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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言(1914)

前面的辩护理由写于1909年。我必须承认,从那以后,形势已经改变,我有关梦的解析的作品不再被人忽视。但是新形势使我无法扩展之前的文献综述。《梦的解析》一书引发了一系列崭新的问题和思考,人们用各种方法讨论这些问题。不过在我还没有阐明我的观点之前,暂时不能讨论他们的观点,因为他们的观点是以我的观点为基础的。我已经研究了新近文献中那些在我看来有价值的内容,这些内容人们可以在下面几章中相应的地方发现。


[1] 哈夫纳(1887)也和德尔波夫一样试图解释梦活动,方法是通过引入变态条件,必然会改变原本正确、完整的心理机制的功能发挥。但他对这一状况做了不太一样的解释,根据他的说法,梦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时空独立性,也就是一种把主体从事件的时间和空间秩序所占据的位置上解放出来的表现。第二个特点与下述事实有关,即幻觉、幻想以及想象的联合物与外部感受相混淆,“心灵的所有高级能力(特别是概念形成能力、判断力、推理能力以及自由的自我决断能力)都与感觉意象相联系,并总是作为它们的背景。因此,这些高级活动也会对梦中意象的混乱无序起一定作用。我说‘一定作用’是因为我们的判断力和意志力本身在睡梦中无法改变。我们的活动如清醒时一样,头脑清楚,行动自由。一个人即使在梦中,也不会违反思维规律。比如,他不可能把在他看来是相反的事物看成相同的事物,等等。同样,尽管在梦中,他也只期望得到那些他认为是好的东西。但是,人的精神都由于观念的混乱而在思维规律和意志规律的 应用 上发生了误导。于是就产生了梦中最大的矛盾、错误;同时,我们又能做出最明智的判断,最果断的决定,最富逻辑的推理……缺乏定向力是梦中想象所做的飞行的全部秘密,而缺乏必不可少的反省和同他人的交往是我们的判断力以及希望、愿望在梦中变得无比荒诞的主要原因。”(“现实—检验”问题将于下文讨论。) 8RMS0afiJoEixBT237/H6R6d2BKyCU+bqAvYRumTP3HIyA1ifA+AdCjgOUdJIf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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