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的形成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哲学家对语言的研究和关注。1938年,美国哲学家莫里斯在《符号理论基础》一书中首先提出“语用学”这个术语,并初步指出语用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其后,经由犹太语言哲学家巴-希勒尔(Bar-Hiller)、英国哲学家奥斯汀、美国哲学家格赖斯和塞尔对指示词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蕴含理论的发展,作为一种符号的和哲学的语用学的基本含义和域面越发清晰和明确。另一方面,随着1977年《语用学杂志》在荷兰正式出版发行,语用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形成并很快受到哲学、语言学、逻辑学、认知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的普遍关注。美国语言学家列文森在其著名的教科书《语用学》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总结了历史上界定语用学的各种途径和方法,特别是从外延方面,具体地论述了语用学所涉及的基本论题,为语用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份清晰的研究纲领。本节之目的就是要通过具体考察语用学的发展演变,对语用学的对象和领域做出基本的界定,展示语用学的风格、意义和历史印迹。
一般地讲,语用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在那时,就存在有著名的语气理论,它在指示、疑问和命令这三个经典句式语气范畴间做出了区别,分别对应于陈述句、疑问句和祈使句三种基本句型,用来表达对事物的描述,对事态的质疑和对行为的要求。后来的普罗泰戈拉则第一次把言语分为四种语气,即请求、提问、回答和命令,并将它们视为言语的基本构成部分。
这种分析特定言语行为的传统,后来为亚里士多德所系统地继承和发展。紧随着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修辞学》中第一个发展了一种交流的语用模式。在他看来,修辞学和逻辑学是不同的,修辞学是一种公开演说的论辩艺术,通过语言表达进而影响听众的心灵来说服人。为此他将交流做了分层,认为在一个对话或交流过程中,存在讲话者、听者和他们共同指称的对象三种因素。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进而区别了言语的三种语气,即劝告、对陪审团的致辞和礼仪言语。这些都对应于当时社会实践对语言使用功能的需要。在《解释篇》的第四章中,亚里士多德把可为真或假的判断与既不可为真也不可为假、并因而应当在修辞学或诗学中处理的其他类型的言语行为做了区别和比较,前者就是通常所说的陈述,后者则是不属于主流的、语言的非书面用法。在《论诗学》中,他提供了另外一些言语行为的例子,如命令、请求、报告、恐吓、提问和回答,但他并未对这些表达类型提出条理化的分析。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已经意识到了言语行为的多样性,但他只对判断或陈述做了特别的研究和处理。 [19]
斯多葛学派具有类似的看法,认为逻辑学包括辩证法和修辞学两部分,分别研究理性和语言的规则。在语言问题上,他们把所有词汇分为名称、类名词、动词、连词和冠词五种,认为词汇不是约定俗成的,而是自然的产物,词素是对自然声音的模仿和变形,词素的意义合成为词汇的意义。根据语言、思想和事物间的自然联系,斯多葛学派进一步指出,①词汇的意义既是指称对象,又是含义,前者是词汇指称的外部事物,后者是词汇表达的思想内容;②“逻各斯”既是内在的,又是外在的。“逻各斯”的原意是“言辞”,在哲学中的通常意义是理性和思想,这是因为语言和思想是同一个“逻各斯”的内外两个方面,“内在逻各斯”为无形的思想,“外在逻各斯”为思想的表述,即言语。但斯多葛学派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所研究的主要逻辑对象不是主谓关系,而是“可说的东西”,即语句的意义。在此,语句的意义不同于语句的表达,因为表达是说出的声音,但说出的内容却是事物状态,它们才是实际上可说的东西,即语句的意义是逻辑研究的对象,而语句的表达则是语法研究的对象。 [20]
亚里士多德的作为与逻辑相对的修辞学,到了中世纪成为Trivium(即修辞学、语法、逻辑[辩证法]三学科)的一部分。但后来,特别是在19世纪,当语言学逐渐寻求独立的自主学科发展中,更多地关注于语法的研究,从而把语法与对话(修辞学)和逻辑的语言研究相对立,而所有内在于修辞学的概念,包括言语的地位、对话的情景、对话的功能、讲话者和听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则形成相对独立的系统,成为语用思维的另一主要来源。
