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孩子就是理解人性。我们可以凭直觉了解一个人,但是,要想清晰理性地理解一个人的人格,则只能洞察其人格的发展过程。这种洞察只有通过对其童年进行系统的心理学研究才能实现。阿尔弗雷德·阿德勒的方法可以让受过训练的学生科学地理解一个人,不论他是成人还是儿童。
本章的重点是理解儿童完整人格的重要意义,其基础结构在儿童的各个成长阶段都保持得相当稳定。人格特征的改变只是表明孩子对环境变化做出了回应,并不意味着基础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比起了解孩子在各个发展阶段展现出的偶然行为模式,掌握决定其人格形成的基础概念更有助于我们理解某个特定的孩子。孩子在不同年龄所经历的一切外在变化(在第五章会讨论)都只不过是不同的表现形式,它们只有通过基础人格才能得以理解。因此,在每个案例中,我们都将聚焦于个体的独特人格结构。
人生计划
从出生那天起,孩子就开始认识他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他学习使用自己的身体,并尝试理解周围的人和物。简而言之,他试图理解他身处的世界以及其中的问题。在有意识的思维形成以前,孩子已经展现出较高的智力水平,虽然不是在语言层面。还在婴儿期的时候,他就发现了一些克服困难的巧妙方法。例如,人们观察到,一个上眼皮肌无力的五个月大男孩,试图把头垂向一侧,并使用自己的小拳头,以此弥补身体上的这一缺陷。细致的观察表明,从婴儿期开始,孩子的一切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即使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要理解孩子的行为,只能去了解他无意识追寻的目标是什么。
孩子很早就开始运用自己的认识和经历为其后续行为制订计划。还是婴儿的时候,他就学会了利用父母的态度。比如,一旦意识到了父母对啼哭的回应方式,每当想要被抱起时他就会哇哇大哭。即便在这个年龄段,孩子也能很容易地接受特定的认识,并快速根据新的经历调整自己的行为。这种心智能力——我们可以称之为智力——是对其体力弱势的一种重要补偿。
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认识和经历变得如此复杂,以至于如果不把它们整合进某个系统,他就根本无法对此加以吸收。这再次表明,从孩子的行为方式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其行为的目的性。他很自然地对自己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做出回应。通过自己身体的体验,以及他运行某些身体功能时的难易程度,他认识到自己身体的力量和局限。如此一来,他便了解了自己的身体构造以及遗传而来的身体素质,而这一切都可被称为“内在环境”。通过与周围环境、父母、参与其教育的其他人以及兄弟姐妹的互动,他的心理素质得以发展。他与上述任何一个人的交往越密切,对其依赖就越明显,这种关系在孩子的行为计划结构中所起的作用就越大。不过,孩子绝不只是被动地承受外在的影响。密切的观察表面,他的某些行为看上去似乎只是被动的反应,实则是有着明确行为计划的自发的、有目的的活动。对每个孩子来说——事实上不管对哪个年龄段的人来说,这种计划都呈现出各不相同的个性化形式。因此,每一种新的情境和管教手段总是会迎来不同孩子的不同回应,这取决于在某一具体情况下孩子是如何解释和消化它们的。如果同样的认识反复获得,就会促使孩子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发展自己的计划,即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以适应这些认识。
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计划设计得非常巧妙,以至于不经心的观察者绝不会看出其显著的一致性,或者当孩子还小尚无法有意识地思考时,观察者甚至会怀疑这种行为计划是否存在。当受过训练的工作者向一脸惊讶的父母揭示这一秘密计划时,他们常常会有神秘发现。莫名其妙的古怪行为突然间有了意义,令人费解的矛盾现象变得可以理解,而且每一个行动都可以被看作孩子秘密行为计划的一部分。
三岁的彼得让认识他的所有人都感到骄傲和开心。他的天然魅力、他的活泼、他的妙语连珠和伶牙俐齿都让他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但是,偶尔他的脾气也会很差。他常常倔强无比,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会拳打脚踢、鬼哭狼嚎;可是下一秒,他又会展现出最天真的笑容,让所有人卸下心防。在博得关注方面,他的技巧炉火纯青,他的一切行为都以此为目的。他对未来展现出超前的想象力和思考力,只不过是为了让自己进一步站在聚光灯下,吸引更多关注——就比如他明确表示要在管弦乐团中演奏大的低音乐器。(这个小男孩通过演奏大型乐器来展现自己的重要性。)
