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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做梦及其功能的理论

从某个特定的角度,对尽可能多的观察到的梦特征做出解释,同时又对梦在较广泛的现象范围内所占的地位进行界定,任何这样的阐述都可以被称为关于梦的理论。人们会发现各种理论是如此不同,主要在于它们选择了梦的不同特征作为最基本的特征,并且作为解释和联系的出发点。没有必要从这些理论中推出梦的 功能 (无论是从功利主义出发还是其他目的)。不过,由于我们具有寻找目的性解释的习惯,我们更容易接受那些把某一功能归之于做梦过程的理论。

我们已经熟悉了几种在此意义上或多或少可以被称为梦的理论的观点。古人持有的信念是:梦是神给人的启示,用来指导人的行动。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梦的理论,它给人们提供了一切关于梦的有价值的信息。随着梦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有相当多的理论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一些理论目前还很不完善。

同样没有必要对这些理论悉数列举,我们可以根据它们对梦中精神活动的数量与性质的基本假定,把梦的理论粗略地分为三类。

第一,如德尔波夫(1885)等人的理论,认为白天的精神活动全部会在梦中得到延续。这些理论假定心灵并不入睡,它的机能仍然保持不变;但由于处于睡眠状态,和清醒时不同,它的正常功能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对于这些理论,产生的问题是,它们能否在睡眠条件下将梦和清醒思想完全加以区分。此外,它们也不能表明梦具有任何功能,没有说出为什么人要做梦,也没有回答精神结构的复杂机制如何能在似乎没有预设的条件下继续运作的问题。要么是无梦的睡眠,要么由干扰刺激的介入而清醒过来,似乎只有这两个才是可取的反应,而不是做梦这个第三选项。

第二,与第一类理论相反,第二类理论认为梦是一种低级的精神活动,是松散的联想和材料进入的减少。关于睡眠的特征方面,这些理论提出了一些非常不同于前述德尔波夫等人的理论的观点。根据这些理论,睡眠对心灵具有深远的影响。它不仅使心灵与外部世界隔绝,而且还挤进精神机制并使它暂时停止工作。如果我大胆地引用一个精神病学方面的比喻,可以这样说,第一类理论是按偏执狂的模式来构想梦,而第二类理论则认为梦类似于心理缺陷和精神错乱。

那种认为睡眠使精神活动处于瘫痪状态,所以梦中只出现片段的精神活动的理论,在医学界和科学界是相当流行的。就人们对梦的解析的普遍兴趣而言,这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理论避开了梦的解析过程中一个最麻烦的绊脚石——必须处理梦中所包含的许多矛盾之处的困难。它把梦看成部分清醒的结果,用赫尔巴特(Herbart,1892)的话来说,是“一种逐渐的、部分的,同时又是不正常的清醒”。这样一来,这个理论就可以利用一系列不断增加的清醒状态,一直到完全的清醒,来解释梦中精神功能作用的一系列变化,即从它们偶尔的荒谬所显示的无效性,一直到完全清醒、注意力集中的智力功能的变化。

那些发现不得不用生理学术语来表述梦或者认为用这种术语表达更科学的人,可以在宾兹(1878)的论述中找到他们想要的东西:“这种(迟钝)状态在黎明时就结束了,但是,这一过程是逐渐的。在大脑蛋白中所积累的疲劳产物渐渐消失,它们被不断流动的血液一点一点消融瓦解,各处分散的细胞开始苏醒,而它们周围仍处于迟钝状态。在我们蒙眬的意识面前,这些分散的细胞群开始各自独立工作,不受控制联想过程的那部分大脑的审查。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产生的意象大部分都与过去的最近材料印象相对应,并以一种十分紊乱和荒诞的形式涌现。随着解放的脑细胞数量的增加,梦的无意义性就逐渐消退了。”

把梦看作一种不完全的、部分清醒的状态,这种观点无疑可以在每个现代生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著作中发现。其中最精细的阐述来自默里(1878)的著作。看来这位作者认为清醒状态和睡眠状态可以从一个解剖学区域转换到另一个解剖学区域,而每个特定的解剖学区域又和一种特殊的精神功能相联结。对此我只想评论说,即使部分清醒理论得到了证实,也还有许多细节问题值得讨论。

