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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孟德斯鸠与伏尔泰
——早期启蒙思想家的两大代表

启蒙时代的法国,绝对是人才辈出,群星璀璨。任何一位对这段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可毫不费力地就说出在启蒙运动中叱咤风云的一大串法国思想文化巨匠的名字,如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孔多塞、魁奈、博马舍……在这庞大的文化精英团体中,孟德斯鸠与伏尔泰堪称早期启蒙思想家的两大代表。

孟德斯鸠(1689—1755),原名夏尔·路易·德·塞孔达,出身于穿袍贵族世家,曾任波尔多高级法院院长。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各种科学都有浓厚的兴趣(这也可以说是18世纪的“哲人”们的一大共同特征)。在担任法院院长期间,孟德斯鸠写过一些物理学和医学方面的论文,并雄心勃勃地准备写一部“地球地质史”。1721年,孟德斯鸠因发表《波斯人信札》一书而一举成名。

《波斯人信札》是一部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哲学、道德、宗教等诸多社会问题的书信体小说。这部开创了哲理小说之先河的作品由160封信组成。作者通过两位旅居巴黎的波斯贵族青年向本国亲友描述自己所见所闻的形式,广泛而深刻地触及了路易十四逝世前后法国的社会现实。书中这两位波斯贵族青年对巴黎时弊的针砭,无疑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对路易十四绝对主义君权的态度。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对“太阳王”的高度专制深恶痛绝的孟德斯鸠在揭露了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的种种弊端和政策的失误后,对欧洲不少国家已在实行的绝对君主制下了这样的结论:“欧洲大半政府均为绝对君主制……要求他们支持相当长的时间而保持纯洁,至少是困难的。这是横暴的政制,它势必蜕化为专制暴政,或转变为共和国,因为政治权力不可能在君主与人民之间平均分配,非常难于保持平衡。” 此外,孟德斯鸠还在书中借波斯人之口,充分宣扬他本人的反教会观点。

1726年,孟德斯鸠卖掉了其家族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一职,前往巴黎。几年后,他进行了为期3年的欧洲之旅。在这次旅行中,孟德斯鸠的足迹踏遍了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莱茵地区、荷兰。不过,最令他流连忘返,乃至深有感触的国度则非已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莫属。孟德斯鸠怀着对自由的羡慕,在这里待了整整18个月。1734年,孟德斯鸠出版了他的第二部重要著作《罗马盛衰原因论》。诚然,这部史论专著在研究方法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对其史学价值实际上也难以高估,但是,由于全书立论之深刻有力,文笔之流畅、生动,照样使得这本书仍不失为传世之作。概而言之,孟德斯鸠写作此书的本意是通过引证历史来反对专制制度。他在书中认为,共和时期的罗马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当时的罗马公民享有政治权利,人人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具有勤劳、勇武、爱国家、爱荣誉、爱自由的美德。而帝制时期的罗马之所以一天天衰亡下去,其重要原因就是专制主义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扼杀了人民的自由。孟德斯鸠还从罗马的盛衰中得出如下启示:古老的政体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就会被革命力量推翻。革命可能持续很长时间,而且要以流血牺牲为代价,但社会向前发展了,比停滞不前要好。任何强大的帝国都有兴盛和衰亡的过程,这是历史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其生平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为完成这部巨著,孟德斯鸠竟花费了近20年的时间来构思与写作。《论法的精神》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它也是欧洲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最为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之一。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主张,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他的政体分类论和三权分立说。

《论法的精神》的封面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专制政体、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三类。在实行专制政体的国家中,既无法律,又无规章,君主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实行“人治”;在实行君主政体的国家里,虽也有国王,但他得通过由世袭贵族、在职贵族、纳税人团、民选议会组成的中间权力机构来治理国家;在实行共和政体的国家里,由全体人民自行治理。孟德斯鸠在对这三类政体的本质进行剖析后,明示孰优孰劣:基于“道德”的共和政体虽好,但很难做到;专制政体基于“恐怖”,必须坚决反对。因而,基于中间权力机构全体成员的荣誉感的君主政体才是理想而又切实可行的制度。