这个男孩是个独生子,而且从未与同龄或身高相仿的孩子交往过。由于身材矮小,他总是依靠比他更高大的东西来彰显自己的重要性。通过试探和观察他人的反应,他很快发现了能得到机会好好展示自己的策略。随后,他“无意识”却系统地继续改进这一计划。而现在,他正通过一切可能的机会运用这一方法。
吸引注意并成为关注的焦点,是许多孩子追寻的目标,这一点在独生子女或家里最小的孩子身上尤为典型。不过,每种情形下的行为计划都各不相同。只是由于语言匮乏且缺少精确的词语,我们才不得不使用同样的词语来描述各种相似的趋势。比如,当我们说孩子做任何事都想争第一时,我们必须记住,这只是大的主题,在每个特定的情形中都会发生微妙的变化。争第一的计划可以表现为很多不同的形式。
等到孩子大约六岁时,要改变他潜在的、有时模糊不清的行为计划就相对容易了。当经验教会他某种行为方式并不可行,某种方法并不能让他得偿所愿时,他就会迅速开始制订新的计划,并尝试寻找其他更有效的方法。但是,一旦过了六岁,要实现这一改变就困难多了。那时,孩子较为发达的思维能力使他能利用一系列技巧和策略来维持他过去的行为计划。在他所有的认识和经历中,他只选择相信那些与自己的计划相一致的内容。因此,他发展出一种所谓的“意向统觉计划”,即根据自己的个人偏好来调整其知觉的能力。这种偏颇的或者歪曲的知觉是一切成人所共有的特点,并且它使人们无法从与自己人生观不符的经历中学习。人们会“制造”自己的经历,他们不只是把与自身计划相一致的经历记录下来,而且经常主动引发他们所期待或渴望的那些经历真正发生。
孩子在童年的特定情境下试验和测试直至满意的这种计划会成为他终身的行为计划——他的人生计划。但即使长大成人,他也依然意识不到这一基础计划。为了解释自己的行为,他到处寻找理由和证据,却从未意识到一种明确的计划正控制着他的一切行动。每当人生逻辑让人无法依照自己的计划行事时,他就尽力逃避;如果逃避不成,他可能会抛弃人生逻辑。
约翰是个十一岁的男孩。他的母亲抱怨说,他一直是个优秀的学生,勤奋而努力,但是突然之间就变了。他不再做作业,也不关心分数。他唯一感兴趣的就是运动。约翰的故事非常简单。他的父亲是奥地利著名的工业家,他成长于父亲的工厂所在的小村庄里。在当地,他身份尊贵,被视为“大人物的皇太子”,不仅他的妹妹,甚至全村的孩子都要听命于他。他一直是学校最好的学生,而这所学校因为有他而“不胜荣幸”。同时,他也理所当然的是所有儿童游戏的领导者。
等到了十岁,父母决定带他到维也纳接受传统的中学教育。在这座大城市,他发现自己不能继续维持从前的地位。他的方法不再适用。他的大多数同学在学业上都比他优秀得多,而他只上过一所规模小、水平差的乡村小学。而且,同学们还嘲笑他是乡下孩子。由于不习惯屈居人下,他完全失去了对学业的兴趣,并且在这方面不再做任何努力。但是,他发现在运动上他依然可以胜过城市孩子,于是,他将所有兴趣都转移到田径运动和足球上。这让他的父母大为吃惊和懊恼,因为他们无法理解儿子为何会变成这样。在他们看来,约翰毫无斗志。而医生认为,恰恰相反,这个男孩就是太有斗志了才会出问题,他的父母简直不敢相信医生的判断。
每个人的行为都由某种明确的计划所指导,这种计划形成了“统一人格”的基础,而统一人格中包含了他在本性和行为方面所有明显的不一致性。人生计划赋予每个人以独特性,带来各不相同的生活方式,形成每个人独特的“生活步态”。它决定了每个个体的性格和气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他的命运,因为它构成了他一切行为的动机。
遗传
如果不理解孩子的行为动机,发现不了他隐藏的行为计划,人们可能很容易将许多怪癖、缺点和非凡特性看作“先天”秉性的结果。人类与其他所有生物一样,受遗传规律的支配;不过,在人类世界中,这些规律的影响局限在特定的几个不变因素上,比如,个体训练和教育都无法改变的某些生理特征。因此,身高和体格、毛发和眼睛的颜色以及许多其他生理特征显然都是遗传影响的结果。
但是,在心理素质、性格特征和能力方面,情况就不一样了。它们会经历巨大的变化,而且在婴儿期和成年期大不相同。它们主要是训练和管教的产物,是无数次作为和不作为的产物,是尝试、犯错和再调整的产物。一个人的发展与最初的遗传基础有关系,但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么简单。人们一般倾向于从最终的结果去推论相应的先天素质。因此,如果一个成人优良素质较多,人们就会认为他具有良好的遗传基础;相反,如果他具有很多明显的缺陷,则意味着遗传基础差。但是,这种推测是错误的。一个人就算有再好的潜能,如果得不到开发,也会一事无成。一切人类活动都极为复杂,未经训练便无法掌握;个人的先天素质无论多优良,如果缺乏训练也永远培养不出特别的能力。
此外,该问题还存在其他复杂之处。某种先天弱点或遗传缺陷并不一定会导致永久性的不足,相反,它可能会推动孩子取得非凡的成就。在努力克服潜在的困难时,孩子也许会专注于导致最大困难的那部分身体功能。针对任何一个有缺陷的身体部位或功能——无论是内脏器官、感觉器官还是某些技巧或能力的缺失——进行高强度的自我训练,都有可能让这个部位或功能得到超常的发展。很多身体、智力或艺术方面的杰出成就,都源于对某种缺陷的过度补偿,特别是遗传性器官缺陷。
孩子的最终发展并不仅仅是最初遗传因素的结果。在忽视和培养的相互作用下,孩子根据自己的计划主观地塑造着自身的能力和品质。
