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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级关系和农民战争史方面

对于社会各阶层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士族的研究。唐长孺《士族的形成与升降》、《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等(皆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对士族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在士族内部地位升降的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指出在士族的形成阶段,能否列于士族及地位高下主要取决于当世的权势,而不取决于先世名位,以后在士族内部地位的升降与政治地位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张祥光《略论两晋南朝门阀士族在文化上的特点》(《贵阳师院学报》1983年第1期)认为在汉代,文化主要是以师承关系相授,而这一时期士族主要是通过家教和家学代代相传。虽然其人民性较差,但在某些文化领域也作出一些成就,是有积极作用的。南朝时期,士族中出现了名目繁多的门第,这反映了什么问题呢?万绳楠《南朝的阶级分化问题》(《安徽师大学报》1983年第2期)认为大家族制度遭到破坏导致的士族分化是造成南朝门第众多的根本原因,这是历史的进步,而非停滞与倒退。

对士族的研究并未局限于总体研究,对处于南北交界地区的青齐士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对这一地区士族的源流作了全面的研究,指出其中大部分是随慕容德南渡的河北豪强,他们的势力形成于刘宋控制这一地区的时期,在北魏占领这一地区后曾受到打击,并被强迫迁徙,但在孝文帝的汉化政策下又恢复起势力。严耀中《平齐民身分与青齐士族集团》(《上海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指出平齐民皆青齐望族,与北方士族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平齐民的地位不低于一般民户,认为蒋少游是作为中原强宗子弟而为云中兵户的,当时兵户地位并不像以后那样低下,因此这不能作为平齐民地位低下的例证。邢丙彦《〈“平齐户”与“平齐民”试释〉商榷》(《上海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4期)认为平齐户和平齐民都是指北魏占领青齐地区后被强迫迁徙的当地士族,决非性质不同的两类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盛期,田余庆《秦汉魏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历程》(《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对依附关系由不合法向合法发展的历程及政权对依附关系发展的干预作了较为深入的考察,认为北方的均田制是封建政权对依附关系的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干预,而均田的破坏,也就是干预的失败,并就此提出专制政权的干预所导致的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迟缓,也是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的诸多原因之一。朱大渭《北魏末军户制的衰落》(《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对北魏末年人民大起义的核心力量“城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指出“城民”属于军户阶层,不仅要服兵役,还要服杂役,并缴纳租赋。其社会地位低于编户,身份是世袭的,很难得到放免。六镇起义后,因军户制不再能起到维护封建政权的作用,北魏政权不得不下诏放免北镇军户,扩大募兵制。军户制的衰落是在各族人民大起义的冲击之下完成的。张维训《略论杂户的形成和演变》(《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则是作者对杂户进行研究的又一篇力作。文中提出杂户始见于十六国初期,来源于被征服诸族在氏族组织瓦解时游离出来的杂居而未融合的户口。他们处在军事管制之下,约在北魏拓跋焘时期,杂户才渐摆脱军营体制,转入官府服役。杂户是在北魏政权从民族压迫转向封建等级的过程中被确定为贱民等级的,随民族融合和阶级矛盾的上升,杂户也摆脱了民族色彩,显示了它被剥削阶级的本质。

由于对这一时期奴隶情况的研究关系到对古史分期问题的探讨,所以一直较引人注意。陈连庆《南朝奴隶考》(《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2期)对南朝奴隶的来源、劳动情况等进行了考察,认为奴隶占有关系虽已削弱,但其社会地位与前相似,奴隶制度仍有顽强的生命力。这种现象应归结为奴隶制残余,但这是距奴隶社会解体不久的现象,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都是难以解释的。

研究农民战争的文章发表得虽不多,但涉及一些新的题目。冯君实《北魏前期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东北师大学报》1983年第3期)分析了过去较为忽略的北魏前期的农民起义,认为北魏前期各族人民反抗斗争的重大作用之一,就是推动了孝文帝改革的实现。关于北魏时期僧侣对政权的反抗性质,存在着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是佛教神学异端,有的认为是政教间的武装冲突。施光明《北魏僧侣起义及其性质初探》(《社会科学》1983年第4期)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北魏僧侣起义完全是下层僧侣的阶级反抗,与政教冲突无关,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农民起义。 4IlkODQ6gT+pHOLMLr137wslMSgM5QQh+tWtJ0HJ9kH/OIriDtoId/OYEJUXj8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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