这种观点自然拒绝一切梦具有任何功能的观点。在此之后,关于梦的地位与意义的最合逻辑的结论,宾兹(1878)说得比较正确:“每一个观察到的事实都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梦必须带有躯体过程的特征,这些过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用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明显病理性的……”

“躯体的”一词用于梦(而且宾兹还将这个词用斜体字加以强调),不只有一个含义。首先,它指的是梦的病因学,这一点宾兹在使用药物研究梦的实验结果时,感到尤其说明问题,因为这类理论有一种尽可能限制把梦的诱因指向躯体的倾向。如果以极端的形式说,可以将这个观点表述为:一旦我们在入睡时排除了一切刺激,就没有必要也没有机会做梦,直到早晨,新的刺激使我们逐渐清醒的过程可能会被反映到梦的现象中去。不过,在睡眠中不受到刺激是不实际的,它们会从各个方面侵袭睡眠者,就像摩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胚芽那样 ,从内部和外部,甚至从那些清醒时根本不注意的部位侵入身体。这样,睡眠就受到了干扰,先是心灵的一个角落被唤醒,然后又是另外一个角落。由于部分的清醒,心灵发挥了短暂的功能,然后又欣然入睡。梦就是由刺激引起的对睡眠干扰的一种反应——一种偶然的反应,并且完全是多余的。

但是把做梦(它终归是心灵的一种功能)描述为一种躯体过程还有另外一层意思。这种说法意在表明,梦是不值得列入心理过程的。做梦曾经被人比喻为“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的十指在琴键上滑过” 。使用这种比喻或持有类似观点的人,大多是严谨的科学派的代表。根据这种观点,梦是完全不可能进行解释的,因为一个不懂音乐的人,怎么可能弹奏出一首美妙的乐曲呢?

即使在很早以前,也不乏对梦的部分觉醒论持批判态度的人。布达赫(1838)写道:“当人们说梦是部分的清醒时,首先对理解清醒和睡眠没有任何帮助;其次,这不过是说在梦中有些精神力量是活跃的,而另一些在休息。实际上,在我们一生中,这类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着。”

这种把梦视为躯体过程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暗含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假设,这一假设是罗伯特在1886年首次提出的。由于这一假设能够表明梦具有一个功利性目的,所以它很有吸引力。罗伯特用两个观察到的事实——我们只梦见那些白天印象中最没有意义的琐事,以及我们在梦中很少梦见白天非常感兴趣的重要事情——作为他理论的基础。这些事实,我们在前面讨论梦的材料时已经考虑过了。罗伯特(1886)指出,一个普遍真实的情况是,我们深思熟虑的事从来不会成为梦的诱因,而只有那些在白天思考不成熟或一闪而过的观念才会进入梦中:“梦通常难以解释,正是由于它们是由前一天没有引起做梦者足够注意的感觉印象所产生的。由此,决定一个印象能否进入梦的条件在于印象形成过程是否受到干扰,以及这个印象是否太不重要以至于没有必要重新加工。”

罗伯特将梦描述为“一个躯体的发泄过程,我们通过对这一过程的精神反应而意识到它”。梦是那些刚产生就被扼杀的思想的发泄。“一个人如果失去做梦的能力,就会逐渐变得精神错乱,因为大量不完整、未加工完的思想和表层印象就会积聚在大脑中,形成一团混乱以干扰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而被吸收的思想。”对于负担过重的大脑,梦就好像一个安全阀,具有治愈和排解的能力。

如果我们问罗伯特,心灵如何通过梦中观念的出现而得到排解,那我们就误解他了。罗伯特显然是从梦内容的这两个特征推导出这样的道理——通过某种方式在睡眠中完成了对无价值印象的排除,这是一个躯体过程;以及做梦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过程,而仅仅是我们在这一排除过程中所收到的信息。此外,这种排解并不是夜间在心灵中所发生的唯一事件。罗伯特自己补充道:除此以外,白天出现的一些想法被加工出来,没有被排解的任何思想部分,都依靠从联想借来的线索而连接在一起,作为无害的想象图景进入记忆中。