在个性的发展过程中,后天的上层建筑比先天的遗传基础更重要。孩子如何对待自己的天赋比天赋本身更重要,下述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在绝大多数家庭中,老大和老二在性格、爱好、兴趣上完全不同。如果他们的发展只由先天秉性决定,这种现象就不可能发生。没有什么遗传规律能解释为什么老大和老二在性格、气质和兴趣上会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这些显著差异纯粹源自心理因素。这两个孩子,虽然有时能相处得非常融洽,但他们通常是激烈的竞争关系。老大曾是独生子,独享父母的爱,因此害怕自己的特权地位被剥夺。眼看着母亲的爱和关心被分给老二,他开始感受到这个新来者正在夺走本该属于他的爱,凭借年龄所拥有的优越感受到了威胁。他看到老二逐步侵占了过去属于他的一项又一项特权,他担心自己会被取代和抛弃。
另一方面,老二需要对付一个凡事都领先于他的竞争对手,这个对手会走路、会说话,能自己吃饭和穿衣,甚至还可能会阅读和写作。为了努力在对手面前彰显自我,每个孩子都会精准地针对对方的缺点来培养自己的优点,结果是两种不同的个性就此产生。如果一个人活泼,另一个人就会沉静;如果一个人邋遢,另一个人就会整洁。脏乱和整洁、大度和小气、冷漠和敏感、温柔和粗暴、感性和理性,这是老大和老二之间一些典型的反差。
通常,一个孩子会像父亲,另一个会像母亲。这似乎证明了遗传的重要性,但是,这同样可以证明,心理因素如何影响某种特定类型的个性发展。尽力向母亲或父亲靠拢,有时是家庭成员争夺权力的结果,孩子会选择和父母其中的一方站在一起。有些案例中,父亲或母亲可能会因为孩子的某些外貌特征与自己相似而受到触动,宣称其中一个孩子“专属于自己”。或者另一些例子中,孩子自己可能会逐渐认识到父亲或母亲特别强大,值得效仿。因此,有各种各样的动机会促使孩子发展出父亲或母亲那样的性格和习惯。因而,孩子和父母之间性格的相似并不能作为遗传的最终证据。很难准确地判断遗传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类,因为从孩子出生的第一天起,教育过程就开始了。当时,我们几乎不可能判断是哪些或好或坏的遗传因素在影响着他;此后,我们也绝无可能区分哪些是遗传影响的结果,哪些是教育作用的结果。通常而言,“显型”将“基因型”掩盖得如此彻底,以至于后者完全被科学研究排除在外。
相信遗传作用和“天赋”的这种观念,依然在侵害着教育者的头脑。它会导向一种宿命论的悲观主义。在它的引导下,受挫的父母或老师不会改用更好的训练方法,而是以孩子天资愚钝为借口,为自己的无能辩护。“他就像他的父亲一样!”父母越是沮丧和无助,就越是对遗传的永恒力量深信不疑。这种假设甚至会进一步阻碍他们理解影响孩子并决定其行为的真正力量。
社会兴趣
人性本善吗?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会反映出教育者的基本观点,也会区分出不同的教育理论。有些父母或老师认为孩子天性中的恶必须被驯服,另一些则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不是阻碍而是尽可能地鼓励孩子发展天性中善良的冲动与能量,如此,前者所采用的教育方法会与后者截然不同。
不过,我们无须纠结于这一哲学争论,原因很简单:人类的本性是什么与我们要研究的问题似乎并不相关。最重要的事实在于,每个人都可以变好。但是,如果我们要定义“好”这个概念,则会引出另一个道德方面的问题。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先接受这个词的传统含义,并且遵循普遍的观点,即不预设任何“绝对的”价值标准,而是根据某种更务实的观点建立行为准则。在日常用语中,“好”这一概念是相对的,因为它涉及的规则和律令是由社会所制定的。任何人只要遵循他所在社会的规则,就被认为是“好”的。理解和观察社会规则需要一种特殊的资质,我们称之为“社会兴趣”。几千年来,人类以群居的方式生活,发现有必要与他人合作,并适应所在群体的要求。每个人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社会参与感,这源于人类群居生活的传承,同时也是个体自身生存的必要基础。生命伊始,人就需要这种社会参与感,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在他所降生的那个小群体中立足。婴儿通过哭泣、手势、笑容来让别人理解他。他学习速度飞快,并且从出生的第一天起就开始适应他所接触到的各种规则。
但是,社会兴趣必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是因为孩子所习得的社会兴趣的大小会决定他未来的整个人生是否成功和幸福,决定他在多大程度上能与他人合作——他能否获得并维持友谊,他会引起反感还是获得认同,他能否审时度势并见机行事。社会兴趣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表现为对其他人的兴趣,从其他人那里获得的归属感,以及对关系到共同利益问题的兴趣。一个人在感受到社会兴趣时会有与他人共同生活、搭档工作并做出贡献的强烈愿望。因此,一个人的社会兴趣可以通过其合作能力和对社会规则的尊重意愿来粗略衡量,即使遵守规则可能需要牺牲个人。命运或同伴加在我们肩上的担子就是对我们社会兴趣的一种持续考验。