除了这些对语用学发展具有积极的和肯定的思想来源之外,尚存在从否定的方面促进语用学发展的思想来源。
首先,对作为陈述、证实、判断、思想或命题表征的句子的还原论观念的反对。这一思想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渗透于语言的思想研究中。亚里士多德在《解释学》中写道:“每一个句子都是有意义的,但并不是每个句子都是作出了陈述的句子,而只有那些可以为真或为假的句子才是陈述句。并不是在所有句子中都存在真或假:恳求是一种句子,但既不真也不假。当前的研究解决了作出了陈述的那些句子,而其他类型的语句则未加考虑,因为对它们的思考属于修辞学或诗学的研究”。 [21] 对这个观点的反对刺激了从18世纪末的里德(T.Reid)到20世纪的奥斯汀对语用学的洞察。这样,亚里士多德就从两个相反的方向上两次促进了语用思维的发展。
其次,语言作为一种有机体的观念从大约18世纪起渗入于语言学的研究中。在康德把语言视为有机体这一隐喻的启迪下,洪堡抛弃了对发现普遍语法的奢望,而强调语言仅仅在讲话的行为中存在,并因而在讲话者(和听者)的心理和语言的活动的推动下变动和改变,从而强调讲话者的作用和言语行为。
最后,语言表征思想的观念一直统治着语言学的发展,对这种观念的批判极大地刺激了语用思维的发展。因为语言并不仅仅表征思想,它也不单是思想的表达式,而是在特定的方式中被用于去影响他人、与他人交流并对他人采取行动。同时对语言是基于约定,并因而是任意的和私人的这种观念的批判也促进了语用思维的发展。因为语言并不仅仅是任意的系统和作为思想或概念的表征的约定符号,它们反映了思想或概念表达式的声音结构及其意义的动机,反映了语言的自然性,以及反映了讲话者和言语情景中动机的来源。另外,随着对语言形式和它们的功能之间不一致的意识的增多,特别是对形式和功能、语言和思想以及意向和约定之间不一致的见识,如句子类型和它的语力间的不一致,促使语言哲学家开始质疑已接受的语法以及它与逻辑关系的传统思想。
这种倡导语言只有在使用中才能获得意义的观念,在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中与对科学知识的探求结合在一起,形成特定形式的语用思维。在德国,语用思维始于康德的“语言学转向”,并与德国的理性主义传统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了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和阿佩尔的“先验语用学”,特别地关注于语言使用的主体间性和理解这两个特征。在英国,洛克的符号行为哲学开启了通过语言手段,发展个体自由来建构观念世界和精神世界,为人类语言使用的自由而构建人类知识的传统,并由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语用观念,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奠定了语用学的基本理念。在法国,更多地关注于语言在实际使用和理解中的驱动力,语用思维是在经验所激发的符号学、心理学和人类学中发展的,普遍语法和源于洛克哲学对语言和特定理论的经验洞识的合流,共同导致了法国“经验主义语用学”,形成了对话分析的传统。在美国,皮尔士开创的实用主义哲学的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思想,强烈地影响了现代语用学的科学目的和对象,普遍符号学的建构经由莫里斯的发展,更直接地促进了语用学的发展,而塞尔和格赖斯也分别通过对“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蕴含理论”的研究促进了语用学的整体发展。
在德国、英国、法国和美国哲学传统中所各自发展出的这些语用观念共同促进了一种新的独立的学科形式——语用学的诞生。可以说,现代语用学自身正是由这四个独立成分构成的混合体,即源于英国的言语行为理论、源于法国的对话理论、源于德国的普遍语用学和源于美国的符号学。它们一方面与认知科学,另一方面与社会的交流方面的研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自身特有的对象、论域、目标和理论体系。 [22]
除了特定的哲学背景之外,现代语用学的形成也是与语言学本身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人索绪尔通过区别语言和言语,把语言视为语言学研究的真正对象,主张就语言而研究语言,从语言系统、结构本身来研究语言,追求语言描写的形式化。后来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更是倾全力于语言结构而忽视了语言使用。而在20世纪50年代,乔姆斯基(Noam Chomsky)提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更使语言分析高度形式化,把语言看作与其功能、使用、使用者无关的一种抽象机制或心智能力,只研究语言能力而不考虑语言使用。这些语言思想不仅不处理语言的语义问题,而且忽略了语言使用研究。 [23] 事实上,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手段,只关注于静态的语形而不顾动态的语义和语用,根本不可能对语言获得真正的认识。另一方面,对语言语义的研究由于过分依赖于通过命题的真假值来确定语句意义,而将大量非真值条件言语放弃掉,不考虑语言使用的具体语境,对言语不能获得准确理解,导致交流的失败。语言学发展中的这些教训促使语言学家关注于语言的使用,致力于在真正的语言交流情景下把握言语的意义,内在地促进了语用学的诞生和发展。
