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首次对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由此可以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事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与归宿。无论是发展旅游业还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目的都在于促进人与自然的永续和谐,并推动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基础,是立足点,而旅游事业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则必须是在有利于保护的前提下,发挥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优势。为此,有几点思考可供探讨:
首先,必须将有价值的原始状态,不可再生、不能复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可以复制并能够规模经营的非物质文化准确区分开来。对于前者要严格保护,确保其历史文化价值的完整和生存环境的优化;而对于后者,则可以在正确指导和科学规划与管理下,进行适度开发与利用。鉴于此,有必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开发这两个领域中,开辟新的研究课题,力求从理论到实践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学术、管理、操作体系。
其二,应尽快建立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监管机制和政策体系。不仅保护工作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证,旅游开发与市场准入也应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制约。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行为,采取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规范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标准界线。对具有珍贵价值、必须全方位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与旅游场所及其活动严格区分开来。而对于可供旅游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则要在尊重其历史价值和文化规律的前提下,恰当开发利用。同时,要将旅游开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对违反规定造成破坏的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严肃处理与制裁。同时,鼓励通过合理开发而取得经济效益的旅游机构,投入和支持文化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以保证非物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业的良性循环。
其三,加大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唤醒全社会对保护工作的自觉意识,是确保非物质文化资源免遭破坏,同时促进保护、发掘、抢救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应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过程中,引入对非物质文化资源历史文化价值及保护意义的宣传教育,通过生动真实的介绍、讲解和宣传,最大限度地激发游客对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这也是提高旅游活动吸引力,增强旅游活动文化含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好方法。从而使旅游不仅成为一项广泛的文化经济活动,还是一项群众性的文化保护活动。
其四,加大对旅游事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作为旅游活动的主要媒体,应力求了解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价值、意义和基本保护方式与思路。同时,准确掌握相关的保护政策法规,使之成为旅游活动中保护工作的第一宣传员,以此确保政策的落实,唤起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为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其五,加大对旅游事业管理中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资金投入。应调动政府、社会两方面的力量,建立相应的投资渠道和资金扶持机制,确保旅游与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的必要经费支持。
其六,加强科技力量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入高科技手段,加强旅游活动中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效率。
当中华民族以现代化科技为发展动力,实现了“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宏大志向,并且创下了“天上方七日,世间已千年”的奇迹时,人们对自己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探寻更加迫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开发中,不仅专家学者能找到正确的答案,社会各界也希望从中得到深刻的感悟和认识。而带有广泛群众性活动的旅游事业,则除了可以大幅度提升经济效益之外,还应具备使广大游客普遍了解人类自身历史与未来的功能。这恰恰是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