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理论家和城市居民来说,城市的身份问题只能参考一个基本的情境。城市具有清晰的持久性、独特性和中心性,对那些生活在城市中并把它的完整性视为理所当然的人而言,对那些研究城市和想当然地把地图上的位置转化为行动路线的人来说,似乎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资源。最重要的是,对于所有适应城市的人来说,这种对城市的易读性直觉仍然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资源,无论他们是否接受城市作为一个安全和确定的场所而存在,它的无场所性(placelessness)必须从语言的位置来设定或“发声”(Blum,2002)。这就是朗西埃把研究的目标说成“把话语空间和属地空间图绘在一起”(Rancière,1994b)的原因。他的意思是,这个概念(如城市)的创造并不是指某些属地上的参照,而是指这个概念所表达和被表达的话语空间;城市定位和聚焦的对话空间被赋予身体,仿佛这个词作为一个问题的中心在其意义所在的地方被赋予了肉体。然而,这种基本的情境总是设想一个具有争论性的场所,在那里可以采取许多途径和表达许多含义。也就是说,语言场所的主权是一个众多声音参与其中的问题,这意味着我们不断地被这个问题所牵涉,即使是隐含的:谁有权为城市代言和谈论这个城市呢?我的目标是通过对这一根源的分析,恢复和回忆城市的问题结构,聚焦并引发针对其完整性问题的话语。因此,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假如城市没有更多的东西,假如它只是一个符号,那么我还是要通过回到这种挑衅以及如何可以被言说的问题,把城市的现实性摆在我们眼前(Baudrillard,1987)。
如果城市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便利设施,那么与其他城市的比较就是由对城市差异化具有重要影响的消费逻辑决定的。也就是说,假如城市被看作一件物品,那么它可以被认为按照商品之间的方式进行区分。然而真正的差异使人们成为“矛盾的存在物”(Baudrillard,1998,88),从这个意义上讲,蒙特利尔和多伦多是相互排斥的(因为各自特殊性排除了他者特殊性),但是程度上的差异(“个别化的差异”)像某种逻辑一样支配着消费。这意味着城市是按照一种人为设计(国民生产总值、生活方式指数)的抽象模型来进行比较的,从而放弃了任何真正差异。虽然城市可能在各自与模型(“立场”或“地位”)的关系上“持有不同看法”,但是总是掩盖着存在与现象之间的差异性问题,即这样一种差异与真正差异之间的差异性。在这些情况下,这种陈词滥调便可以通过研究揭示,而这种研究集中在模型与效仿的东西的差异性问题上,这使我们能够提出一种关于城市本身的看法。理论化具有揭示一个社会世界的功能,目的在于使主体成为可能。
在这些方面,城市不过是一个符号的可取之处,就是为场所的想象性结构变得透明提供了一种研究挑衅。这样一种认识是初步的,因为它只是在生活中开始为城市提供一种易读性的区分。至少可以说,它拒绝并果断消除了城市或任何范畴的不确定感释放出来的绝望,引导我们把城市当作集体化的场所,即引导我们“把一个话语空间和属地空间图绘在一起”。即使有不确定性(如果存在的话),也必须作为来自某个由提问主体决定的场所的社会形态来参与和遭遇。客体在话语中呈现肉身(如不确定性的客体),意味着这个话语被结合到了这个标志着城市边界(解释性)领域的空间之中。
即使它没有传达任何东西,话语也体现了交流的存在;即使对于显而易见的东西,它也肯定这个词构成了真理;即使它为了欺骗,话语在这里也会推测证词中的信仰。(Lacan,1968,13)
不管是微不足道、平庸还是欺骗性的话语,都证实了主权,在所有这些事物中 都是 如此,即使它所说的东西与它本身并不完全相同。它只能来自这种无场所性能够被触及的场所。如果马丁·海德格尔认为无场所性,没有任何场所,什么也没有,是人类与自身的不确定性的原初遭遇的一部分,那么这样一种概念包括与另一个“实体”城市的相遇。这就是我们为何可以说,不确定性的不可思议的经验似乎常常困扰着对这个城市的生活经验,同时也是问题—解决的机会或动力的原因,就像任何一种果断行动都是解决世界模糊性问题的一种方式。
