,这就给威廉提供了要求英格兰王位的借口。诺曼底公爵声称,爱德华曾在1051年邀他访问英国时,许诺他为英格兰王位的继承人,但贤人会议又推举爱德华临终时指定的哈罗德为英王。

从欧洲大陆的情况来看,威廉也是幸运的:他的两个仇敌法王和安茹伯爵都死于1060年。此后,安茹伯爵领地陷入内乱;新登基的法兰西幼王的摄政又在暗中对威廉表示了同情;罗马教皇一方面不满意哈罗德任命斯替冈德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同时又认为诺曼底人远征英格兰有助于稳定他在南意大利的统治,从而用祝福的方式使诺曼底公爵的征战和抢劫具有宗教上的合法性。

然而,威廉面对的并不是一个弱小而分裂的国家,而是一个富裕而和平的王国:它有良好的管理系统和防御力量,商业发达,人口众多,并与丹麦王国和睦亲善。但是,在爱德华统治期间却出现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伯爵领地的兴起及其势力的壮大:早在11世纪初丹麦人克努特统治英格兰时期,他就在郡制之上设立了管辖范围更大的伯爵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伯爵势力壮大。到爱德华时代英格兰几个最大的伯爵领地威塞克斯、麦西亚和诺森伯里亚成为高德温、利奥弗里克和西沃克三大家族的世袭财产。其中势力最大的是高德温家族,1053年高德温伯爵去世时,他的三个儿子哈罗德、托斯提格和盖尔斯分别控制了英格兰最大的四个伯爵领地中的三个:威塞克斯、诺森伯里亚和东盎格利亚。假若高德温家族始终团结友善,或许英格兰能幸免于1066年的诺曼底人征服。但是,这个家族在1065年分裂了:在诺森伯里亚爆发了反托斯提格暴政的起义,得到哈罗德的支持,托斯提格发誓要向挪威国王哈德达拉求援,向其兄弟复仇和收回其伯爵领地。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缺乏王位继承人,这在由军事民主制走向王权政治的时代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爱德华弥留之际,艾尔弗雷德大帝的男性后裔只剩下孱弱的小孩埃德加·艾瑟林。因此,濒死的国王和贤人会议推举高德温长子哈罗德为王。由于哈罗德离王室血统较远,给威廉公爵和挪威国王哈德达拉进犯英格兰找到了借口。

在征战不列颠时,威廉公爵又获得了在天时和地利方面的好机会:当诺曼底公爵扬帆启航之时,9月的北风使其舰队只得暂时停靠在诺曼底沿岸而无法尽早渡过海峡。同时,挪威国王哈德达拉则乘风率队从奥克灵群岛向南驶达亨柏河口登陆,与托斯提格汇合。结果是挪威王而不是诺曼底公爵遭遇了怒火中烧的英格兰人的大反击。哈罗德率领亲兵北上,于1066年9月25日在约克北部的斯坦福桥歼灭挪威入侵者和托斯提格。3天后,幸运的威廉公爵在英格兰南部登陆。早已被家族内讧、王位继承问题和北上抵御挪威人弄得筋疲力尽的哈罗德,只得匆忙穿越整个英格兰而回师伦敦,很多弓箭手和步兵都未及时跟上。到达伦敦后,哈罗德错误地决定立即与威廉交战于苏塞克斯南端临海的黑斯廷斯山。这时,威廉只有5 000精兵,哈罗德有7 000兵马,但大多是匆忙征集未经训练的士兵。双方士兵身着锁子甲,头带锥形盔,一手持盾,一手握着长矛或利剑,对峙在黑斯廷斯山上。但是,哈罗德没有骑兵,无论是弓箭手、盾牌墙,还是挥动巨斧的英格兰步兵,都不足以迎击威廉的精锐骑兵。经过一天的激战,哈罗德及其亲兵卫队全部死在黑斯廷斯。在战略上,这是西欧大陆结构紧密的封建主义军事制度,对不列颠岛从军事民主制向君主制过渡时期相对分散落后的军事制度的胜利。在战术上,这是由弓箭手殿后的灵活机动的新式骑兵对仅依靠长矛战斧的旧式步兵的胜利。