成人的生活十分复杂,因此很难准确评估他们的社会兴趣。但对于孩子来说,这种评估要容易些,因为他们的行为无论对错都更为明显。孩子的社会兴趣决定了他是否举止得当,也就是说,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里是否遵规守纪,无论是独处还是与其他孩子在一起时行为是否合乎礼仪。孩子会不断遇到新的群体问题,如果他的社会兴趣得不到自由充分的发展,他就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此而言,礼貌、服从、勤奋、诚实、谦虚和自立等品质具有了一种新的、更具体的重要性。
因此,教育者必须识别那些有利于社会兴趣发展的因素,并避开那些有碍其发展的因素。秉持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评估迄今为止所使用过的儿童训练方法。
社会不安感
孩子生来就需要适应他所降生的那个群体,但这会遇到很多困难。父母和老师所犯的一切错误都会构成障碍,一切错误的训练方法也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哪怕这些方法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父母可能对孩子过于骄纵或过于严厉,可能太过关心孩子或者完全漠不关心。但是,不论他们对孩子是溺爱还是苛责、羞辱还是美化,结果几乎都是一样的:不但不会使孩子学会服从,还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和敌对心理。
这种敌意非常奇怪——它可能与爱交织在一起,它主要针对的是父母或教育者。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就是整个社会的代表,因为他们是社会规则的执行者。因此,首先针对父母的这种逆反会持续不断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教育者的斗争一定会发展成与一切秩序和规范的斗争。这种起初针对父母、随后针对社会的反抗,是由何种前后一贯的原因造成的呢?
一个人只有确信自己被接纳而不是被轻视或忽略,才可能感受到社会的团结。一个新生儿起初也许会感受到单纯生理上的愉悦或不适,但他不仅是一个生物有机体,他还是一个人。作为人,他迅速认识到社会关系也是愉悦或不适的来源。因此,他会调整自己的生理需求以符合群体规范,并且把与周围的人保持社会交往看得比身体功能还重要。此后,他的幸福主要取决于这些社会交往的质量。童年最大的烦恼和最深的痛苦并非源于生理疾病或身体不适,而是源于被群体排斥的感觉。没有归属感,被漠视、轻视和忽视才是每个孩子最痛苦的经历。
孩子在遭遇这一切时并不清楚他的不幸缘何产生。每个被群体孤立的人都会在某些方面感觉自己低人一等。这种自卑感虽然不会进入孩子的意识层面,但会明显表现在行为上,就像成人一样,而且无论孩子还是成人,都必须通过同样的方式——增强自尊来抵消自卑的消极作用。弱小的孩子对于被轻视这件事尤为敏感。他在家庭中的地位使他有充足的理由认为自己能力不足,低人一等。相比自己所在圈子里的其他人,他弱小得多,而且更笨拙、更不独立,他的地位只能通过其他人——那些比他更高大、更重要的人才能得到认可。他的权力总是要让位于其他人的权力,即便是在受宠的时候——那时情况可能更甚。不知有多少次,孩子感觉到自己完全被忽视了!为了消除这种社会不安感,孩子会竭尽所能,而且通常会走上争夺权力之路,这是自卑感带来的典型影响。无论是谁,只要感觉到自己被社会轻视,都会力争变得强大。每个人都希望成为举足轻重的人。
孩子的反抗源于他那被放大了的自卑感,同时,这种自卑感又会成为发展社会兴趣最大的绊脚石。感到自卑的孩子对社会参与不再感兴趣,相反,他会更关心自我的提升。他花在社会融入上的精力将会被转移到对优越感的追逐上。这种倾向一旦形成,一切过失和弱点、一切恶习和缺陷都有可能在孩子身上出现。
自卑感和挫败感
孩子遇到的困难可以追溯至两方面:一是自卑感,二是想要弥补社交缺陷和不足的独特驱动力,不管这些缺陷和不足是真实存在的还是想象出来的。针对自卑感,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放弃或过度补偿。与之类似,一切遗传或器官劣势都会导向两种可能的补偿方式:要么回避或忽略受损的功能;要么专门培养这一功能,从而取得非凡的成就。例如,某些天生肌肉不协调的孩子,动作会比较笨拙、迟钝;但另一些有着同样缺陷的孩子,通过坚持不懈的自我训练,却能成功地掌握高超的运动技能。天生的畸形会导致某些孩子社交困难、发育滞后,却能驱动另一些孩子取得非凡的成就。眼部的缺陷可能导致视力不佳,但更为常见的结果是,视觉质量得到特别的提升,例如敏锐的观察力以及在艺术和视觉上的灵敏度。一切困难都会导向两种相反的可能性。孩子可以选择向困难低头或者学会克服它。那么,是什么决定了他的选择呢?
