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中国以来,已得到广泛传播和认可,但因其理论著述多由德文写就,语言障碍使学界对该理论体系缺乏系统性理解,并因之存在诸多误读与误用之处。本文从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原著入手,围绕“文本地位”“译者角色”“翻译伦理”“功能翻译理论与文学翻译”等学界存疑且多有争议的概念追根溯源,澄清误解的同时系统呈现功能翻译理论的原貌并探讨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文本地位;译者角色;翻译伦理;文学翻译
1987年,桂乾元于《中国翻译》发表《记联邦德国的三位翻译家》,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代表人物开始在国内引起关注。国内学界对功能翻译理论的集中探讨始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21世纪初达到高潮,并一直延续到2010年左右。之后有关功能翻译理论的研究多以应用研究为主,对理论的阐述和反思减少。总体而言,有关功能翻译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虽在数量和质量上取得了不菲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内研究多孤立且重复地围绕“翻译目的”“文本功能与翻译策略”“忠诚”等概念展开(卞建华、崔永禄,2006:86)。系统性研究视角的缺乏致使学界对功能翻译理论的接受很多时候只是“寻章摘句式的引用和摘抄,有时甚至是忽略了理论的精髓,而对于其不重要的地方却颇有争议”(杨柳,2009:128)。在应用研究方面,何庆机(2007:19)通过分析指出现有研究的问题:一是“有名无实,只是挂功能派之名,却并没有将其用于分析”;二是“新瓶装旧酒,即套用功能理论来进行传统的语言层面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著述多由德文写就,虽然部分功能派理论译为了英文,并借由英文译为中文,但其中的信息流失不可避免。语言障碍使国内学者很难准确认知功能翻译理论的全貌和原貌。因此,诺德本人也建议国内学者尽量去阅读功能翻译理论的德文与英文原著(卞建华,2006:45)。本文拟从德国功能学派理论的原著入手,追根溯源,澄清误解,系统呈现该派理论的原貌并探索其现实意义。
1971年,德国翻译学者赖斯(Katharina Reiss)在《翻译批评的潜力与制约》( Möglichkeiten und Grenzen der Übersetzungskritik )一书中基于德国语言学家布勒(Karl Bühler)的语言符号功能模型提出了针对翻译的“文本类型理论”(Texttypologie),根据功能将文本分为“重内容”(inhaltsbetont)“重形式”(formbetont)“重诉求”(appellbetont)和“声音媒介型”(audio-medial)文本。文本的不同功能决定了翻译需要实现的对等类型。书中还谈及影响翻译的语言外因素(时间、地点、译本接受者等)以及翻译(批评)中的主观因素(译者或批评者的性格类型)。这标志着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萌芽。总体而言,赖斯此时的理论依然深受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的影响,“对等”(Äquivalenz)仍是被反复提及的重点关注对象。理论尚处在翻译的对策论和方法论层面,还缺少能够使各理论部分成为完整体系的核心认知。
1984年,赖斯的学生费梅尔(Hans J.Vermeer)同赖斯合作撰写了专著《普通翻译理论基础》( Grundlegung einer allgemeinen Translationstheorie )。费梅尔以行为理论为基础,提出“目的论”(Skopostheorie),认为翻译是由目的驱动的跨文化交际行为,并将“文本类型理论”纳入“目的论”中。同年,芬兰籍德裔翻译学者曼塔莉(Justa Holz-Mänttäri)在《翻译行为:理论与方法》( Translatorisches Handeln.Theorie und Methode )一书中提出“翻译行为理论”(Translatorisches Handeln) 。上述三位学者也被视为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第一代代表人物。