诺曼底征服英国时的黑斯廷斯战役

此后,威廉公爵向东征服了德文、坎特伯雷,沿泰晤士河南岸向西挺进,火烧了南沃克,穿过了汉普顿。然后渡过泰晤士河,包抄伦敦西北各地,使伦敦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另一方面,他颁布文告允诺作为爱德华的继承人,将保留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权利。这样,贤人会议只得于1066年圣诞节在威斯敏斯特给他加冕为威廉一世(1066—1087)。1068—1069年威廉一世继续率兵北上,实行焦土政策,打败了顽固抵抗的麦西亚和诺森伯里亚,最后于1070年结束了军事征服。

在黑斯廷斯战役中跟随诺曼底公爵作战的不可一世的骑士,最早在8世纪卡洛林王朝时期出现于法兰西。当时,骑士要拥有备齐了马鞍、马镫和马衔的数匹战马,以及利剑长矛、鸢形盾牌、马刺长靴和铁盔胄等新式装备。对这种职业武士进行的训练,要从孩提时代一直延续到21岁。其武器装备和培养训练的花费是相当昂贵的。于是,查理·马特使用罗马时代出现过的,国王向跟随作战的武士授予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回报”的地产就变成了封建财产。这显然是一种契约制度,但并不是现代社会的非人格化的商业契约,因为土地的受封者在人格上变成了封主的臣属,他必须效忠、服务,甚至为主人而献身。在接受封土时举行的“臣服礼”不仅具有宗教道德方面的约束力,它还表明因封主把作为封建财产的土地分给封臣,封臣就对封主有服从、效忠和尊重的义务。反之,因封臣对封主的效忠,封主对封臣就有保护其司法权益的义务。在这种财产分配与人际关系的双重因素下,在这种封建财产与人身依附关系结合的过程中,封建主义得以产生。英国社会史学家阿萨·布里格斯说,狭义封建制度指作为领受土地的条件的军役——骑兵兵役,广义封建制度指带有义务和隶属关系的土地本身,亦即采邑制。狭义封建制的着眼点是动乱年代中的战争,广义封建制的着眼点是对土地的保有和使用。而封建制度最外在的社会表现形式,则是由军役和采邑构成的封君封臣的等级身份制。

威廉完成了对北方的征服后,一改盎格鲁-撒克逊末期把英格兰划分为六个伯爵领的局面,他加强了对王国的直接管理,取消了私人军队和城堡,保留了百户区法庭、郡法庭以及民军制度。最主要的是,他在英格兰推行法兰克的骑士占有制,以服兵役为条件给骑士分配土地,骑士对封地拥有占有权、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威廉靠此组建了一支4 000多人的军队。起初,骑士封地只享用终身,以后逐渐变为世袭。这样,一种以土地分封为媒介,把维护封建政权的义务在各级土地所有者之间层层分割,以造成政治统治权与土地使用权密切结合的政治体制,随着征服者威廉的到来,从欧洲大陆移植到了英国。不同的是,法兰克的骑士封地制只要求封臣对直接封主效忠,而英格兰的诺曼底分封制则要求附庸的附庸也要宣誓效忠,英王的直属封臣在再次分封时,受封人除了宣誓“因为领有您的土地我将效忠于您”,还必须加上:“除了效忠国王之外”这一句话,这就是威廉强迫全英格兰所有领主接受的“索耳兹伯里盟”的内容。据此,英国的各级封建主,不管是否是国王的直属封臣,都首先是国王的附庸。