唯一的决定因素在于孩子处理问题时的勇气。只要他不灰心,并且相信自己的能力,他就会不断努力直至战胜困难;孩子与生俱来的勇气,只要没被错误的训练破坏掉,就是异常强大的。因此,那些在生命伊始对孩子构成挑战并激发其活力的缺陷,比如眼部的器官弱点,更有可能导致过度补偿,而不是回避和失败,因为在这一早期阶段,孩子的勇气通常还是完好无损的。等孩子再长大一些,他所遭遇的身体残疾更有可能成为终身的缺陷。孩子能完成很多成人完成不了的事。孩子这种惊人的能力一般会被归因于他们更强大的精神活力和他们的新能量,但是,更有说服力的解释是,孩子小时候比成年后具有更大的勇气。
如果孩子真的天生勇敢,并且会毫不犹豫地克服所遇到的一切障碍——即便这些困难是自己的身体因素或遗传原因造成的——那么,他们又为何会逐渐丧失这种勇气呢?显然,这是由不合理的训练导致的。大量的教育者、专家以及非专业人士,都没有意识到勇气的重要性,因此他们会忽视孩子的这一基本需求。他们不断削弱孩子的自信。很多教育方面的错误都集中于这一点。
将一切障碍小心翼翼地移出自己的轨道后,孩子可能已经丧失了信心,以至于他没有机会再去感受自身的力量,发展个人能力。如果成长道路上被放置了过多、过大的障碍,以致他无力解决,那么结果将是相似的——他会因此失去自信。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无数细节中打击孩子,这种挫败感日积月累,导致孩子越来越自卑。过度保护和无视、纵容和打压,虽然是完全不同的教育方式,但会导致相同的结果:孩子的自信、自立以及勇气被全面击垮。孩子的自卑感与他真实的能力毫无关系。刚出生的那几年,也即在最无助的时候,他几乎不会受到自卑感的困扰,而且解决问题时比后来勇敢多了,而实际上,后来的他比小时候要强壮和能干得多,但反而困扰更多,勇气更少。一个人的自我评价并不取决于他真实的能力或缺陷,而是取决于他对自己在群体中相对地位的诠释,取决于他对自身相对优势和能力的主观判断,取决于他对个人行为成败的片面评价,还取决于他在处理问题(多数为社交性的)时对自身能力大小的推测。勇气是成功的先决条件,挫败感和自卑感会导致适应不良与失败。
争夺优越感
仅仅回避一项困难的任务并不能使一个丧失信心的人感到满足。实际的任务也许消失了,但自卑感依然挥之不去,而且会不断逼迫人寻求补偿。没有人会满足于自己的不足。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种渴望,渴望在社会中拥有一席之地。因此,每个人都需要个人重要性,这能确保他在群体中获得普遍认可。人类受限于自卑感。当人类这个种族为了生存与大自然搏斗时,它就已经体会到自己的生理劣势。当人类意识到自己在宇宙世界中微不足道,并且在脑海中想象到自己的未来以及不可避免的死亡时,人类还认识到自己在宇宙世界面前的自卑。
孩子对自卑的体验来得更直接,因为在高大的成人世界里,他是如此弱小。生物世界和宇宙世界的劣势影响着人类,它激励人类寻求补偿,征服自然,获取精神上、哲学上的成长;而孩子的社交劣势只影响他自己,把他与群体中的其他人区分开来。在将自己与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做比较时,他从未觉得自己的地位是稳固的。他总是害怕失去这一地位,这种害怕又被当今社会典型的竞争氛围强化,这样的氛围渗透进家庭,破坏了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只要孩子是勇敢的,他就会试着通过有益的成就和社会贡献来证明自己的重要性。只有当他丧失了信心时,他的社会兴趣才会受到影响。这时,通往有益成就的道路就会被堵塞,于是孩子试图在“生活中无用的方面”(阿尔弗雷德·阿德勒语)寻求提升个人优越感的方法。
想要获得优越感的强烈愿望驱使孩子为自己的行为制定准则。这主要是以直觉的方式进行的,因为他的理性思维能力仍然是有限的。他可能会试着模仿一个看似强大且有影响力的人。在我们的社会体系中被高估的男性典范,也许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孩子利用一切机会提高自己的地位。在具有强烈自卑感的孩子身上,这种对认可的追求表现得尤为明显。关于优越感的想法反映了孩子对“安全感”的认识。由于不确定自己能否被接纳,或者是否足够优秀,也由于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因此,他期待通过外在支持获得安全感。被爱、获得关注和赞赏,拥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并获得服务——这些就是他关于安全感的想法。有些孩子认为自己没有被社会接纳,除非他们能做一些与众不同的事,或者成为所在群体的领袖,或者成功地让其他孩子甘拜下风。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为群体所做的贡献,即使有可能对社会有益,体现的也不是他们的社会兴趣,而是他们对自己的兴趣。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做贡献,而是为了抬高自己、赢得认可并彰显重要性。绝大多数的错误行为都意味着某个丧失信心的孩子正以某种方式追求着虚假的优越感,比如,获取不恰当的关注,借助暴躁的脾气和行为横行霸道,或者因为感受到被拒绝和不被喜欢而惩罚他人。