语用学的内涵界定问题始终是探索语用学意义的基本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求解,不仅表明了不同的语用认识论和方法论态度,而且也涉及语用学自身的学科定位和论域。事实上,现代语言学和哲学中对语用学认识上形成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语用学自身内涵界定上的分歧。
从实用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以及出于对皮尔士符号意义理论的回应,莫里斯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给出了语用学的研究界域。通过符号的三元划分,他指出“语用学是对符号和解释者间关系的研究”,而“语义学是对符号和它所标示的对象间关系的研究”,“语形学(或句法学)则是对符号间的形式关系的研究” [24] 。后来,莫里斯依照行为理论进一步扩张了语用学的研究范围,认为“语用学研究符号之来源、使用和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在全部表述方式中的意义” [25] ,这意味着语用学处理的是符号的有关生物的方面,即存在于符号功能中的心理的和社会的现象,因此包括了心理语言学、社会语言学、神经语言学等方面。
莫里斯给出的这种理论的和纲领式的语用学基本观念,延伸出探讨语用学基本含义的四个不同方向:
其一,大陆哲学意义上的语用学,它与语言的理解和诠释结合在一起,在符号系统和语言中包括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现象的研究,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处理语用问题。
其二,形式化的方向。巴-希勒尔把语用学视为是对包含了指示词或直指词的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的研究,蒙塔古则把语用学与内涵逻辑联系起来,通过一系列的逻辑符号试图把语用学建构为类似于语义学的形式,进行一种量化处理,从而把语用学“看作内涵逻辑的部分的一阶化归” [26] 。
其三,根据对行为者或语言使用者在符号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来区分语用学与其他符号研究的界限。这一方向以卡尔纳普为代表,他认为,在语言的使用和应用中,主要有三个因素,即讲话者、表达式和表达式的所指项:“如果一项研究明确地涉及讲话者,或用比较普遍的词汇来说,涉及语言的使用者,我们就把它归入语用学的领域。如果我们撇开语言的使用者,只分析语词与指涉物,就是在语义学的范围中。最后,如果我们把所指项也撇开,而仅仅研究语词之间的关系,我们便处于(逻辑的)句法学领域中了。” [27] 所以,从语言哲学的角度讲,语用学的研究包括,在讲话器官和与讲话系统相联结的神经系统中,对讲话过程进行生物学的分析;对讲话行为和其他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心理学的分析;对同一语词的不同内涵和对不同个体的意义进行人种学的分析;对讲话习惯和它们在不同部落、不同年龄群以及社会阶层中的差异进行社会学的分析等。特别重要的是,卡尔纳普还通过“纯粹的”和“描述的”分析方式来对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做出区别。他指出,一种纯粹的研究就是使用规范的术语和约定的定义,来澄清所研究领域的那些基本概念。比如对语义学来说,就是研究真理和指称。而一种描述的研究则是通过所获得经验的材料,来描述或解释现象。因此,在卡尔纳普那里,在语形学和语义学的框架内,纯粹研究是可行的,而对语用学则不可能实现,对语用学只能进行描述性的研究。为此,卡尔纳普把语言的全部描述研究都视为是语用的,它们全都涉及解释、来源、使用和符号效力。在此基础上,卡尔纳普指出,语言学是包括与语言相关的所有经验研究的科学分支,是符号学的描述的和经验的部分,由语用学、描述语义学和描述语形学组成。而语用学则构成了全部语言学的基础,因为描述语义学和描述语形学中的所有知识,都是建基于语用学的先在知识的。可见,卡尔纳普倾向于把语用学视为一种经验的科学。 [28] 既然纯粹的研究是逻辑学的一部分,与为特定科学目的而设定的语言之理性重建相关,而描述的研究则是语言学的一部分,与可用于更普遍目的、经过历史检验的自然语言相关,所以,在卡尔纳普眼里,讲话者使用语言时,作为对语词和语句之使用的特定方式进行研究的语用学,只是一个并无多大用处的东西,而需更多关注的应当是语义学的逻辑构造。