“目的论”和“翻译行为理论”的提出在认识论上重新解读了翻译本质,使翻译由“文本至上”变成以行为主体“人”为中心的社会文化活动,进而使翻译研究开始摆脱语言学的束缚,也标志着功能翻译理论正式确立。然而,此时无论是“目的论”还是“翻译行为理论”仍存在争议之处。《普通翻译理论基础》一书分为两个部分,费梅尔在前半部分建立了“目的论”的理论框架,确立翻译的目的导向或优先性。并且因为源语和目的语文化环境不同,功能对等只是特例,译本功能的改变才是常态。对等和忠实 也因之不再是翻译关注的重点。但在该书的后半部分,赖斯在修正了文本类型理论 之后,却仍旧花费大量笔墨探讨文本功能对等前提下对等实现的条件。这无疑给人前后矛盾的印象,并因此招致大量批评。曼塔莉的“翻译行为理论”将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一切跨文化转换活动都纳入翻译的范畴以及对译者权利的无限扩大在当时无疑显得过于激进和“超前”。
为了修正“目的论”著作中的“前后不一”现象和“目的主导一切”所带来的译者伦理问题,1988年,费梅尔的学生诺德(Christiane Nord) 作为功能理论的第二代代表人物一方面在其著作中极少再提及对等概念,并将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作为“文本内因素”(textinterne Faktoren)融入功能翻译理论体系中;另一方面她提出了“功能加忠诚”(Funktionsgerechtigkeit + Loyalität)理论,对译者的翻译伦理加以定义和限定。功能翻译理论自此走向成熟和完善,发展成为包含方法论、对策论与认识论的完整理论体系,引发并推动了国际翻译理论研究和翻译培训模式的范式转换。根茨勒(Gentzler,2004:70)认为,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促使翻译理论研究由原文为导向转为译文为导向的先驱力量。廖七一(2001:422)将功能翻译理论的译者培训模式列为“二战”后世界三大翻译培训模式之一。
翻译是社会个体间的交际活动(田璐、赵军峰,2018:87)。因此,参与翻译活动的各方,尤其是译者,为完成翻译活动而进行的目的性社会交际行为是功能翻译理论关注的核心。其中给予译者威信,使其以跨文化交流专家和客户可靠的合作伙伴身份出现,是功能翻译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Holz-Mänttäri,1984)。“如果译者在任何条件下都只能完全服从目的语特点,以适应不同的目的和受众,而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那译者此时与‘佣工’或‘仆人’无异”,这无疑与功能翻译理论相悖,因为“译者作为翻译领域的专家,知道如何引发跨文化交流并引导其实现目的”(诺德,2005:157)。
赋予译者专家地位却也并非要使译者成为学者所谓的“不受约束的自由主体”(陈大亮,2007:51),而是强调译者作为(唯一的)跨文化交流专家在翻译活动中——尤其在各方出现分歧时拥有与各方进行协商的权力和责任。协商范围涵盖了翻译目的的确定、翻译目的合理性的核验、作者意图的传达等。
突出译者地位及其作为能动个体的主体性作用是功能翻译理论学派与语言学派最大的区别之一。然而,这一点却往往为学者所忽视。在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多数研究中,几乎很少论及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作用。直至30年后的当下,作为“一仆二主”中仆人的译者才真正从作者和读者的身后走出,成为当下翻译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许钧(2020:78)将译者作为翻译史的三大构成要素之一加以强调。王克非(2021:69)更是将翻译定义为“译者将一种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思换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文化活动”。在以周领顺为代表的“译者行为批评”研究中,“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和“翻译行为”成为被提及最多的高频关键词(陈静、黄鹂鸣、尚小晴,2021:117)。这一切凸显出功能翻译理论的超前性和现实意义。
功能翻译理论将翻译行为置于社会文化语境下。翻译行为所涉及的源语与目的语文本本质上涉及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文本概念。译者所面对的“原文形式是其产生的环境(时间、地点、受众)中多种变量的产物,而译者或接受者如何解释并理解原文是由新的接受环境中的变量引导的”(诺德,2005:158)。在这一前提下功能翻译理论的基本原则得以展开:
(1)“译文由目的决定”;(2)“译文是原文化和原语言信息在目的文化及其语言中的信息呈现”;(3)“译文作为对原信息的摹写具有显著的不可逆性”;(4)“译文须呈现语内连贯”;(5)“译文与原文须呈现语际连贯”;(6)“各原则依上述等级关系排列”。(Reiß & Vermeer,1991:119)
译文服务于翻译作为跨文化交际行为的目的(原则1)。译文作为目的语社会文化语境中的文本,其功能由多种因素决定,如“任务委托人”(Auftraggeber)“翻译任务”(Übersetzungsauftrag)等。原文不再是翻译的绝对、唯一标准,而是作为翻译的信息源,成为影响翻译行为的因素之一(原则2)。但这并不意味着“废黜”原文,恰恰相反,对原文进行分析是确定翻译目的及其能否以及如何实现的关键手段。原因一方面在于,在某些情况下,明确规定了译文功能的任务委托并不存在。译者无法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从文本外确定翻译目的。此时译者除可与委托人协商之外,更要通过对原文的分析,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来确定译本功能。另一方面,即使翻译任务对翻译目的有明确规定,译者作为专业人士仍需通过分析原文的文本外因素(文本发送者、文本发送者的意图、译本接受者、媒介/渠道、地点、时间等)和文本内因素(主题、内容、交际前提、结构和结构划分、非言语文本因素、词汇、句法等)(Nord,2009)以及目的语语境来首先确认所需的译本功能与原文是否存在“兼容性”(Kompatibilität)。所谓“兼容性”,指的是译本应有的所有元素已在原文中给出,或者虽存在一些信息缺口,但译者可通过其常识和翻译能力来补偿。
如果译本功能与原文无法兼容,译者可要求翻译委托人补充原文材料,或直接拒绝接受委托。如果两者存在兼容性,译者则需通过进一步的文本分析确定“原文中的哪些要素能够保留,又有哪些要素出于达成目的的需要必须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理”(Nord,2009:28-30),并最终确定是采用“文献式翻译”(dokumentarisches Übersetzen)或“工具式翻译”(instrumentelles Übersetzen) ,抑或两者的结合。上述对原文地位的论述可用于回应学者对功能翻译理论中原文分析是否仍有必要的质疑(张美芳,2005:65)。
在目的原则主导下,译文与原文在多数情况下不再是1∶1的仿写或对等关系(原则3),对等也不再是翻译过程所关注的焦点。取而代之的是译者对翻译目的的服从度,即“合适”(Adäquatheit)。而对等只是译本和原文功能相同情况下的特殊结果(Reiß/Vermeer,1991:139-140)。
随着翻译过程评价标准的改变,考量翻译结果——译文的尺度也相应发生变化。译文首先必须要对目的语受众,尤其要对受众所处的具体情境而言有意义,并且能够为后者所理解和接受(原则4)(Reiß/Vermeer,1991:113),因为这是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成功与否的前提。最后,在遵循翻译目的的前提下,译文须与原文呈现不可逆的摹写关系(原则5)(同上:115)。
通过对功能翻译理论基本原则的论述不难发现,翻译是一个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过程。对原文与译文社会文化属性的重视与强调也因之贯穿了翻译全过程,从译前翻译目的的确定到翻译过程中的译文处理,再到译后的译文评价。因此,诺德认为翻译应隶属于应用文化学(Applied Cultural Studies),而不应该被视为应用语言学的子范畴(田璐、赵军峰,2018:87)。这种超越文本本身,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待翻译活动的观点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翻译活动的复杂性。但现有相关研究关注的依然只是文本(原文和译文),对于文本所处的社会缺乏深入的分析。这样的研究思路无疑与功能翻译理论思想背道而驰。
功能翻译理论对社会文化语境的重视与翻译的“文化学派”“操纵学派”以及当下的“社会学派”在观点取向上并无不同,只是其他学派侧重于对翻译活动中社会文化因素及其成因的描写与分析,而功能翻译理论学派(尤其是诺德)则相较而言更关注社会文化因素对翻译实践以及译员培养的意义与价值,因而也具有更强的实践指导性 。
