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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经济史研究方面

社会经济史依然是本年隋唐五代史研究重点。张泽咸《试论汉唐间的水稻生产》(《文史》1983年第18辑),根据大量资料,从华北地区的水稻生产,江淮以南地区的水稻生产、耕作技术的发展,以及稻农痛苦生活等方面,详细论述了汉唐间水稻生产情况。翁俊雄《关于唐代均田制中永业田的性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认为,把永业田和口分田都看成国有土地、具有两重性的看法,与唐代规定不符,很难说明均田制下土地国有制怎样瓦解。宋家钰《唐代户籍上的田籍与均田制——唐代均田制的性质与施行问题研究》(《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4期)从唐代户籍上的田籍出发,比较深入地论述了唐代均田制的性质与施行方面的一些疑难问题。李春润《唐开元以前的纳资纳课初探》(《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8期)论述了开元以前纳资、纳课的本义和特点,认为它们在当时已存在,唐初存在资课的看法是误解。阎守诚《论唐玄宗对食封制度的改革》(《北京师院学报》1983年第8期)认为,唐玄宗的这一改革是为维护财政收入,也是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变化相适应的。高敏在《唐玄宗天宝十一载“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试析》(《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中说,这个诏令是唐前期均田制彻底破坏、世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的重要标志,也是划分唐前期与后期的时间界限。陈国灿《唐代的盐户》(《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从“海盐的生产与亭户”、“池盐生产中的‘屯丁’、‘池户’或‘畦户’”、“井盐的生产与‘灶户’”和“‘非法’的盐产者”等方面,论述了唐代盐户的身份地位及生产状况。李文澜《唐代职田的渊源及其演变——唐代职田制度研究之一》(《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认为,唐代职田是禄田的延续。其演变可以安史之乱划为前后阶段。唐前期职田与均田制既适应又矛盾,唐后期职田制日趋衰落。朱睿根《唐代的和市银铤与和市》(《史学月刊》1983年第4期)依据文献和文物资料,论述了唐代和市的恒规旧制、实施状况和地区。丁柏传《谈对唐代两税法的再评价问题》(《河北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认为,两税法没有减轻农民负担,它不是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不能反映商品货币关系发展水平。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史、赋税制度史和阶级关系史的一个重要界标。林立平在《唐后期的人口南迁及其影响》(《江汉论坛》1983年第9期)认为,唐后期出现过一次规模不很大的北方人口南迁高潮,对当时人口比重变易、江南经济发展产生了极深远影响。武建国《论前后蜀经济的发展及其原因》(《四川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认为,前后蜀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和都市等都有不同程度发展,呈现繁荣景象。当然这种发展是有限度、缓慢曲折的。优越的自然条件、唐末五代时未遭战争破坏、北方人口南迁、统治者采取的有关措施和劳动者辛勤劳动是当时经济发展的原因。

此外,论述隋唐五代经济史的论文还有潘镛《从唐初的土地制度看其社会经济结构》(《昆明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冯尔康《租庸调法的“庸”何时制度化?》(《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陈昭桐、洪野《中唐财政政策对复苏社会经济的作用》(《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张邻《唐代的夜市》(《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1辑)等文。 ngJmms7h19z2mpTtpDnNcbgnZgoABQfkl9/Q/JDyKqR1p1BR5Bs8+2rp0nc2hW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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