但是在评价梦的 来源 的性质问题上,罗伯特的理论同前面我们所说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截然相反。后者认为,如果心灵不是持续被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感官刺激唤醒,我们就根本不会做梦。但罗伯特的观点是,梦来源于心灵本身——来源于它超负荷而需要释放出一些东西的事实。而且他还十分合乎逻辑地得出下面的结论:来自躯体的这些原因作为梦的决定因素只起到一种从属作用,如果没有从清醒生活中获得用以构造梦的材料,这些因素是不可能产生梦的。他提出的唯一限制条件是,承认梦来源于心灵深处的荒诞意象可能是受到神经刺激的影响。因此,罗伯特并不认为梦完全依赖于躯体事件。但是,在他看来,梦也不是精神过程,它不存在于清醒生活的心理过程中;它是在与精神活动有关的器官里每个夜晚发生的躯体过程,而且它有保护这些器官避免过度紧张的功能——心灵的清道夫

另一位作者德拉格(Yves Delage)也根据同样的梦选择材料的特征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值得注意的是,对待同样的事物,观点上的细微差异使他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

德拉格(1891)曾以失去某位他所喜爱的亲人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这样的事实:我们 不会 梦到白天占据我们整个思绪的事情,直到它让位于其他事时我们才能梦见。他对其他人的调查研究使他确信了这一事实的普遍真实性。如果这种普遍有效性得以证实,那么他曾经观察过的一些年轻夫妇的梦就是很有趣的例证:“如果他们彼此非常相爱,那么在结婚前和蜜月期间他们是不会梦见对方的;如果他们做了色情和表现性欲的梦,那么在梦中他们不忠地与不相关甚至是讨厌的人发生了关系。”那么,我们梦到什么呢?德拉格认为,出现在梦中的材料是前一天或更早时候的一些琐事或残留物。尽管一开始我们倾向于把梦中出现的事物看成梦生活的创造物,但仔细研究之后才发现,实际是没有辨认出的已经经历过的事情的再现——“无意识的记忆”。但是这种观念材料有一个共同特点:它来自那些可能比我们的理智更强烈地影响着我们感官的印象,或者来自那些刚一出现我们对它的注意力就转移了的印象。印象越不受到意识的关注而且越有力,那么它出现在下次梦中的可能性就越大。

这样,我们就有了罗伯特强调的两种相似的印象:第一种是无足轻重的,第二种是未经处理的。可是德拉格又把笔锋一转,认为正是由于这些印象未经处理,而不是因为无足轻重,它们才能成为梦。在某种特定意义上,琐碎印象确实也没有被完全处理;由于具有新印象的性质,它们“是处在压力下的弹簧”,在睡梦中得到释放。相比那些微弱而几乎没有被注意的印象,一个在被检查时受阻或者被有意克制的强烈印象更有理由出现在梦中。在白天受拘束和压抑而没有得到释放的精神能量积蓄起来,在夜里就成了梦的驱动力量,原来被压制的精神材料在梦中得到了表现

不幸的是,德拉格在这一点上中断了他的思路。他只把梦的成因中极少部分归于独立的精神活动,因此他将自己的理论归入了占主导地位的部分清醒论:“简单地说,梦是既无目的又无方向的一些思绪,附着于记忆之上。而记忆具有足够的强度挡在路上截断这一过程,并用一个时强时弱、时模糊时清晰的纽带把它们联结起来,这要取决于当时大脑活动被睡眠所消除的强弱程度。”

第三,这类理论认为,梦中心灵具有一种执行特殊心理活动的能力或倾向,而这种心理活动在清醒时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让这些能力发挥作用也就使梦具有了一种实用性的功能。许多早期以心理学为基础的对梦的评价都属于这一类。但是,我只要引用布达赫(1835)的一句话就足够了。他说,做梦“是心灵的一种自然活动,它不受个体能力的限制,不受自我意识的干扰,也不听从自我决断的指挥,而是各感官中心自由运行的活力”。

布达赫等人将心灵自由使用其力量的狂欢看作心灵为新一天的工作而消除疲劳、积蓄力量的条件——事实上,就好像心灵在享受某种假期。因此,布达赫赞赏地引用诗人诺瓦利斯对梦的一段赞美词:“梦是躲避单调枯燥生活的避难所。它让想象力挣脱枷锁,它打乱每天客观存在的刻板模式,驱散人们心头无休止的烦忧,让满面愁容的人像孩子一样欢乐地玩耍。假如没有梦,我们必定会很快衰老,所以,我们不应该仅仅把它们看成上天送给我们的礼物,而更应看成一种昂贵的消遣,是我们一生的友好同伴。”