其四,英美语言学和哲学的方向。这一方向与大陆哲学截然不同,在非常狭隘的意义上来探讨语用学的基本内涵,即仅限于从哲学、语言学和符号学的交汇层次上,来对语用学做出基本界定。在这一方向上,出现了大量的对语用学处理的不同方式,显示了语用学研究的具体性和丰富性。美国语言学家列文森在其著名的语用学教科书《语用学》中,对此做了系统的总结和评述,他指出,历史上出现的对语用学进行界定的观点主要有: [29]
第一,从语言使用的不规则性上,语用学是“对解释为什么某一组句子是不规则的或者某些言说是不可能的那些规则的研究”。这一定义通过对具体的非规则语句的分析,指出如果没有适当语境的话,很难对句子得到完全的理解和解释。这一定义较好地说明了与语用学相关的原则,但它很难成为语用学的明确的定义。这些语用上的不规则性是预先决定的而不是解释性的,因此它不具有概念特征,而只是一种对语用学特征的描述。
第二,从功能的视角上,语用学是“试图通过涉及非语言的强制和原因来解释语言结构的某些方面来对语言进行研究。”这一定义的特点是突出了语用学的非语言功能,但很难通过它把语言的语用学从关注语言功能的其他学科,如心理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中区别出来。
第三,从语言使用和语言能力区别的角度上,“语用学应当仅仅与语言使用的原则相关,而不涉及语言结构的描述。或者,借助于乔姆斯基对能力和运用的区别,语用学只跟语言运用原则相关。”因为语法(包括音位学、句法学和语义学)是与对语言形式的意义的无语境化指派相关,是关于语句类型结构的理论,而语用学则是与在一个语境中这些形式更进一步的解释相关,它不说明语言结构或语法属性和关系的结构,而是在具有命题的语句记号的语境中,分析讲话者和听者的推理的相互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种语用学理论是行为论的一部分。
这一定义得到许多赞同和支持,但问题在于,有时候,我们能够直接把语境的特征编码到语言结构的某些方面当中。这样一来,就不能明确划分独立于语境的语法(语言能力)和依赖于语境的解释(语言运用)之间的界限。因为对于语句的解释来说,没有诸如零语境或无效的语境之类的事物存在,仅仅在假定了此语句可以适当地言说的语境的一系列背景,我们才能够理解这些语句的意义。
第四,从语用的语境性上,语用学“既包括语言结构的语境依赖的各个方面,也包含跟语言结构没有关系或很少有关系的语言的运用和理解的各项原则。”由于语用学对语言结构和语言使用的原则的相互关系特别感兴趣,所以,这个定义可以进一步表述为,语用学“是对在一种语言的结构中被语法化或被编码的那些语言和语境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或“语用学是对语言和语法的书面形式相关的语境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这个定义的优势在于,它并不要求给予语境观念以一种先在的特性。但语法化或语言编码观念却易于引起争议,需要区别语言形式和把语境意义融入相关的语言形式的语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此,对于一个语言可被编码的语境的特征而言,①它必须意向地被交流;②它必须约定地与语言形式相关;③这种编码形式必须是对照集的一个成员,其他成员则编码不同的特征;④语言形式必须服从于规则的语法过程。可以说,该定义将语用学的研究领域严格限定为纯粹语言的问题,从语言的适当性上保证了语用学不会像莫里斯和卡尔纳普的定义那样具有很强的扩张性。
第五,从与语义学的关系上看,语用学“是对未被纳入语义理论的所有那些意义方面的研究”,或者说,假定语义学被限定为真值条件的陈述的话,语用学的主题就在于研究那些不能通过直接指向语句表达的真值条件来获得解释的言说的意义,即“语用学=意义-真值条件”。因此,语用学研究的是意义的那些不在语义学范围内的方面,这种观念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尽管语用学的范围由此就在很大程度上依照语义学而改变,特别是一旦将语义学界定为建基于“真值条件”之上的话,就把大量的“意义”留给了语用学,但这可以通过在语句意义和言说意义间做出区别来克服,即把语义学对语句意义的研究和语用学对言说意义的研究视为相等。因为语句和言说间的区别对于语义学和语用学区别的重要性是基本的,从本质上讲,一个语句是在语法理论中被定义的抽象理论实体,而一个言说则是在一个实际语境中的语句,语义学应当与语境之外的意义,或不依赖于语境的意义相关联,而语用学与意义的关联则是在语境中。
第六,从语言的理解上看,语用学“研究语言和对于语言理解的解释是基本的语境间的关系”。这个定义承认语用学在本质上是跟推理相关的,理解一个言说涉及一系列推理的做出,它将与所谈到的共有的假定或以前被说到的东西相关。对于语境中的一个所予的语言形式,听者要想准确地理解它,一种语用理论就必须对预设、蕴含、语力等做出推理。它并不依据编码或不编码来对语义学和语用学做出区别。它包括了语言使用的大部分,对于语言使用的每一个约束的系统集,都有一个对应的推理程序集,可以被用于语言理解。