这种制度改变了英格兰的社会,它之所以能够实施,前提是在1068—1069年间威廉用战争使4 000—5 000个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塞恩失去了土地。威廉宣称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尽为王有,他留下1/7作为王室直辖领地,其他都用来分封给跟随他南征北战的170多个诺曼底人。这些威廉的直属封臣,除宣誓效忠,必须每年为他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士,为他服40天的骑士役。直属封臣留下部分土地直接经营,把其余部分再次分封出去,形成新的次一级的封君封臣关系,如此层层封授,形成了以封建土地为基础的等级制人身依附关系。随着土地的分封,封君封臣都享有一些权利,相互之间也有应尽的义务,如: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半军事化的,占有者要负责保卫城堡,参加警卫队和为军队提供给养等,总称为服骑士兵役,此其一;受封者在领主长子受封骑士、长女结婚,或个人需要赎金时有义务向封主提供一定数量的金钱,总称为献纳协助金,此其二;封臣还要出席封君的各种法庭会议,以解决与封君之间的纠纷,和对不尽义务的封臣进行审判,在那个行政和司法无法区分的时代,这意味着向封君提供法律和政务上的协助,此其三。对封臣而言,以上三点是义务,对封君而言,这些要求就变成了权利。当然,封臣也有自己的权利,主要体现为他们有权获得封土上的经济收益,以及在其封土内实行以司法形式体现出来的政治统治。于是,承认这两种权利并保护封臣的受封地不受侵犯也就成了封君的义务。实质上,这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双向性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的关系使封建主义体现为一种以军事服役为交换条件的土地分封的经济制度,也体现为一种包含着政务的等级司法制度,而它在文化上的最外在的表现,则是多层次的等级身份制社会结构。这种社会所含有的契约关系尽管是人格化的和不平等的,却形成了后来的《大宪章》、议会政治和习惯法体系的起源基础。

1086年,征服者威廉进行土地赋役调查,他向各郡派出调查员,由各郡的郡守、贵族、百户区监守、教士和6个维兰出席调查会,主要调查王室庄园和领主庄园的地产及其经营情况,庄园内各等级的户籍情况等。调查目的是为了掌握全国的土地占有情况,人口分布及动产情况,以便确定个人在法庭上能否有做誓证的资格,同时了解直接封臣的人数、土地和牲畜总数,以便核定税金数额。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使《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作者都叹喟道:“不仅一海得一弗吉脱(=1/4海得)的土地不能漏掉,连一头猪一头牛也逃不脱调查者的眼睛。”所以,英格兰人把用拉丁文写成,存放在温切斯特,册为两卷的调查结果谑称为《末日审判书》。这是英国中世纪最早的经济档案,是中世纪早期英国政府行政管理技术的辉煌成就,也是封建制度引入英格兰的见证。

调查结果表明,1086年全国地租总收入为73 000英镑,其中约有1/2即30 000英镑归属于170家诺曼底贵族,另有1/4归威廉家族,剩下的1/4属于50个高级教士。可见,这250来人就控制了英格兰的绝大部分土地。这些王公贵族、教会上层及其封臣和附庸,其人数不过1万人,却高居于100万—200万英格兰人之上。诺曼底征服后不仅塞恩无法生存,许多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可随意选择庇护者的自由民,也沦落为“梭克曼”或“维兰”。梭克曼是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可买卖的自由农民,但其土地不能随自己一起转给新的庇护人,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庄园主的。也就是说,梭克曼是附着于庄园上的自由农民,但他仅仅是在必须向庄园主交付地租和受庄园法庭管理这一方面从属于主人。梭克曼主要分布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丹麦区。《末日审判书》表明,在1066—1086年间丹麦区梭克曼的数目在急剧下降。诺曼底征服几乎使各等级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都变成了维兰,这是一种占有领主份地而不能出卖的租佃农。他们被束缚在所出生的庄园之上,要为领主出周工和服散役,要依主人愿望交纳租佃税,必须使用庄园主的碾房和面包房加工自己的食品,在庄园主的女儿出嫁时要捐款等。在诺曼底征服后地位有所提高的只有奴隶:他们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占人口总数的10%,在《末日审判书》制订期间比例已经缩小,到12世纪末几乎不存在了。在12世纪末的拉丁文中,“奴隶”与“维兰”两个词汇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它说明了奴隶阶层的消失,也说明了自由租佃农的农奴化趋向。