普金耶(Purkinje,1846)以更为坚定的态度描述了梦的恢复和治愈功能,“这些功能主要是由创造性的梦发挥的,它们是想象力的轻松游戏,与白天的事物没有联系。心灵并不想把白天的紧张带到睡眠之中,它只想使紧张得到缓解并使心灵从紧张与疲劳之中恢复过来,更为主要的是,它们产生一种与清醒时完全相反的状态。它用快乐治疗忧伤,用希望和幸福的图景治疗忧虑,用爱和友情治疗仇恨,以勇敢和远见克服恐惧,以信心和信念战胜疑虑,以实现目标代替无希望的期盼。许多白天常常被再次撕裂的心灵创伤通过睡梦得到愈合,梦可以保护它们不再受到新的伤害。时间的愈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此。”我们都感到睡眠对心理活动有益,而且,心灵默默无闻的活动也不愿意失去对梦的信任,那是睡眠分给心灵的一份利益。

把梦解释为一种只在睡眠时自由扩张的心灵的特殊活动,这一意义深远的观点最初是由施尔纳在1861年提出来的。他的写作风格有些浮夸,华而不实,他对这一题目具有狂热的激情,必然使一些不能分享这种激情的人产生反感。在分析的过程中,施尔纳措辞晦涩,道理深奥,令人难以理解,所以我们可以转而看看哲学家沃凯尔特对施尔纳理论所做的更为简洁明了的阐述。“从这神秘的大部头著作里,透过光辉灿烂的云团,不时地出现富有启发意义的闪电——但这闪电却未能照亮一位哲学家的路。”这是施尔纳的弟子对这部著作的评价(Volkelt,1875)。

施尔纳并不相信心灵的能力可以毫无减损地延续到梦中。他本人(按沃凯尔特的话来说)揭示了人的自我核心(一种自发能量)在梦中如何被剥夺了神经作用力,而作为这种去中心化的结果,人们的认识、感情、意志和观念作用的过程如何得以改变,以及这些精神功能的残余如何不再有真正的精神特征,而只是一种机制。但是,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这种也许可被称为“想象”的心理活动,从理智和任何适当的控制中解放出来,一跃而至不受限制的最高地位。尽管梦中想象利用近期的清醒记忆作为自己的建构材料,但它把这些构建成一种与清醒生活毫无相似性的结构。它在梦中表现出来的不仅有再现力,还有创造力。正是它的特征构成了梦的独特性质。它倾向于表现无节制、夸张和恐怖的内容。但同时,由于不受思想范畴的限制,它又有灵活性、易变性和反复无常的特征。它对温柔的情感和强烈的情绪具有微妙的敏感性,并且迅捷地把内心世界的内容融入外部世界可变的图景中去。梦中的想象缺乏概念言语表达能力。它不得不以描绘的图景向我们展现。而且由于没有概念来进行简化描述,所以它就尽可能地充分利用生动有力的图像形式。因此,不管梦的语言多么逼真,它总是冗长而笨拙的。它的表达还特别受以下事实的影响而不可能太清晰:它不喜欢以原原本本的形式,而喜欢用新异的形式来传达客观事物。这样一来,它只显示对象的许多特征中寻求表现的那一个,于是才有了想象的“象征活动”……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是梦中的想象从来不完整地描绘事物,往往只是一种轮廓,而且是最为粗略的轮廓。由于这一原因,梦的图像就如一幅受灵感所驱动的素写。然而,梦并不止于对客观物体的再现,总有一种内在的需要,驱使它把梦中的自我或多或少地与客观事物建立联系,由此产生一个 事件 。例如,一个视觉刺激在梦中显示为街上的几枚金币,而做梦者就高兴地把它们捡起来带走。

根据施尔纳的观点,梦的想象用来完成它的艺术加工材料主要由躯体刺激提供,这些刺激在白天是非常模糊的。因此,施尔纳所提出的颇具想象力的假说,与冯特和其他生理学家也许过分严肃的理论相比,在其他各方面都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极端,但在关于梦的来源与刺激物方面却是完全相同的。根据生理学的观点,对内部躯体刺激的心理反应,应该在激起与此刺激相适应的特定观念之后就终结了;这些观念再沿着联想的思路引起其他的观念,梦中心理事件的进程到这里似乎就结束了。另外,根据施尔纳的观点,躯体刺激只是向心灵提供用于想象的材料。在施尔纳看来,在其他作者认为梦已经结束的时候,梦的形成才刚刚开始。

