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伦致安娜
“这是你留给我的唯一字迹。”
我已收到“艾达的头发”。她的头发柔软而美丽,若和收藏在奥古斯塔我十二岁时的头发相比,已经像我那时一般黑了。不过艾达的头发不卷曲,可能是任其生长的原因。
我还要感谢你所标注的日期和姓名,因为这是你留给我的唯一字迹。你的书信我已归还,除了两个词,或者说是在旧账本上写了两遍的词“家庭”,再无其他。我烧了你上次的来信,原因有二。其一,信里的态度不够友善;其二,我希望和你有往来,但不要留下任何记录,以免为多疑之人提供饶舌的素材。
我想这封信应该在艾达生日(我肯定是12月10日)前后到达。那时候她就六岁了,这样再过十二年我就有机会见到她了;如果我不得不因工作或其他事情去英国的话,也许能更早见到她。但是,请记住这一点:不论我们俩相隔远近,我们分开的每一天,日复一日过了这么久,我们双方情绪应该有所缓和,只要我们的孩子在,我们必须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我想我们都希望她比父母都活得久。
分别以来逝去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我们和好之后的短暂时光,也不比我们婚前认识的那段日子长。我们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不过现在都结束了,一切已无可挽回。我已经三十三岁了,你没比我小几岁,虽然算不上很长的生命阶段,但足以养成一个人的习惯和思维,很难有所改变。我们年轻时不能达成一致,现在也很难。
我之所以说这么多,是因为我想跟你说,尽管发生了这么多事,在我们分开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仍认为我们也不是不可能和好;但后来我完全放弃了这个想法。对我来说,不可能的原因至少是,我们在为数不多的交往、谈话时,可以保持谦谦有礼的态度,尽量保持善意。素不相识的人比有着亲密关系的人更容易做到这一点。就我自己而言,我脾气不好却并不恶毒;因为只有当下的挑衅才能激起我的怨恨。对于你—一个更冷酷和清醒的人,我只想提一下,你有时可能会把冷淡和愤怒误认为尊严,把糟糕的情绪当作是责任感。我向你保证,我现在对你(无论我已经做了什么)没有怨恨。如果道德家所说是真的:最刻薄的人最不可宽恕,那么请记住,如果你伤害过我,我的宽恕则显得很了不起;如果我伤害了你,你的宽恕更是如此。
拜伦的诗歌《爱情与黄金》手稿赠诗对象据传是安娜
这件事无论是我一个人的错,还是双方都有错,或主要是你的责任,我都不再考虑。重点有两个:你是我孩子的母亲;还有,我们不会再见。我想如果你也设身处地为我考虑这两点,会对我们三个都好。
你永远的
诺埃尔·拜伦
18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