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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经济史方面

研究社会经济史的论文有十几篇,与其他方面相比,显得不够活跃,但其中也不乏有创见的文章。黎虎《曹魏屯田始于何年》(《学术月刊》1983年第2期)认为史学界普遍承认的曹魏屯田始于建安元年(公元196年)之说不确,曹魏屯田是军屯在先,始于兴平元年(公元194年),地点在兖州;始于建安元年的是民屯,由许下推向全国。高敏《关于西晋占田、课田制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提出占田法令与占田制有密切关系,但又有区别,占田法令是政权对当时早已存在的土地占有关系的法律承认与限制。占田是私田而非授田,课田也不是田制而是税制,认为占田法令是长期以来世族地主阶级形成与发展的政治、经济特权的法典化;同时也是政权为发展小农经济,并强化小农对官府的人身依附性和加重剥削的法令。

以前对北朝均田制的研究多着眼于其内容及施行情况,张维训《北朝均田制与鲜卑族的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2期)从均田制与拓跋鲜卑历史发展的关系来进行探讨,认为均田制是在拓跋鲜卑的农业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对土地的要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出现的。均田制促使拓跋鲜卑进一步转向农业经济,在其封建化中起着重要作用。研究北朝均田制的还有杨际平的《略论北朝均田制的实施状况》(《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1辑,此辑发行于1983年)和《北朝隋唐均田制下奴婢、官吏的“授田”与限田》(《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对北朝均田制的实施和奴婢受田情况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在过去对赋役制度的研究中,论述北朝情况的较少,鲁才全《北朝的徭役制度》(《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一文使这种倾向得到初步改变。文中对服徭役的役龄、年役期、复除制等进行了考察,认为在北朝徭役制中存在着一些量的变化,后期役龄与年役期一般趋于缩短,还出现了纳绢代役。这些变化适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并对后世有深刻影响。

在佛教盛行的南北朝时期,寺院经济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施光明《北朝的寺院经济和反佛浪潮》(《浙江学刊》1983年第1期)认为寺院经济是僧侣地主利用政治和经济特权剥削下层僧侣和广大民户建立起来的。由于寺院经济的膨胀,引起政权与僧侣地主间的矛盾。北朝的两次灭佛事件,就性质而言,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教之争,但灭佛在客观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发展社会正常生产。

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一向是经济史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张泽咸《试论汉唐间的水稻生产》(《文史》1983年第18辑)是本年在这一方面的一篇力作。文中根据丰富的史料分地区逐一考察了由汉代直至唐代的水稻生产的发展、演变情况,对生产技术的发展也作了详细的探讨,为进一步研究这一时期的整个经济情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0ayx12kwye7kPBc5BcCqr/9oeHSyZt4Jj702aVRgQRb+l3ywzzLoKFwXCuZfh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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