但它的弱点是使语用学包含了语言知识和全部参与者关于世界的知识间相互作用的研究。这个定义需要语境概念的精确特征。在语用学被限定为是语境的编码方面的定义中,语境的相关方面不应当被预先指明,而应通过对世界的语言的调查来发现。在这里,除了主张语境是产生推理的任何东西之外,有关语境的一些方面还应当被指出,需要知道实际的情景以及与言说的结果和解释相关的那些语言和文化的特征。除了逻辑和语言使用的普遍原则之外,还有:①作用和地位的知识。作用包括在言说事件中的作用,如讲话者和听者,以及社会作用。②空间和时间位置的知识。③形式层次的知识。④媒介的知识。⑤相应主体的知识。⑥相关范围的知识。语境的范围并不是容易定义的,必须考虑到,语言使用者在任何所予时间中,实施特定行为所处的社会和心理的世界。它最小限度地包括:语言使用者对时间、空间和社会情景的信任和假设;先在的、正进行的和未来的言语的或非言语的行为;以及在社会相互作用中,正在实施行为的那些参与者的背景、知识及关注程度。语境不能离开语言特征来理解。
第七,从语言使用者的能力上看,语用学是“对语言的使用者把句子与使句子合适的语境相匹配的能力的研究”。如果语用学被视为在乔姆斯基含义上的语言能力的一个方面的话,那么像其他方面一样,它必须由一些抽象的认知能力组成,它提供了一种与语义学很好的比较,因为正像语义理论是与把真值条件递归地指派给形式好的表达一样,语用理论是把适当性条件递归地指派给具有它们的语义解释的句子的相同集合。换言之,一种语用理论应当原则上为语言中每一个形式好的句子预测到对它将是适当的那些语境集。但这一定义也受到许多问题的困扰。因为它与社会语言学的解释在某些部分上重叠。另外,它要求在文化同质的基本理想化的言语共同体。一种语言的讲话者使用语言的能力并不总是与受欢迎的交流方式一致,也可能说些与语境不合适的言语。
第八,从语用的外延性上看,语用学是“对指示语词、蕴含、预设、言语行为和会话结构的某些方面的研究”。这个定义提供了语用理论必须解释的一系列现象。但它只是揭示出语用学应当研究的一些主题,而没有给出有机的和系统的本质阐述。
列文森认为,在所列的这些语用学的定义中,最有前途的是把语用学视为“意义-真值条件”的定义,特别是它把语境的因素引入进来,弥补了语义学的不足。尽管它尚有很多缺点。但从语言哲学的发展看,从对语形的经验语义分析到对语用的语境分析,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可以说,正是通过语境才使蕴含于言语形式中的各种意义和功能得以表现出来,所以,在“语境的基础上去谈论语用学的意义及其方法论趋向,是一种语用研究的本质要求” [30] 。
尽管很难为语用学做出明确的内涵界定,但至少可以从外延的角度,通过研究语用学所涉及的基本域面或必须解释的基本主题,来洞察语用学的本质。为此,列文森在《语用学》一书中做了详尽的论述。从与哲学的相互关联上,列文森认为语用学主要关涉的论题有: [31]
这是语用学最早选定的研究对象,因为在语言自身中,反映语言和语境之间关系,最为明显的方式就是通过指示现象。指示(deixis)这个术语源于希腊语,原意为“指出或指明”,指示词就是表示指示信息的词语。语言哲学家巴-希勒尔于1954年发表的《指示表达式》中,认为指示表达式是语用学研究的对象,是在不知其使用语境时就无法确定其所指对象的词或句子,即它是不能用语义学的真值条件来衡量的词语,它们的意义只有依赖于语境才能得到准确的理解。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这些词包括:人称代词(I,you)、指示代词(this,that)、定冠词(the)、时间副词(now,today,yesterday,tomorrow)、地点副词(here,there)等。指示与言说或言语事件的语境的解码或语法化特征相关,并由此也与依赖于那种言说语境的分析的言说解释相关。指示信息对于解释言说的重要性,最好通过当这种信息是缺乏时的情况来说明。因为它直接地与语言的结构和它们被使用时所处的语境之间的关系相关,所以指示包含在语用学中。
指示的主题,就是哲学家讲的“指示表达式或指示词”,在指示词、第一和第二人称代词等依赖于语境属性的表达式中,存在有很重要的哲学旨趣。皮尔士首先将这种表达式称为“指示符号”,并认为,它们通过符号和指称物之间的一种存在关系而决定指称物。哲学对指示的关注主要源于:①是否全部指示表达式均能还原为单一的基本的表达式;②这个最终的语用残余物是否因此可被转换为某种永恒的独立于语境的人工语言。比如,罗素认为,在①中的还原是可能的,通过把所有的指示词(“自我特指”)转换为包括“this”的表达式就可以实现。在其中,后者指称一种主观的经验,代词“I”由此就翻译为“经历这个的人”。赖欣巴哈也认为,所有的指示词都包含一种“符号的自反性”的成分,即指称自己。这就是说,如果把一个命题看作从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功能,那么在语境中通过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就是一种从可能世界和那种语境到真值的功能,这样就能够提供语境的相关性,即语境在此,将是包括讲话者、听者、言说时间、言说地点、所指对象以及其他所需要的语用指标或参数,句子因此能够在不同的用法情况下表达不同的命题。
