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五、民族史研究方面

本年度的隋唐五代民族史研究工作颇有进展,除渤海国史的研究仍保持热门的势头外,对吐蕃、回鹘、奚、室韦、南诏、吐谷浑和僚等少数民族的研究工作也都取得了一些成绩。

在《齐齐哈尔师院学报》本年一至四期上连载的陈显昌《渤海国史概要》一文,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渤海国本身,它同内地的密切关系,及其与日本等友好往来等的情况,内容颇为充实。魏国忠、朱国忱《渤海人口考略》(《求是学刊》1983年第3期)一文认为,渤海国末年人口约为300万,全盛时人口则至少300万以上,比初年增加3倍左右,200多年翻了两番,这在中原地区历史上亦属罕见。此外,庄严《渤海国社会性质浅议》、艾生武《东丹国初探》(以上均载《北方论丛》1983年第2期)、郑英德《渤海国部分府州新考》、王承礼《渤海与日本的友好往来》、刘肃勇《渤海遗民大延琳的反辽斗争》(以上均载《学习与探索》1983年第2期)、宋德胤《渤海国与红罗女考》(《延边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孙玉良《渤海迁都浅议》(《北方论丛》1983年第8期)、张泰湘《唐代渤海率宾府辨》(《历史地理》第二辑,1983年)、魏存成《关于渤海都城的几个问题》(《史学集刊》1983年第8期)等论文,则论述了渤海国社会性质、政治制度、行政区划、内外关系和人民反抗斗争等问题。

吐蕃史研究方面,本年度中也有新进展。仁青在《吐蕃法律初探》一文中说,吐蕃法律尽管内容庞杂,却已具备刑、诉讼、民和行政等法,表明从松赞干布统一西藏以降,吐蕃统治者已将各种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的某些方面,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以维护其统治。吐蕃法律对后世具有很深的影响。巴桑旺堆《关于吐蕃史研究中几个“定论”质疑》一文,则就松赞干布“迁都”、芒松芒赞即位之年,以及苏毗辖境等问题,提出质疑和辨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此外,这方面的研究论文还有蒲文成《吐蕃王朝历代赞普生卒年考(一)》,任乃强、曾文琼《〈吐蕃传〉地名考释(五)》(以上均载《西藏研究》1983年第4期)等篇。

奚族是我国北方古老民族之一,以往对它研究较少。本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上,发表了孟广耀《唐代奚族驻牧范围变迁考论》一文,作者认为,奚族先世为东胡,北魏正式出现于社会舞台,至元代前后完全融合于汉、契丹等民族中,唐代奚族驻牧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虽不像匈奴等移动幅度大,但它也不断西进、南下。文中还进一步探讨了移动的原因、性质和意义。

林幹《试论回鹘史中的若干问题》(《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认为,回鹘的社会性质是奴隶制。回鹘助唐王朝平定安史之乱的利弊得失是“于国之功最大,为民之害亦深”。回鹘受中原文化的强烈影响,它的风俗习惯与突厥人有很多相同。孟凡人《唐代回鹘控制北庭的过程》(《新疆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认为,回鹘真正控制北庭,始于初唐,着手在盛唐,晚唐时最后完成。这个过程大抵分作准备、渗透、控制和占有四个时期(7—13世纪),因为控制了北庭,漠北回鹘在国破时才可能迁入西域地区,并逐渐成为今新疆主体民族。

刘光胜、郑英德《试论室韦诸部都是蒙古族源》(《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室韦族源不同看法的争论发表了他们的意见。认为室韦所有部落(包括蒙兀室韦),均属东胡系,都是蒙古族源。此外,论述室韦的论文还有冯继钦《北魏至隋唐室韦的经济类型和社会性质初探》(《求是学刊》1983年第1期)、王金 《室韦族琐谈》(《辽宁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等。

关于吐谷浑研究的论文,本年度发表的有周伟洲《武威青嘴喇嘛湾出土大唐武氏墓志补考》(《丝路访古》)和李存福《隋唐与吐谷浑关系述略》(《青海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等。前者对《甘肃武威南营发现大唐武氏墓志》一文论述、考释的缺遗进行了补考。作者指出,武氏墓志除补证唐右金吾卫统沁州安乐府史实外,还补充了史籍关于吐谷浑慕容曦皓曾娶武则天侄孙女武氏的史实。 UOOfSXsxsANT7OQjqo2pDwg8BAR13ElLf2zOoKk7r+c+FhxFHjtsnJcfEHpOU2SF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