孩子的一切过错、弱点和小恶习都是为了超越别人而做出的不当努力。他们的努力不仅针对父母,也针对社会秩序。通过逃避父母提出的某些要求和任务,孩子会获得一种战胜父母的优越感。在与孩子的较量中,父母和老师总是明显处于劣势,除了虚假的胜利,他们一无所获,最后他们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失败。孩子可以随心所欲,而教育者却要面对一个永久的难题。
因此,孩子的固执不仅是叛逆的表达,也是确保个人力量的工具。它粉碎了一切秩序边界和父母权威。在两岁到四岁这个阶段,孩子已经对家庭体系及整体结构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如果父母不恰当地向他施加压力,他可能会被迫进行反抗,并且逐渐丧失信心。正因为这样,他的成长过程中总是有一个比较固执的时期。此时正是应该让孩子学会服从的阶段,但是,如今的家庭主要是小型家庭,而且现行的教育方法存在诸多弊端,因此,不经过一番痛苦挣扎很难达成这一结果。
道德意识
在生命的最初几年,孩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并不以语言层面的有意识思维为基础。但是,他的行为是有意图、有目的的。对于有经验的观察者来说,他的各种目的都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孩子自己可能没意识到,特别是当这些目的指向他身处的环境时。他也许知道自己想要一个球、一杯水或者想上厕所,但他不会意识到这是自己想要得到关注或者展示个人力量。可是,这些意图是确实存在的。如果想理解孩子,我们就必须对它们有所认识。
起初,孩子的行为是无意识的、凭经验的和机会性的,而且各个行为之间没有关联。随着行动范围的扩大和理解能力的增强,他开始理解行为背后更深层的意义。他逐渐认识到做什么是正确的,做什么是错误的;他对社会游戏的一般规则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如果他与家庭这个群体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对抗,他会自然而然、心甘情愿地适应这个群体的规则。然而,通常的情况是,他认为为自己的地位而战更重要。由于社会地位不稳固,作为补偿,他会竭力争取优越感,但这终会与某些道德准则发生冲突。于是,他接下来的发展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他对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反抗极为强烈,以至于看不见他们的共同利益,也丧失了集体感。结果便是公开的反叛——孩子拒绝承认任何秩序,并且故意拒斥一切规定和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他的道德意识一直得不到发展。他不接受道德标准和社会惯例。 如果一个家庭本身就与社会格格不入,也不认可普遍的正确行为规范,那么在这个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同样也会缺乏道德意识。
第二种可能是,他会隐性地表达自己的敌对意图。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几乎成了普遍现象。孩子仍然依恋自己的父母,并且接受了规则和秩序。他发展出道德意识,他知道是非对错,并且试着遵从。他的“常识”体现了他的归属感,他的想法与其他人保持一致。不过,这并不妨碍他想以自己的方式行事,而不是依据他“更好的判断力”或者他曾接受的一般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照自己的“私人逻辑”,也可称之为“私识”行事。他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但他决定反其道而行之,因为这样对自己有利。他假装接受规则,但只要他想争得地位和影响力,他就会随时打破这些规则。只有当影响力不受威胁时,他才会遵守它们。
“常识”与“私识”之间的冲突并不为孩子独有,在成人身上也很常见。我们内心只承认那些与社会规定相符的意图。为了不被社会接受的意图而采取的行为似乎是与我们自己的意志相违背的,它们就像是某种冲动,没有明显的逻辑或道理。由于这些行为是反社会的,如果我们想继续保持自己的良善意图,我们就不可能为它们承担责任。于是,我们会找各种理由来解释这些令人困惑的行为、冲动或情绪。