既然言说的意义是一种从语境(指标的集合)到命题的功能,和从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功能,那么,语用学就是关于如何在语境中来说明言说的句子的一种研究。在此,正是在具体言说的情景中,对句子表达何种命题的澄清中,语境发挥自己的作用。由此,语义学就不是直接地与自然语言相关,而是仅仅与抽象的实体命题相关,即句子和语境共同地挑选出命题。因此语用学在逻辑上先于语义学,就是说,理论的语用成分的输出就是语义成分的输入。
进而言之,可以从人称、时间、地点、话语和社会方面来分类指示词。人称指示与在言语被说出的言语事件中参与者的角色的编码相关,第一人称是讲话者对自身指称的语法化,第二人称是讲话者对一个或多个听者的指称的编码,第三人称是对既非言说中的讲话者又非听者的人或实体的指称的编码;地点指示与在言语事件中相关参与者的空间定位相关;时间指示与相对于一个言说被说出的时间的编码相关。话语指示则处理的是在言说中所展开的那些话语部分的指称的编码。社会指示与社会差异相关,它相对于参与者角色,关注的是讲话者和听者的社会关系的方面。这样一来,如果把指示视为交流事件中依靠于一定指示中心的话,那么,①中心人物是讲话者;②中心时间是讲话者发出言说的时间;③中心地点是言说时间时讲话者的位置;④话语中心是讲话者当前正言说的部分;⑤社会中心是讲话者的社会地位和级别,与听者的社会地位和级别相对而言。
会话含义由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在发表于1967年的《逻辑与会话》中首先提出。通过对会话当中对话者应当遵循的“合作原则”以及量、质、关联性和方式准则的分析,格赖斯指出,人们会出于各种原因故意去违背这些会话规则,从而迫使听者超越言说的表面意义,去设法理解讲话者所说话语的隐含意义。这种隐含意义就是语用含义,即会话含义,它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们如何运用语言的理论,故不是从语言系统内部,如语音、语法和语义上去研究语言本身所表达的意义,而是依据语境来研究言说的真正含义,解释言说的言外之意。因此,会话含义关注的不是讲话者说了些什么,而是讲话者说这句话时可能意味着什么。可见,会话含义的观点是语用学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首先,它代表了语用解释的本质及其力量的典范,特别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语用推理,它的语用源泉需在语言结构之外,作为相互作用的关联加以阐述。它为语言事实提供了有意义的功能说明。其次,会话含义提供了它如何能够具有比实际“说出”更多意谓的清晰解释,即比对话文字表达的意思更多的意义。再次,会话含义导致了语义描述的结构和内容上的简单性。它容许人们去主张,自然语言表达式倾向于具有简单的、稳定的和单一的含义。最后,会话含义具有非常普遍的解释力,它可为明显地不相关的语境事实提供关联解释。
自然语言的一种纯粹的约定或基于规则的解释从来不能完成,并且所被交流的总是要超过通过语言的约定和它的使用所提供的交流力。同时含义不能够从尚未解释的表层结构来获得,因为存在许多的言说,它们在表层结构上不同但具有相同的含义。所以,“含义”不是语义的推论,不是产生于它们的句子的语言结构上,而是建基于所被说的以及关于日常字词相互作用的合作本质的假设之上的推论。这样,就保留着对并非建基于约定意义的交流观念的基本需要。会话含义的基本特点是:①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它是会话含义的最重要的特征。如果在原初的某一言说上附加某些前提,某种会话含义就会被取消,并能够在特定的语言或非语言语境中被排除出去,所以不能够根据语义的关联直接地模型化,但演绎或逻辑推理则不是这样。②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由于会话含义依附于所言说的语义内容,而不是语言形式,所以,不可能通过同义词的替换把会话含义从言说中分离出去。这也是使会话含义有别于其他的诸如预设和约定含义之类的语用推理的本质所在。③可推导性(calculability)。对于每一个假定的含义,它既可以展示字词意义和言说意义,也可以展示合作原则和准则,使听者做出相应的推理以保护相互合作的假设。④非约定性(non-conventionality)。因为只有在知道言说的字面意义之后,才能在语境中推导出它的含义,所以会话含义不是言说的约定意义部分。同时,言说命题的真假不会影响到含义的真假,反之亦然。可见,会话含义是随着语境的变化来变化,而不是随着命题的真假来变化。⑤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具有单一意义的表达式,在不同的语境场合中,可以给出不同的含义,并且在任一语境场合,相关的含义集合都不是可精确地确定的。