如果人们被城市安置所困扰,被需要在各种环境和场合中使优先性或不透明性变得清晰可见所困扰,那么城市就是这样一种区分。这样,好城市或城市善的问题,就在行为者参与其不确定性的空间中成为基本而生动的问题,这一问题对许多项目都具有迫切性,在城市生活的许多领域里也具有迫切性。因此,通过询问这个命题如何在社会实践中发挥作用,提出一种社会学的方法解决城市不过是一个符号的命题。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旨在澄清、争论和重塑作为一种形象(作为一个符号、一种秩序、一个社区)的不同城市感觉的推论性实践。在这里,我只是遵循马克斯·韦伯的格言研究城市的集体性“存在”。假如说,城市是一个不确定的范畴,或者说是一种便利设施,别无其他,或者说城市是各种各样、异质性观点的杂乱无章的混合体,那么城市仍然必须作为这样一种阐述结构的基础,一种贯穿于集体生活的社会实践基础。
出于社会学目的,没有这种“充当”集体人格的东西。当在社会学语境中提到“国家”“民族”“家庭”“军队”或者类似的集体时,它们所指的,恰恰相反,只是一种个人的实际或可能的社会行动的某种发展……这些集体实体的概念……在人们的……脑海中……有一种意义,部分是实际存在的事物,而部分是具有规范性权威的事物……因此,行为者在一定程度上把其行动导向于它们,而在这种作用中,这种想法对真正个体的行动过程会产生一种可能的、往往是决定性的因果影响。……作为个体社会互动的一个复合体,它构成了这样的事实,即不同个体的行为都是以其存在或者应该存在的信念为导向的。(Weber,1947,102)
韦伯喜欢说,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形而上学的”问题,他指的是对命题的肯定或拒绝的处理方法,好像用一种让社会学家回避所有重要问题的方式,借助于法令,通过对论点或者世界的仔细审视就能够解决问题。城市的存在意味着它以行动和解释为导向(而不是简单地说,因为“人们的思想”是一种速写),是行为所指向的一种秩序。城市是一种定向的对象,或者说是一个行动的过程,这意味着城市的存在是在围绕它在集体生活中所做的区分而组织起来的话语中得到证实的。接下来,我们将关注这个意义上的城市存在问题,以及城市存在所暗示的一切。
城市中的“我们”并不是一件物,而是一种欲望的客体,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冲突中出现而又退出。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身份不是某种东西(以一种确定的方式可触知和可测量的某种 东西 ),但也不是什么都没有(无形的、任意的、社会结构的简单表达,如只不过是一个符号)。也就是说,身份涉及问题—解决的方式,涉及日常生活中有争议和模糊性的力量。例如,建设和重建,公民、艺术与社区的关系,物品和商品,街道生活,白天和夜晚,景观和风景,每一种表现都以自己的方式发挥镜像作用,在有关行动和解释的争论中,反映城市作为一种消失点的“我们”。所有这些表现都会对城市或者为城市提出要求,从而促成一种力图利用城市声音的司法解释景观。在这里,共同体不是一劳永逸获得的最终产品,而是图绘在进程中持续发挥作用的不同群体的对话,通过提出“什么是城市?”和“一个好的城市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的持久性问题,作为一条问题—解决的路线。
韦伯关于城市的社会实体存在的公式,把城市定位在通过隐性区别的范畴,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行为网络之中。规范秩序的公式只是掩盖了共同情境变得明确时所看到的模糊的相互依存性。韦伯首先表明城市(或任何集体)在实践中是怎样具体化的,但是并没有阐述这种实践如何指向、如何做、如何参与作为一种秩序的城市问题。这必须用一种叙述方式表现,扩展并发展关于共同情境的争论,而这一共同情境合并了这一范畴所涉及的聚集体。也就是说,如果这一城市社会学的观点认为城市是一种规范性秩序(因此,是某种东西,而不仅是一个符号),那么通过这种秩序把彼此联系在一起的集体化的故事就仍有待于讲述。
城市变得越来越相似,是否更加努力地在城市之间创造一种差异呢?这一点并不完全清楚。因为许多城市都以类似于其他城市的方式,用具有可比性的城市(在“全球市场”中)来衡量自己。然而,假如城市失去了这种可比性的测度,那么就可能面临丧失与其他城市差异感的危险。假如身份认同的社会实践既有聚集又有区别,那么任何一个城市都恰恰处在被誉为边境城市的现代居民的中间地带(Durrschmidt and Matthiesen,2002)。这意味着,倘若身份(比如说一个城市、一个群体、一个人)是塑造差异的一种做法,那么它就不仅仅是一种否定(“嗨。我是切维蔡斯,你不是!”除了我们不是对方外,并没有告知我们各自的任何事情)。蒙特利尔不是多伦多(或任何其他城市)。人们从其他人身上抽离出来的明显否定不仅仅是一种对抗性的姿态,而更像是我们二者是什么(作为城市、群体、人)的一种特殊而有区别的表达。这意味着一个城市的身份,是通过在城市的语法中创造一种差异性的工作,也就是通过 塑造一种不同的城市 作品来锻造的。这一要求在原则上能够(重新)呼唤所有的城市都提出城市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呼唤所有城市(在马克斯·韦伯的意义上)重新获得作为一个城市的 使命 问题。在某种隐含的意义上,这一使命与城市的共同纽带问题联系在一起。
