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侧重于明代宗藩、官制、地方政权机构和宗法宗族制。明代宗藩的社会危害,是近几年来学者最感兴趣的研究题目之一。王春瑜《“弃物”论》(《学术月刊》1988年第4期),论述了明代宗藩的特权、人口增长、社会危害及其产生的土壤。他认为,所谓“龙子凤孙”、“金枝玉叶”,绝大多数是一钱不值的废物。明初朱元璋广封诸王,赋予各种政治、军事、经济特权,妄图以血缘为纽带,用“亲亲之道”熏陶出来的藩王为“大明江山”的拱卫者,结果不但没有起到“藩屏国家”的作用,反而使明王朝背上了无法卸掉的沉重包袱。迄明之亡,宗藩人口达到10余万之众,藩王又多为游手好闲之辈,无法无天,作恶多端,扰民害国,完全是国家的蛀虫。当然,综观明代宗藩的问题种种,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朱元璋个人制定封王之制所造成的。只要封建制度存在,就一定会搞世袭制。明亡清兴,清朝统治者重蹈明代世袭制的覆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八旗子弟这个严重的寄生阶层,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对宣德朝汉王高煦之叛,史书不乏记载,历来也少有人提出异议。暴鸿昌《“高煦之叛”辨》(《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认为:高煦未反,称之为叛,于史不合,实为一大冤案。理由是,高煦未举一兵,未出安乐城一步,又无公开决裂朝廷之言论;朝廷亦未劳一兵之力,无伤一卒之躯而旋师。宣宗御驾亲征,主要是由于高煦在“靖难”时从成祖出征,屡获战功,以此自负,任情恣纵,引起宣宗等人的不满和警惕。为防患于未然,加以“叛乱”之名,不过是为出师征讨制造借口。专门讨论宗藩问题的,还有赵毅《明代宗室政策初探》(《东北师大学报》1988年第1期)和蒋兆成《明代宗藩制度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等。
明代官制和地方政权结构的演变,也是令人瞩目的问题之一。洪武中,四辅官与殿阁学士的设立和罢中书省有何关系,对后来内阁的形成起了什么影响,国内学者罕有专文评论。张德信《明代中书省、四辅官、殿阁学士废立述略》(《史学集刊》1988年第1期),对此做了探讨。认为朱元璋废丞相,自操威柄,集权力于一身,固然使皇权得到进一步强化。可是日理万机,又使他深感力不从心,这是四辅官置立的重要原因之一。设立之后,由于作用不大,又很快予以废除,结果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际上,都使他感到诸多不便,难以支持,于是有其职权与四辅官相似,仅“备顾用”而已的殿阁学士之制,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罢中书省、废丞相后在组织形式上所出现的空白,并为永乐帝创建内阁奠定了基础。明代以总督、巡抚名官,正式成为官制,使其向着地方大吏过渡,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个重要转变,还直接影响到清代。林乾《论明代的总督巡抚制度》(《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2期)、罗冬阳《明代的督抚制度》(《东北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方志远《明代的巡抚制度》(《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3期)等,对这个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内中,方文就明代巡抚制度建立的时间、过程、类型、职责、作用及其所受到的各种力量制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景泰至正德是巡抚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其原因是宣德、正统以后社会矛盾开始激化;地方都、布、按三司并立的体制,使事权不一,运转不灵,不能适应统治集团内部新的力量对比;吏治败坏和军备废弛,这些都要求强化对地方的统治。在巡抚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的同时,建立了监察机关——巡按御史,使其不易发展到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地步,说明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对地方控制更加严密和我国古代省级制度之趋于成熟。赵世瑜《明代吏典制度简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论析了明代吏员的来源、升转、职权、待遇与社会危害。关于吏员的性质,他不同有人提出的属于役之一种的观点,因为他们不同于普通百姓,有俸食、有优免特权,生活是优裕的,接近于职官。关于吏员地位的变化,他以为在明初带有很浓的元代色彩,地位显赫,而考察严格。明中叶以后,为士绅所轻,但其权重,其害亦益大。李熊《明代巡抚御史》(《史学月刊》1988年第4期)、余兴安《明代考选科道制探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李绍强《皇帝、儒臣、宦官的关系与明朝政局》(《齐鲁学刊》1988年第2期)等,也可供参考。
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指出,在封建时代宗法制和宗族制是两个不同概念,但两者又“密不可分”,前者为体,后者为用,自始至终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明代200多年中宗法宗族制主要发生了如下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废除建祠和追祭世祖的限制,使族姓联系族众的范围日益扩大;二是宗族关系的政治性质加强,由重于尊祖敬宗、睦族收族,转为重于对族众的控制和制裁,变成为封建统治的基层社会组织。这些变化,萌于宋代,发展于明前期,至明中叶以后进入成熟阶段,皆为中国地主经济体制的发展所制约,其最终根源是封建土地关系的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