在语用学中,预设的论题产生于关于“指称”(reference)和“指涉表达式”(refering expression)的哲学争论。此问题位于逻辑理论的核心,并且源于对自然语言中,指涉表达式应如何转换为严格的逻辑语言的思考。第一个探讨这个问题的哲学家是弗雷格。他早在1892年写的《意义和指称》中,就使用预设来解释一些语义中的逻辑现象。他看到,在任何命题中总有一个明显的预设,即所使用的简单或复合专名都具有一定的指称对象。因此如果断言,“开普勒死得很惨”,那么就预设了名称“开普勒”具有相应的指称,即开普勒这个人的存在性。名称“开普勒”有指称既是“开普勒死得很惨”的预设,也是其否定命题“开普勒并非死得很惨”的预设。弗雷格的预设理论包括:①指称短语和时间从句预设它们在实际指称上的结果;②一个句子及其相应的否定物共同具有同一组预设;③一个断言或句子或真或假,其预设必定成真或能够得到满足。
可见,弗雷格的预设理论本质上是坚持名称和指称之间的符合论观念,即一个名称必定有相应的对象存在。这一思想后来在1905年受到罗素的强烈反对。罗素认为,应该把实际存在的东西和不存在的东西区别开。因为,比如在“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这个句子中,如果按照弗雷格的理论,虽然都知道没有“法兰西国王”所对应的个体的存在,但由于整个句子有意义,所以作为谈论对象的“法兰西国王”就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存在性。罗素正确地看到了这一点,认为它错在把“法兰西国王”这个语法主词当成句子的逻辑主词,从而把句子当成具有主谓词的结构。为此他提出“摹状词理论”,其目的就是要揭示句子的真实的逻辑结构。在此,他认为“法兰西国王”并不是名称,而是对人或物做出特征性描述的短语,即摹状词,它本身并没有意义。这样,“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就可以分解为三个断定:
存在一些实体X,以至于
(a)X具有属性F;
(b)并不存在另外的实体Y,它既不同于X,又具有属性F;
(c)X具有属性G。
由此“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的逻辑形式为:X(国王(X)&~Y((Y≠X)&国王(Y))&英明的(X)),换言之,即“存在一个法兰西国王,并且不存在其他的法兰西国王,并且该国王是英明的。”
罗素的这一理论在此后的45年里一直支配着对于预设的研究,直到1950年斯特劳森(P.Strawson)提出新的理论。斯特劳森看到罗素的理论中有一个前提,即句子的主词是真正的逻辑专名,因此它必定具有所指物。他认为应当区别句子和句子的使用,句子没有真假,只有句子做出的陈述才有真假。比如“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这个句子,很可能在1670年是真的,在1770年是假的,而在1970年则既非真又非假。因为1970年不存在一个法兰西国王,不会产生真假问题。但当说“现在有一位法兰西国王”时,它就成了去推断“法兰西国王是英明的”为真或为假的一个先在条件。他认为两者间的这种关系就是预设,预设是一种特殊的语用推理,它跟逻辑含义或蕴含不同,它是从指涉表达式的使用规约得出的一种推理。
一般地讲,自然语言有两类不同性质的预设,即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语义预设是一种真值条件的预设,它是逻辑的、理性的、一贯的和真理性的。由于预设总是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存在或消失,所以,语义预设理论通常在解释具体现象时总是失败,不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所以不得不求助于语用预设。语用预设描述的是讲话者和语境中句子的适当性之间的关系,它所涉及的核心概念是:适当性(或适切性)和相互知识(或普遍背景、共同假设)。在此,语义预设的真值性问题与语用预设的适当性问题有着根本的区别。语用预设是情景的、心理的、流变的和劝导性的。这种意义上的语用预设可以表述为:一个言说A语用地预设了命题B,当且仅当A是适当的,且B是对话参与者所共同认定的命题。就是说,如果所陈述的命题被假设为真的话,句子的使用就存在着语用的约束,仅仅能够适当地使用。这样,去言说一个句子,如果它的预设为假,则只是产生一个不适当的言说,而与对该句子的真假断定无关。
真和假的论题在整个指示词、预设、含义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中具有核心作用。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学说,其核心信条就是,除非一个句子在原则上能被证实(即验证其真假),否则就是无意义的。当然,由此而来的是,大部分道德的、美学的和文学的话语都被归结为无意义的。这一结论被逻辑实证主义的支持者视为绝对正确的。后期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中,提出“意义就是使用”对这一学说进行了攻击,并主张,言说仅仅在与活动或语言游戏相关时才是可解释的。
同一时期,即当可证实性和对日常语言的不精确性和不信任达到高峰时,奥斯汀提出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对语言使用和语言游戏的强调,与奥斯汀主张的在全部言语情景中,所有的语言行为就是我们最终需要去阐明的唯一实际现象,两者之间从理论上讲,具有一种相似的主张。