据《末日审判书》统计,诺曼底征服使盎格鲁-撒克逊贵族“塞恩”消失殆尽,到1086年只剩2户仍属威廉册封的170家贵族之列。取而代之的是诺曼底新贵,由于这些新贵仍保留着他们在欧洲大陆的领地,英格兰和诺曼底这两个过去各自独立的实体,如今变成了跨海峡的单一的政治单位,不仅共拥一个王朝,而且共有一个诺曼底-盎格鲁贵族阶层,结果,直到1204年为止,英格兰与诺曼底的历史都不可分割地交汇在一起。在征服者威廉的晚年,人们依稀见到支配下一个世纪政治风云变幻的家族不和与领土争端。在12世纪,每当跨海峡的英格兰和诺曼底分裂为两个独立体时,往往就会出现一个纷争的时期。

威廉一世于《末日审判书》完成的第二年病故。这时,反叛威廉的长子罗伯特正待在法王菲利普的宫中,他的第二个儿子威廉·鲁夫斯即位,称威廉二世(1087—1100)。此后,罗伯特一直留在海峡对岸的诺曼底为公爵。但是,按照诺曼底的习俗,王位应由长子继承,很多对鲁夫斯不满的诺曼底贵族便鼓动罗伯特把诺曼底从英格兰王国中分离出去,这就引起了贵族的反叛和教会的分裂。鲁夫斯为了征服诺曼底就残酷地向臣民征税,并疯狂地抢劫教堂。1100年8月2日这个不受欢迎的国王在布鲁肯豪斯附近狩猎,被不明来源的飞箭射中而亡。当天,其弟就控制了威斯敏斯特的国库,第二天就促使一小撮贵族“选举”他为亨利一世(1100—1135)。

亨利一世于1068年出生在英格兰,是一个受到较好教育且精明能干的国王。上台伊始,他便在加冕典礼上颁布《特权令》,允诺结束鲁夫斯的勒索和压榨政策,并把在位时的目标定为:一,征服诺曼底;二,使王位得以和平继承以保持英格兰王国的稳定。在第一个方面,亨利一世是成功的,到1106年,他已经把罗伯特在鲁夫斯过世时分离出去的诺曼底收复了。在第二方面则因客观原因未达目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儿子威廉于1120年乘船失事而淹毙,只剩下女儿玛蒂尔达。亨利一世曾试图使大贵族承认玛蒂尔达为合法继承人,但未获成功。后来,玛蒂尔达嫁给了安茹和曼恩公爵杰弗里。由于安茹公爵和诺曼底公爵是世仇,大贵族们更不可能接受玛蒂尔达继承王位了。1135年,亨利一世辞世,王位被其外甥、征服者威廉的外孙、法兰西布卢瓦的史蒂芬(1135—1154)夺取。此后,尽管教会和贵族都承认了史蒂芬继承王位的合法性,但是,1138年,玛蒂尔达在安茹伯爵和苏格兰王的支持下开始争夺王位。这样,亨利一世维持了35年的和平又中断了,内战烽烟再起,英格兰一片混乱,大贵族们分别投到史蒂芬或玛蒂尔达的麾下,他们各自建垒铸币,相互缔结盟约,全然一片无政府的封建混战状态。直到1154年12月才达成协议,由玛蒂尔达和安茹伯爵之子继承王位,史称“安茹王朝的亨利二世”(1154—1189)。 ccI47NrxS++zD0uHlneKt1FjVpR6ZixdIpVTXURSWeKhVDfU2uGeRqSdyjaVLs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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