孟德斯鸠对英国实行的君主立宪制不时赞叹不已。正是根据英国的经验,孟德斯鸠发挥了洛克在《论国民政府》一书中提出的分权学说,形成了他本人的三权分立理论。根据这种三权分立理论,国家权力可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三权必须分授不同的人或团体独立行使,不能同时落入一人或一个团体之手;为确保公正,各种权力相互制约,彼此制衡。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其生前虽未被路易十五所采纳,但在其身后,他不仅在法国,而且在欧洲和北美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均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更有甚者,直至今日,三权分立仍被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奉为国家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比孟德斯鸠略小几岁的伏尔泰,虽然成名也稍晚于前者,但他在18世纪法国的影响力却很快就远远超过了孟德斯鸠,进而被人们视为启蒙运动的领袖和导师。

伏尔泰(1694—1778)原名弗朗索瓦·玛丽·阿鲁埃,出身于巴黎一个富裕的资产阶级家庭,父亲曾任法院公证人。伏尔泰中学时期就读于巴黎左岸的路易大王中学。该校在当时被誉为巴黎最好的中学之一。在这里,伏尔泰不仅以优异的成绩令师友们刮目相看,同时还充分展露出他在文学、戏剧方面的过人才华。中学毕业后,伏尔泰本打算以文学为职业,然而,他父亲警告伏尔泰道:“从事写作等于走向贫困之门。”迫于父命,伏尔泰学了一段时间的法律。但时隔不久,他就违抗父命,毅然投身于文学创作。1717年与1725年,因写讽刺诗得罪摄政王奥尔良公爵以及与贵族发生冲突,伏尔泰两度被投入巴士底狱。1726年,伏尔泰被驱逐出境,流亡英国约有3年之久。其间,他对英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和思想文化有了深入了解,继而赞叹不已。回到法国后,伏尔泰以犀利的笔锋毫不留情地揭露宗教蒙昧主义的荒谬、教权主义的罪恶,以及以宗教神学为精神支柱的法国封建专制政府和司法机构的种种无耻行径。出于这一原因,伏尔泰的作品曾受到查禁,他本人也屡遭迫害。尽管如此,伏尔泰从未停止过用笔进行战斗。

伏尔泰既是卓越的哲学家、史学家、政治家,又是杰出的诗人、小说家和剧作家。作为一位多才多艺的高产作家,伏尔泰的著作品种多样,卷帙浩繁,其中最著名的有《哲学通讯》《哲学词典》《路易十四时代》《论通史及各国习俗和精神》(一译《风俗论》)、《老实人》《天真汉》等。

伏尔泰的声望很大程度上来自他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对宗教蒙昧主义的荒谬、教权主义的罪恶进行无情的揭露、嘲讽和批判。比如,他指出教会是建立在“最下流的无赖编造出来的最卑鄙的谎话”之上的,是“最卑鄙的混蛋所做出的各种最卑鄙的欺骗”的产物,是“分裂、内战和罪恶的根源”。在他看来,教皇和神甫都不过是一群“文明的恶棍”“两足禽兽”。不过,天主教会之所以把伏尔泰视为恶魔和死敌,不仅是因为伏尔泰对教会的攻击态度最为激烈,文字也最多,而且还因为他这方面的文字往往能够快捷、广泛地传播,在公众中产生巨大的反响。确实,伏尔泰文笔的辛辣在18世纪无人可望其项背。

不过,尽管伏尔泰对天主教的“上帝”极尽嘲讽之能事,但他本人在宗教问题上仍未达到无神论的境界。简而言之,伏尔泰的宗教观是自然神论。他仍承认存在着一个被牛顿称为“钟匠”的上帝,这个上帝是整个自然界的“一个最初的推动者”。伏尔泰之所以坚持承认上帝的存在,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社会考虑,即以它来约束人的行为,使人们在自由行动的同时又能确保社会的秩序。

伏尔泰在政治上,基本上是开明君主制的拥护者(直至晚年才倾向于君主立宪制)。他一方面对绝对君主制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对共和制采取否定态度,并把改革旧制度的希望寄托在思想开放、头脑理智的君主身上。如在他最为重要的史学著作《路易十四时代》当中,伏尔泰就力图通过对路易十四的光辉功业及非凡优点的赞颂和美化,反映出开明君主的重要。 Y9c3frVWkepLoVGt6eb10WCplAmc1VaHHyfn2o/rB/ysVViP+cOcSjBKP1+1ZM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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