在其以《如何以词做事》为名的讲演集中,奥斯汀着手去推翻把真值条件视为语言理解核心的语言观。他注意到,一些日常语言文字如宣称句,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假设相反,显然不可被用于做出真或假陈述的任何意向中,它们自身就形成一个特殊种类的句子形态。因为它们通常并不被用于去说出某事,即描述事态,而是要求通过讲出它们来引发积极的做事情的行为。比如当某人宣布战争时,已经相应地发生了战争,它们没有真或假。只有适当与否的问题。奥斯汀把这些特殊的句子以及通过它们所实现的言说,称为施行句,把与它们相对的陈述、断言和言说,则称为叙述句。尽管不像叙述句,施行句没有真或假,但它们有对或错,即适当性的问题。为此,奥斯汀给出了“适当性条件”(happiness conditions,felicity conditions):
①必须存在一种具有一定约定结果的约定程序,正如在程序中所阐明的,环境和人必须是适当的。
②此程序必须正确地和完全地实施。
③正如在程序中所阐明的,参与者必须具有必要的思想、感情和意向,以及如果后继的行为被阐明的话,那么相关的整个参与者都必须这样做。
奥斯汀进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的新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类:①叙事行为,具有确定的含义和指称的句子的言说;②施事行为,在言说一个句子中,借助于与此句子相关的约定语力做出的承诺、命令等;③成事行为,通过言说句子在听者中产生特定的效果。在此,对于奥斯汀来说,核心的是施事行为,它是通过约定的语力所直接地获得的,这种语力在与约定程序相一致中,与特定种类的言说的发出相关,并因而是可确定的,相反,成事行为对于言说环境来说则是特殊的,并不能由发出那种具体的言说通过约定来获得,它包括了所有的意指的或非意指的效果,因而经常是不确定的。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后来被塞尔进一步系统化。两人在基本论题上没有较大的差异,只是塞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并试图把言语行为逻辑化和规则化。
通过上面对语用学基本研究对象的分析,列文森认为,当前对语用学研究的广泛关注以及研究兴趣,从语言学的发展角度讲,其原因主要有: [32]
其一,语用学是对乔姆斯基把语言作为一种抽象设计或精神能力,反对使用、使用者和语言功能的一种反应或抵抗,充分展示了语言使用对于理解语言本质的重要性。特别是随着各种语言的语法学、音位学和语义学知识的增长,存在一些特殊的现象,它们仅仅能通过求助于语境的概念,才能获得本质的描述。只有在涉及语用条件时,各种语法规则才能得到强制执行。
其二,语用学存在着使语义学获得根本简化的可能性。语言使用的语用原则可以通过系统的和语境的分析,展示出远比约定的和文字的意义更多的言语的意义。特别是,这种语用分析方法的引入,使得对于理解交流中之言说的真实内涵具有了更大的可能,更为明确和简洁。
其三,语用学可以填补语言学理论和语言交流的解释之间存在的现实鸿沟。这就是说,语用学的研究将成为语义学、语形学和语音学与语言交流的可行理论间的桥梁。因为语言结构并不能够独立于它的使用,有可能通过对语用原则的引入而给予语言现象以功能主义的解释,从而在语言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语言使用的效果。
无论如何,对人类语言使用进行研究的语用学必然地涉及三个层面:①语境层面。这里的语境包括整个人类的语境,是一种生理的、社会的、文化的融合体,只有在语用语境的基底上才能对语言的认识论难题进行有效的求解。②交流层面。交流的目标构成了语言使用的基点,只有在交流中,对语言的本质、功能和结构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③认知层面。语用学的主题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人类能力和特定的人类行为,通过认知层面,语用学获得了自身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
语境、交流和认知层面在语用学中的融合,促进了语用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特征的形成,并有机地与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和认知科学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对人类知识进行探求的新的思维平台。可以说,语用学思维必将逐渐地渗透到整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学科的研究中,并对人类的认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