在这个方面,以下各章都在寻找各种关键场合或案例研究,用不同的方式来看待对城市共同纽带问题的协调一致的集体参与,含蓄地提出城市为什么是同一又是他者的思考,之所以是同一的,就因为是自己而不是他者。
在大部分研究中,城市的每一个变化都可以被解释为用不同但具体的形态对集体生活提出的挑战,无论是因为传记和场所之间的所谓联系的自我连续性(Corcoran,2002),还是由于以各种方式让人们看到交织着地方性与普遍性、新与旧、狭隘性与国际性影响冲突的解决方式的同质性(Durrschmidt and Matthiesen,2002)。对于探讨者来说,任何这样的变化都必须当作一种挑战来看待,这种变化扰乱了解释和附属物的集体构造,仿佛是一个需要在应答冲突中集体澄清的问题。这些变化体现在合并提案、中产阶级化和重建举措之中,它们都以不同的方式使干预作为集体生活中的一种重要区分的 问题 对话研究成为可能。或许,正是以这种方式,尼尔森和徐才能够说“每个城市的特殊性都以它处理……恼人的问题的方式来表现自身”,正是在这个时候,它才直面“强大的全球性和同质化力量”(Nielsen and Hsu,2002)。变化与抵抗的辩证法释放出激烈的对立,只有通过对话这种药(pharmakon)才能治愈。占据同一空间的人之间的对立倾向于增加他们对空间控制权的争夺。也就是说,他们走得越近,就越容易分道扬镳。
在最基本层面上,城市的想象性结构描绘了一系列解释行为的过程,一套用作推论和行动理由的触及和针对领域性的实践。因此,我们可能在最基本层面上提出问题,即询问,用我们的方式,通过审视聚焦其用途的伦理冲突以及这些冲突所涉及的对象,包括范畴、分歧、群体和社会结构的生产,城市的存在的概念究竟是如何促进社会性的。在这个层面上,当我们询问城市作为场所的优先地位究竟如何发挥作用的时候,质疑城市作为一种欲望客体的自我保持,在解释和行动的冲突中,变得清晰可见的不同方式。
这部作品的引导性问题是,一种内容的不确定性与支配性直觉的坚固性和完整性之间的张力,一种在哲学中被反复提到的张力,如何体现在作为与众不同社会形态的城市的细节中,以及如何体现在把城市看作一种欲望客体的实践中。在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个问题成为一个争夺战场的焦点。一方面,城市似乎是一个空洞的词,一种毫无实质内容之物;另一方面,城市又“比猫和狗都真实”(Heidegger,1961)。这使我不禁要问, 城市 (无论是真实的还是一个空洞的词)究竟是如何存在的?言外之意,就存在而言它是如何存在的?
这种激烈的冲突暗含对边界的完整性、渗透性和可变性的关切,这些冲突把集体表述为边界争夺的场所,而边界争夺既是集体生活的主题,也是集体生活的资源,是连续性的和可以观察得到的,是对解释手段的控制问题。无论这种边界争夺对于集体来说实质上是什么,也无论它多么强烈地否定集体的完整性,它总是必须证实自己具有涂尔干所说的一种“社会事实”(Durkheim,1961)以及集体表征的性质。这就提出了城市的定位——可以说,对城市的差异性定位,构成城市集体生活的焦点(其集体目标的首要标志)。通过城市自身的集体化问题而集合起来的集体,对城市而言,意味着我们假定了一个由城市的身份问题涉及的一个群体,仿佛这种参与就是由作为一种根本问题发挥作用的“联合行动”,可以把这种参与看作我们研究的中心焦点,这是一种在理论上连贯,在经验上恰当的方法(Weber,1947)。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是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一种“典型的行为模式”,而不是一个单一的集体行为者。也就是说,集体生活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城市的集体化问题如何触及群体的无数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