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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取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后,就到纳特利继续进修为军队外科医生开设的课程。完成学业后,又立即被派到诺桑伯兰第五炮兵团担任军医助理。这个兵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赶到部队报到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已经爆发。我在孟买上岸时,听说我所在的部队已经通过关隘,深入敌境。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处境一样的军官继续赶路,安全到达了坎大哈。我在那里找到了自己所属的兵团,并立刻进入我的新角色。

这次战争给很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可对我来说只有不幸和灾难。我被转调到伯克利尔兹旅,和他们一起参加了迈旺德那场决战。战斗中,一颗长滑膛枪子弹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我的骨头,还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要不是我那忠诚勇敢的勤务兵摩瑞把我拖到马背上,安全地带回英国阵地,我可能就要落到那些凶残的敌军手上了。

伤痛让我筋疲力尽,再加上长期的艰辛劳累,使我更加虚弱。于是我和大量伤员一起坐火车,被转移到白沙瓦 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逐渐康复起来,已经能够在病房里四处走动,甚至还能到阳台上晒一会儿太阳。可是这时,我又被当地的一种伤寒疾病给击倒了。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后来,我终于恢复了知觉,并进入康复阶段,但身体仍然非常虚弱和消瘦。医疗委员会决定立刻送我返回英国,一天也不能耽误。于是,我乘坐“欧朗提斯河号”运兵舰被遣送回国。一个月后,我在普次茅斯码头上岸。那时,我的身体状况已经损害到几乎不可挽回的地步。幸运的是,仁慈的政府准许我在接下来的九个月休养身心。

在英国,我举目无亲,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一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便满足的人那样不受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就被吸引到伦敦这个大染缸去了。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的懒汉全都汇集在此地。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家私人旅馆待了一段时间,过着无所事事和毫无意义的生活。因为花钱心里没数,还经常超出实际经济能力,我的日子变得异常紧张起来。我很快意识到,要么离开这里到乡下定居,要么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并下定决心离开这家旅馆,到其他不太高档和奢侈的地方住下来。

就在我做出决定的那一天,当我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口时,忽然有人轻轻拍了一下我的肩膀。我转身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德,他是我在巴特时的一个助手。在伦敦这茫茫人海中,竟然能够遇见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令人感到非常愉快的事情。从前斯坦福德并不是我特别亲密的朋友,但这并不妨碍我现在热情地向他打招呼。而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狂喜之后,我邀请他到霍尔本餐厅与我共进午餐,于是我们就一起乘车出发了。

当我们的马车穿过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时,他不加掩饰,惊奇地问道:“华生,你都对自己做了些什么?看你骨瘦如柴,面黄肌瘦的样子。”

我把我的冒险经历简短地对他说了,话还没讲完,就已经到目的地了。

当他听完我的遭遇后,同情地说道:“可怜的人啊!你现在在做什么?”

“我正要找个住处,”我回答道,“看看是否能以公道的价格租几间舒适的房子。”

我的同伴说:“真是怪事,你是今天第二个对我说这种话的人了。”

我问道:“第一个是谁?”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家伙。今天早上他还在抱怨,因为找不到人跟他合租。他已经看好了几间好房子,但一个人承担不起租金。”

“好啊!”我叫道,“如果他真的想找人合租的话,我就是他要找的那个人。比起一个人住,我更喜欢有个伴儿。”

小斯坦福德从酒杯上方相当奇怪地看着我说:“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吧。要是作为一个长期的伙伴,你可能不会喜欢他的。”

“为什么?他有什么不好吗?”

“哦,我没有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只是脑子有点古怪——总是对某些科学领域特别入迷。据我所知,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

我说:“我想他是个医科学者吧?”

“不是,我不知道他在干些什么。我相信他对解剖学非常精通,还是个一流的化学家。但是,据我所知,他从来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课程的学习。他的研究非常广泛和古怪,并积累了大量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大为吃惊。”

我问道:“你从来都没有问过他都在干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个城府很深的人,尽管话题投机的时候,他也能够毫无隐讳地畅谈。”

我说:“我倒想见见他。如果要和别人合住,我更愿意跟一个安静好学的人住一起。我现在还不够强壮,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在阿富汗已经受够了,这辈子再也不想受这种苦了。我怎么才能够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一定在实验室里。他要么好几个星期都不去那儿,要么就整天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我们吃完午餐就一起坐车过去。”

“当然愿意啦!”我回答道。随后,我们逐渐把话题转移到别的地方了。

离开霍尔本后,在驱车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将要和我合租的那位先生的详情。

他说:“如果你和他关系处不好可不要归咎于我。我只是在实验室偶尔见到他,对他的事情知道得不多。你提议这样安排,所以就不要让我负责了。”

“如果我们相处不好,分开也很容易的。”我回答道。

“斯坦福德,我觉得,”我盯着同伴补充道,“你肯定有别的原因想撒手不管这件事了,是不是这个家伙的脾气真的让人难以对付,或者其他原因?别拐弯抹角的。”

他笑着说道:“真的难以用言语表达出来。依我看,福尔摩斯有点太科学了,几乎接近于冷血的程度了。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了一小撮新鲜的植物碱给朋友品尝。你知道,他并没有恶意,只是出于一种为了得到精确效果的调查动机罢了。说句公道话,我认为他自己也会吞吃一块的。他似乎对得到确切严谨的知识充满了激情。”

“这也没什么不对的?”

“是的,但是可能过头了吧。他后来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你该认为是一件相当怪诞的事情吧。”

“抽打尸体?”

“是啊,为了证实人死之后还能不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他这么干过。”

“可是你不是说他是个医科学者吗?”

