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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没身不殆

致虚极 ,守静笃 。万物并作 ,吾以观其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释】

①极:指虚的极致。

②笃:指静的极致。

③作:兴盛。

④复:循环往复。

⑤复命:回归本来。

⑥王(wàng):君主拥有天下曰王,这里有位极之意。

【译文】

悟道就要使心灵虚寂达之极致,使生活清静且笃定不变。万物一起蓬勃生长,我们可以考察其循环往复的规律。万物虽然纷纭,但最终都各自返归其本来。返归本来就叫作清静,所以清静也就是生命的回归。生命的回归是自然规律,能认识到自然规律就可称为聪明。如果未认识自然规律就轻举妄动,祸患就会降临。能认识自然规律的人一定是无所不包的,因为无所不包,所以会公正;能达公正者,就是王道;王道就是符合自然之“道”,符合自然之“道”才能恒久,就算死去也不会消失。

【阐说】黄元吉《道德经讲义》

人欲修大道,成金仙,历亿万年而不坏,下手之初,不可不得其根本。根本为何?即玄关窍也。夫修真炼道,非止一端,岂区区玄关妙窍可尽其蕴哉?盖天有天根,物有物蒂,人有人源,断未有无始基而能成绝大之功、不朽之业者。试观天地未开以前,固阒寂无闻也;既辟而后,又浩荡无极矣。谓未开为天根乎?茫荡而无着,固不可以为天根。谓已辟为天根乎?发育而无穷,亦不得指为天根。是根究何在哉?盖在将开未开处也。又观人物未生之时,固渺茫而无象也。既育以后,又繁衍而靡涯矣。谓未生为本乎?冥漠而无状,固不得以为人物之本。谓既育为本乎?变化而靡穷,亦不得视为人物之本。是本果何在哉?亦在将生未生之时也。欲修大道,可不知此一窍而妄作胡为乎?太上示人养道求玄之法,曰“至虚极,守静笃,吾以观其复”。此明修士要得玄关,惟有收敛浮华,一归笃实,凝神于虚,养气于静,至虚之极,守静之笃,自然万象咸空,一真在抱。故《易》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又邵子云:“冬至子之半,天根理极微。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此时即天理来复,古人喻为活子时也。又曰:“一阳初发,杳冥冲醒。”此正万物返本,天地来复之机,先天元始祖气,于此大可观矣。但其机甚微,其气甚迅,当前即是,转念则非,不啻石火电光,俄顷间事耳。请观之草木,当其芸芸有象,枝枝叶叶,一任灿烂成章,艳彩夺目,俱不足为再造之根、复生之本。惟由发而收,转生为杀,收头结果,各归其根,乃与修士丹头或无异也。归根矣,是由动而返静矣。既返于静,依然复诞降嘉种之初,在物为返本,在人为复命,非异事也。一春一秋,物故者新;一生一杀,花开者谢。是知修士复命之道,亦天地二气之对待,为一气之流行,至平至常之道也。能知常道,即明大道。由此进功,庶不差矣。世之旁门左道,既不知大道根源,又不肯洗心涤虑,原始要终,或炼知觉之性,或修形气之命,或采七金八石以为药,或取童男幼女以为丹,本之既无,道从何得?又况狃于一偏,走入邪径,其究至于损身殒命者多矣。是皆由不知道为常道,以至索隐行怪,履险蹈危,而招凶咎也。惟知道属真常,人人皆有,物物俱足,知之不以为喜,得之不以为奇,如水火之于人,一任取携自如,休休乎虚而能容,物我一视,有廓然大公之心焉。至公无私如此,则与王者。民吾同胞,物吾同与,体天地而立极,合万物以同源,不相隔也,斯非与天为一乎?夫天即道,道即天;天外无道,道外无天。惟天为大,惟王则之;惟道独尊,惟天法之。故人则有生而有死,道则长存而敝。虽至飞升脱壳,亦有殒灭之时。然形虽亡而神不亡,身虽没而气不没。《诗》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其斯之谓欤?是皆从虚极静笃,而观来复之象,乃能如此莫测也。学者可不探其本而妄作招凶哉?

太上示人本原上工夫,头脑上学问。此处得力,则无处不得力。学者会得此旨,则恪守规中,绵绵不息,从无而有,自有而无,虽一息之瞬,大道之根本具焉;即终食之间,大道之元始存焉。从此一线微机,采之炼之,渐渐至于蓬勃不可遏抑,皆此一阳所积而成也。纵浩气塞乎天地,阳神贯乎斗牛,何莫非一点真气所累而致乎?学人不得这个真气,但以后天形神为炼,不过如九牛之一毛、沧海之一粟耳,何敢与天地并论乎?惟行此道而与天地同体,乃极亿万年不坏。修道者须认真主脑,采取不失其时,可也。

【拓展阅读】王弼《道德经注》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静谓复命。复命曰常, 〈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知常容, 〈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公乃王, 〈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天乃道,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穷极虚无也。〉 道乃久, 〈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穷极也。〉 没身不殆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爪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eThMsG+jGemWT5WzpWjyNMCPHT3xa5VSyKO6ZBsmFjidzO2oGd4aX24GActC5x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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