经验教会孩子好的理由有多重要。无论他犯了什么错,只要他能找到正当的理由,就不会受到父母过多的批评和惩罚。父母愿意接受好的理由,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也以此为基础。没有什么比孩子公然承认自己心怀恶意更让他们沮丧的了。这是他们无法容忍的反抗。但是,只要孩子试着找理由,就表明至少他的意图是好的。假设孩子打破了某个物件,他也许会表示抱歉,并解释说是东西从手中滑落了,也许会承认他就是在生母亲的气并想借此伤害她的感情,这两种态度是有天壤之别的。虽然后者无疑是他的真实意图,但他自己并未意识到他的真正目的。如果你问一个孩子为什么不听话,他可能给不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很多情况下,他会说自己不知道。这一回答常常会激怒训诫中的父母,但它就是事实。孩子给出的那些理由只不过是不良意图合理化的结果。他编造理由可能只是想减轻父母的惩罚,也可能他真的相信这些理由。通常来说,理由是为了父母而编造的,但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的道德意识进一步发展,他开始为了自己而寻找理由,以求心安理得。
一个五岁的女孩强烈反抗着她那控制欲极强且过度保护的母亲。这位母亲并不理解孩子为何如此不听话。当女孩去附近找小伙伴玩耍时,她从来不准时回家,母亲去找她时也永远找不到。这个孩子非常聪明和坦诚。当我们问她是愿意做母亲让她做的事,还是只做她自己想做的事时,令人惊讶的是,她回答说做她自己想做的事。问:“如果母亲让你做某事呢?”答:“那我就不听。”问:“如果母亲让你听呢?”答:“那我就开始争辩。”问:“这时母亲会做什么?”答:“她就会让我安静,听她说。”问:“这时你会做什么?”答:“我会忘记她跟我说的话。”这个孩子在承认自己的意图时没有任何障碍。随着她逐渐长大,如果她没有丧失向母亲展示究竟谁才是“老大”的意愿,她可能会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即她的道德意识开始无法容忍自己的意图。于是,她可能会学着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并且使用她已经准备好的借口。她可能会有一种强迫性的讲话冲动,或者一种真实而非假装的健忘症。
道德意识和自觉意志只是完整人格的一部分。它们是与说话能力和用语言表达思想的能力同时发展起来的。道德意识,或者辨别善恶的意识,对孩子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的教育意义常常被高估。语言层面的教育往往只以培养孩子的道德意识和自觉意志为目标。这种教育还必须考虑孩子人格中超出意志和知识领域的其他一切方面(情感、习性、冲动)。由于这些动机往往不被理解,而且无法从语言层面进行纠正,因此人们总认为它们是很多无法矫正的遗传倾向、无意识直觉或者内心隐秘的情感冲动。但是,孩子人格的这些表现正是其意图的真实体现,只是由于与其道德意识不符而不被承认。当孩子确实不知道自己错了时,我们向他指出他的错误也许是必要的。但大多数情况下,他非常清楚自己错了,这时试图唤醒他的道德意识是多此一举——不,实际上是有害的。这会加剧孩子的“常识”与“私识”之间的内在冲突,而这种冲突在他犯错那一刻就已经存在了。道德说教会让人产生负罪感,这是我们这个时代被误解最多的一种心理机制。很少有人认识到负罪感并不是在表达懊悔,相反,它是在为持续的不当行为做准备。只有在那些假装对自己所做之事感到抱歉且还想再做的人身上才会产生负罪感。无论一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多么后悔,只要他愿意立即改正错误,他就不会产生负罪感。负罪感必须与积极的懊悔区别开来,后者涉及的都是过去发生的事,而不考虑将来应该做什么。孩子也许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但他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背后的意图,于是他会维持着同样的意图,因而重复同样的错误。所以,加深孩子的负罪感会阻碍他的进步。我们必须让他意识到自己的真实意图,而不是对他说教。
向孩子揭示他的直接目的,这往往会突然改变他实现目标的方法。只要他意识到自己的反社会意图,他就再也不能调和这些意图与他业已形成的道德意识之间的矛盾了。他还没有形成我们成人的那套复杂的自我欺骗方法,成人通过巧妙的合理化方式自欺欺人,使良心得到宽慰。很难让成人意识到自己的真实意图;各种成熟的合理化方式让他们坚信自己的意图是好的,即使其行为明显指向了相反的方向。如果有人告诉一个孩子,他在椅子上扭来扭去只是为了吸引注意力,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会停止扭动。(如果告诉他扭来扭去很不礼貌,并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一旦他发现这一行为的真正意义,这种策略就没用了。如果他还想吸引注意力,他会寻求其他方法,同样,除非有人告诉他,否则他不会认识到这种新方法的意义。
虽然我们承认道德意识的价值是有限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认识到培养孩子道德意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道德意识,社会适应和社会生存就是不可能的,但是,只有道德意识也不够。我们还必须了解孩子的“私人目标”和生活方式,对他进行恰当的指导,有必要的话还要激励他做出改变。否则,孩子所形成的人生观和获取社会地位的方式将无助于他的幸福,也不利于培养他与别人和谐相处的能力。如果孩子行为不当,这只不过是暴露了他已经成形的关于自己的一些错误观念。道德说教、责备或是唤醒他的道德意识都是徒劳的。这些方法并不会影响他的冲动情绪。只有当他的意图和观念不再与其道德意识和理性思维相悖,且与社会责任相符时,他的冲动情绪才会发生改变。正确的社会态度本身就能带来自觉意志和情绪冲动的整合。一旦“私识”与“常识”协调一致,道德意识与情绪冲动之间的一切对立也就消失了。