“是啊。天晓得他研究的是些什么东西。我们到了,你自己看看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吧。”说着我们就下车走进了一条狭窄的小巷,穿过一扇对着一所大医院侧边开的小门。这里我很熟悉,不用带路我们就走上了阴暗的石梯,穿过一条长长的刷得雪白的两旁有暗褐色门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是一个低矮的拱形通道,从这里通向化验室。

这是一间高大的屋子,杂乱地摆放着多得数不清的瓶子。高矮不一的桌子摆得到处都是,上面堆满了蒸馏器、试管和发出蓝色火焰的小型本生灯。屋里只有一个研究者,正伏在远处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环视了一周,然后跳起来,高兴地欢呼道:“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冲我的同伴叫喊着,手里拿着一个试管跑了过来,“我找到了一种只能用血红蛋白来凝结的试剂,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高兴。

斯坦福德介绍我们:“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他使劲握着我的手诚挚地说道。难以置信他有这么大的力气。

“您去过阿富汗,我觉得。”

我惊讶地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

“算了,”他轻轻地笑着说,“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您可能已经看出我的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实验研究上,无疑它是令人感兴趣的,可是在实际用处上……”

“啊,先生,这是多年来法医学上最实用的发现了。您没有看出来它给我提供了一种绝对可靠的检测血迹的方法吗?现在请到这边来!”他急切地抓住我的上衣袖子,把我拉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面前。“让我们先弄点新鲜的血液。”他说着,用一根长长的大眼粗针刺破了自己的手指,然后用化学吸管吸了一点血液。

“现在我把这一滴血加到一升水里。您看,这种混合液和清水看起来没什么区别。血液所占的比例不超过百万分之一。然而,我毫不怀疑我们仍然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他说着往容器里丢了几颗白色的结晶体,接着又滴了几滴透明液体。溶液立刻呈现出一种晦暗的红褐色,一些呈褐色的粉末状物质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像个小孩子得到新玩具那样高兴地喊道,“您觉得怎么样?”

我说:“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奇妙的实验。”

“棒极了!棒极了!使用愈创树脂检验的陈旧方法,非常笨拙和不确定。使用显微镜检验血细胞也有同样的问题。如果过几个小时血迹干了的话,就没有意义了。现在,不管血迹是新的还是旧的,它看来都会很好地发生作用。如果这个检验方法能够早些被发现,现在世界上许多逍遥法外的人早就受到应有的惩罚了。”

我小声地说道:“的确如此!”

“很多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可能案件发生好几个月后某人才会受到怀疑。在他的床单或者衣服上发现了褐色的斑点,究竟是血斑、泥点、铁锈、水果渍呢,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让许多专家都感到为难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方法,就不再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双眼炯炯发光。然后他把手放在胸口前鞠躬行礼,仿佛是在对他想象中鼓掌的观众致谢。

“可喜可贺。”我说道,看到他那兴奋的模样我相当惊讶。

“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一案,如果用到这个检验方法的话,凶手肯定已经被绞死了。另外还有布拉德福的梅森、声名狼藉的马勒、蒙彼利埃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来个用这种检测方法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案件。”

斯坦福德大笑起来,说:“你好像就是一本犯罪档案。你或许可以办一份报纸,就叫《警务旧闻》。”

“读这样的报纸可能会非常有趣的。”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膏药贴到他手指的伤口上。“我必须得小心一点,”他转过身微笑着,接着又说,“因为我经常和毒品接触。”说着他伸出手来。我看到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类似的膏药,强酸使他的手都变色了。

“我们到这儿来有点事,”斯坦福德说着坐到一只高三脚凳上,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里推了推,然后说,“我这位朋友想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到人合租,所以我想最好还是让你们见见面。”

福尔摩斯听到要和我合租的消息,看起来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房子,很适合我们居住。您不介意浓烈的烟草气味,是吗?”

“我自己一直抽‘船’牌香烟的。”我回答道。

“很好。我总是热衷于化学药品,有时候也会做实验,那会打扰到您吗?”

“绝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其他缺点?我心情沮丧的时候,接连数日都不说话的;当我那样的时候,您可不要认为我在生闷气,不用管我,我很快就会好的。现在您有什么需要坦白的吗?两个人在他们同住之前,相互知道各自最不好的地方也是无妨的。”

看到他这样盘问,我笑了起来,说道:“我养了一只小斗犬。我讨厌吵闹,因为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我说不准什么时间起床,另外,我十分懒惰。原先身体好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不良习惯,但是目前主要的就是这些了。”

他不安地问道:“您把拉小提琴也包括在您的吵闹范围内吗?”

我回答说:“那取决于演奏者。拉得好,就像是进入仙境般享受,要是拉得不好……”

“啊,那就没关系了。”他高兴地喊道,“如果您对房子感到满意的话,我想我们这件事情就达成一致了。”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道:“明天中午您到这儿叫我一声,我们一起去把事情都安排下来。”

“明天中午准时见。”我握着他的手说道。我们离开的时候,他仍然沉浸在自己的化学实验中。然后我和斯坦福德就一起走向我住的饭店。

“顺便问一句,”我突然站住,转向斯坦福德说道,“他究竟是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

我的同伴露出神秘的笑容说道:“这就是他的特别之处,很多人都想知道他是怎样看穿问题的。”

“噢,一个谜,不是吗?”我搓着手叫道,“真够刺激的。我非常感谢你让我们认识。你知道,‘人就是人类研究的适宜对象。’”

“那么,你可得好好研究研究他。”斯坦福德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是你会发现,这真是个难题。我敢打赌,他知道你的事情比你知道他的要多得多。再见!”

“再见!”我回答道。然后就慢步走向我住的饭店,我对这个新认识的朋友相当感兴趣。 y/0bLAmF4fIawSJVK1Vd4YmOuLQOh7h9wiNKTJ7wTLh4MKXVCm/5OB3XC+oK9W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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