梦的想象对躯体刺激的反应当然谈不上有任何有用的目的。它只是同它们玩耍,以可变的象征手法勾勒出产生梦的刺激的躯体来源。尽管沃凯尔特(1875)和其他一些作者与施尔纳的观点不一致,施尔纳仍然认为梦的想象还是有一种偏好:把有机体作为一个整体表现,换句话说,作为一所完整的建筑表现出来。幸运的是它并不只局限于这样一种表现形式。与此同时,它也可以用这所建筑来表示某一有机部分。例如,一整条长街的房子可能表示由一根肠道所给予的刺激。还有,一所房子的各个局部可以指身体的某一部分。于是,由头痛引起的梦中,头可能由一个房子的天花板来表示,而天花板上布满令人讨厌的像蟾蜍一样的蜘蛛。

除了房屋象征以外,任何事物都可以用来表示那些可以产生梦刺激的身体部位。“例如,呼吸着的肺可以用燃烧的火炉来象征,火焰咆哮发出风吹过的声音;心脏可以用空盒子或篮子来代替;膀胱可以用圆形袋状的事物或任何中空的物体作为象征。由男性生殖器的刺激而产生的梦会使做梦者梦见竖笛的上部、烟斗的含嘴部分或一块皮毛。这里,竖笛和烟斗可能代表男性生殖器,而皮毛可能代表阴毛。如果这类梦发生在女人身上,那么大腿中间狭小的区域可能被表现为被房屋环绕着的庭院,阴道可能表现为通向院子的又窄又滑的小道,做梦者必须通过这条小道去给一位先生送一封信。”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由这类躯体刺激引起的梦的结尾,梦的想象常会抛开面纱而直接揭示器官本身或其功能。所以由牙刺激引起的梦,通常以做梦者梦见牙被从口中拔出而结束。

梦的想象不仅注意到产生刺激的器官的形状,而且还有可能象征这一器官所包含的物质。例如,肠受到刺激引起的梦是做梦者沿着一条泥泞的街道行走,而泌尿方面的刺激会使做梦者梦到泛着泡沫的小溪。要么是刺激本身引起的兴奋的性质,要么是它们所欲求的东西等,都会以象征形式表现出来;或者梦中自我会与刺激状态的象征物发生具体关系。比如,受到疼痛刺激的人会梦见自己受到一群狗的围攻,或者同一群公牛搏斗,而受性欲刺激的女人可能梦见自己受到裸体男人的追逐。除了方式的丰富性以外,想象的象征活动还是每个梦的中心力量。沃凯尔特还继续深入地探索梦的想象本质,并努力为它在哲学思想体系中寻找一席之地。但是,尽管他这本书写得很好,也充满情感,但它对那些哲学基础薄弱、概念了解不清的人来说还是十分难懂的。

施尔纳的象征化想象没有功利性的功能。心灵在睡眠中与作用于它的刺激玩耍。人们很可能会怀疑是在被捉弄。而我也可能会被质问对施尔纳的理论的细致研究是否具有任何用处,因为很明显,这一理论具有任意性且不遵循任何研究准则。不客气地说,我对那些忽略施尔纳的理论的傲慢态度十分不满,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他做的梦基础之上的,他是一个十分关注梦,而且对研究心灵中的模糊之处似乎具有很高个人天赋的人。此外,这个理论研究的是一个数千年来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神秘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本身和含义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精密科学除了否认它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外,没有做出任何贡献,这也是精密科学自身承认的。最后,我们也必须老实地承认,要对梦进行解释的确有些不可思议。人们把施尔纳对梦的解析的努力看作如同神经节细胞一样不可思议,也和前面我们所提到的如宾兹那样严谨的研究者所提出的理论(这一理论描述了逐渐清醒的黎明溜进大脑皮质中正在睡眠的细胞群)一样不可思议。我希望在施尔纳解释的背后有一些现实的成分,尽管人们对它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并且缺乏一定的构成梦的理论基本特点的普遍性。同时,施尔纳的理论与医学界的观点对比可以让我们看到,直到今天,对梦的解释仍在两个极端观点之间摇摆不定 kEVAMAOkiD3xBxKPU8Mh9wowwwRb/GTJY0veYApD9ZMPQUjpZsf2y02x+66wct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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