家庭序位
父母和老师的态度是孩子自卑感最常见的来源,但并非唯一来源。孩子在兄弟姐妹中的位置对其性格发展也至关重要。老大和老二之间的关系会给双方都带来不确定性,随之而来的竞争会导致典型的性格差异。两人中更胆小的那一个,通常是被娇惯的、身体更弱小的或者某种程度上被忽视的那一个,更有可能成为失败主义者。如果因为其中一个恰好是男孩,或者因为他体弱,父母就大惊小怪,这简直会惹出大祸。通常,父母如果不能理解老二出生后老大的高度敏感和敌意,老大就不得不反抗。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孩子发展超常或能力非凡,就可能会被另一个孩子视为对自身地位的严重威胁。
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会引发各种各样的尝试,而且会促进某些品质和特性的发展。老二不论是在好事还是坏事上通常都更积极,就好像不得不把缺失的时间补回来一样。另一方面,老大感觉自己可能会再次被“废黜”,并因此困扰终生。
当老三出生时,老二就变成了处于中间的孩子。起初,他可能会以为自己终于能享有和哥哥一样的优越地位了,可是,他很快就发现新生儿有一些他所没有的特权。因此,中间的孩子总是感觉自己受到了完完全全的忽视和虐待。他既没有老大的权利,也没有婴儿的特权。除非他能比这两个竞争者都优秀,否则他一生都会坚信人们对他不公,他在团体中没有地位。
出于这个原因,老大和老三常常结成联盟以对抗他们共同的竞争者。结成联盟的孩子总是表现出相似的性格、脾气和兴趣,因为竞争会导致个性上的根本差异。老四往往与老二相似,也就是说,他们会结成同盟。不过,我们必须记住并不存在通用的法则,因为结盟和竞争取决于每个家庭的孩子如何以自己的方式处理他们的关系并维持平衡。各个家庭的情况可能大不相同。
独生子女的人生起点特别艰难。他就像一个被巨人包围的小矮人,整个童年都在能力远超自己的人中间度过。因此,他可能会尽力发展一些技巧和特性,让他无须取得特别的成就便能赢得大人的兴趣和赞许。他很容易就掌握了赢得大人兴趣和关心的诀窍,要么凭借温柔可爱这种个人的吸引力和魅力,要么通过无助、害羞、胆怯这类弱者特有的方法。独生子女常常回避集体活动,除非他的出现本身就能让他与众不同。
最小的孩子在很多方面都与独生子女相似,但在其他方面,他的地位与老二更接近,于是,他发展出极其强烈的自我提升的愿望。为了超越其他所有孩子,他的努力可能会获得非凡的成功。由于必须使尽浑身解数来掩饰作为最小孩子的处境,他往往会变得非常有创造力,非常机灵。
大家庭中孩子之间巨大的年龄差异可能会导致家庭内部自然而然地形成团体或派系,每个团体作为一个整体,拥有与老大、老二或中间孩子相似的地位。前一个孩子出生很多年之后才出生的孩子往往会形成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性格特点。
不管一个孩子出于什么原因而与众不同,他可能都很难发展出社会情感。例如,家里一群男孩中唯一的女孩,或者众多姐妹中唯一的男孩,都可能如此。一个异常丑陋或多病的孩子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拥有出类拔萃的优点或品质也会阻碍一个孩子社会兴趣的发展。父母必须认识到,过多的认可也可能会引发自卑感。比如,一个特别漂亮的孩子在面对具体活动时很容易受挫,因为对他来说,通过外表获得认可和好感要比通过实际成就容易得多。虚荣心使他期望获得持续的赞美和称许,一旦无法轻易或无法完全获得认可,他就极容易退缩。
每个人的人生起点各异。任何两个孩子的成长背景都不同。因此,养育问题也因不同的情形而异,哪怕是来自同一个家庭的孩子。父母可能认为他们养育所有孩子的方式都一样,必定是某些遗传差异导致了结果的不同。在这一点上,他们错了。首先,父母并非对所有的孩子一视同仁。无论他们多么努力地想做到完全不偏不倚,某个或某几个孩子总会比其他孩子更亲近父母。不过,即使父母成功地做到了完全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最大的和最小的,强壮的和弱小的,男孩和女孩——孩子们的地位也依然会存在差异,冲突也依然会存在。因此,每个孩子都会对父母、对自己的整体处境做出不同的回应。每个人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童年,也会由此制订专属于自己的人生计划。两个不同家庭中最小孩子的生活方式,很可能比同一家庭中中间孩子与最小孩子的生活方式更为相似,家庭序位的影响力之大可见一斑。孩子制订人生计划所依据的经历五花八门,我们不可能尽数了解,但我们可以理解孩子从他的信念中所得出的结论。要想正确地指导和帮助孩子解决适应不良的问题或者改善明显的缺陷,我们首先必须理解孩子对自己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