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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称“无形文化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或“有形文化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03年 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具体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它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 3个基本特征:

一是相对性。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或科技文化不同,具有明显的相对性。每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都有其独特的价值,都是适应本民族生存环境的体系。一切非物质文化的价值都是相对的,绝对的价值标准是不存在的。例如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音乐、舞蹈等,没有优劣之分,高低之别。

二是活态性。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以文物的形态出现,主要是指历史上的物质文化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指现存的民族传统文化,是以活的形态出现的,与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非物质文化更注重的是技能和知识的承传,它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国或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的活的载体,是活态的文化财富。

三是大众性。非物质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或族群,它属于该民族或该族群全体人们,是满足大众需要的文化,具有很强的大众性。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离不开特定的民族或族群,否则它就无法传承和发展。历史上许多民族的文化没有得到传承和延续,主要是因为承载该文化的民族在历史上消失,被其他民族同化或融合。 AGlMuHstYb0SqKsbwPNILseRRhNS+IWSGVs4jxToTvxmujCLmV79EvsBqiVLv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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