对于译者面对原文时的权利问题,功能翻译学派内部存在分歧。与赖斯、费梅尔和诺德不同,曼塔莉在其“翻译行为理论”中将原文完全视为实现翻译目的的工具,极端情况下甚至不需要原文的存在。因此,译者在面对原文时享有绝对自由(Holz-Mänttäri,1984:42)。学界对功能翻译理论“不尊重原文”“使译者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批评也多由此而来。对于曼塔莉的观点,诺德明确表示,不基于原文的“翻译行为”不能被称为翻译(Nord,2009:30)。就此而言,学者认为诺德对曼塔莉翻译行为理论十分认同的观点同样是一种误读(付仙梅、付莹喆,2013:120)。
为了限制与修正过于激进的功能主义,诺德在“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忠诚”(Loyalität)概念。有别于“‘忠实’(Treue)所指的原文、译文间的模仿关系,‘忠诚’属于人们共同生活中的伦理范畴。翻译活动的所有涉及方,如作者、委托人和目的语接受者对翻译的期待会因文化不同而有所区别。译者的责任在于不使任何一方受到欺骗”(Nord,2009:31)。译者的“忠诚”应体现在整个翻译过程中。在译前确定翻译目的时,译者需要核验原文和译本功能间的兼容性。如果存在兼容问题,译者需要表明立场,或者拒绝翻译任务。翻译过程中,译者要兼顾作者的表达意图、委托人的要求以及目的语接受者的期待。如果翻译涉及的三方之间存在分歧,译者须介入协调,以使三者达成共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各方。至于译者何时需要对自己的处理方式加以解释,诺德(Nord,1997:126-128)曾列举两个实例来加以说明。第一个例子中译者应出版社的要求将原作者对古巴卡斯特罗政府的兴趣与好感转换为译文中的批评态度。诺德认为译者的处理方式从根本上违背了作者的意图,因此译者至少应在译本中加以说明,或者在一开始就与出版商协商甚或是拒绝翻译任务。而在第二个例子中译者考虑到目的语文本文体特点弱化处理了作者意图,将原文的“令人作呕”(it makes one vomit)译为目的语的“几乎无法忍受”(almost unbearable)。在诺德看来,该例中译者并未在根本上违背作者意图,因此无须告知作者和译本接受者。然而,国内学者并未区别两个示例的不同之处,反而批评诺德的举例前后矛盾(李广荣,2010:48)。
从功能翻译理论的理论基础来看,“忠诚”代替“忠实”有其必然性。行为理论作为功能翻译理论的基础势必会使翻译活动中的行为主体,尤其是译者成为翻译活动的核心。译者表面上要处理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关系,究其本质其实关乎的是自身与其他翻译涉及方之间已存在的和潜在的行为关系问题,即译者的职业伦理问题。传统译论中将人的因素排除在外的“忠实”概念显然无法概括译者行为的复杂性,也不能匹配于功能翻译理论。“忠诚”概念的提出则与功能翻译理论“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相一致,其内涵在当下依然并未过时。在有关“忠实”内涵的最新讨论中,冯全功(2019:117)提出的“诚信”概念在本质上也属于译者的职业道德范畴,与“忠诚”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处。
国内学界普遍认为功能翻译理论适用于强调“功能”和“目的”的应用型文本翻译(卞建华、崔永禄,2006:84),而对于该派理论是否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以及文学翻译批评,学界观点不一。从功能理论视角来看,“文学交际与非文学交际模式实际上差别甚微”(Nord,1997:92),功能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及文学翻译批评。只是相较于非文学翻译,文学翻译更加受制于文化。无论是(文本)发送者的文学意图,还是接受者的文学期望都由各自所处的文化决定。译本的接受同样受制于受众的文化背景以及由文化背景决定的文化距离。再者,文学文本的功能呈现多元化特点,一个文学文本在其所处的共时和历时文化语境中可能拥有多种功能,如文学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等,例如当下被视为儿童文学作品的《爱丽丝梦游仙境》在1856年首次出版时同时具有影射十九世纪社会现实的功能。
因此,译者在分析原文时不仅要充分理解作者的意图,更要准确把握目的语受众群体及其文学期待以及他们同源语文化的文化距离。在此基础上,译者才能结合预定的译文功能确定哪些原文功能可在目的语语境中实现,以及实现的先后顺序。至于之后采用何种方法来实现预定的译文功能,功能翻译理论并未给出统一答案,只是强调译者除了要顾及翻译目的之外,还要考虑到目的语文化中翻译传统的作用。如果目的语文化奉行的翻译理念是直接复制原文,那译者就不能过分意译。反之亦然。对于译者而言,协调两种文化在翻译理念上的差异是其责任,也是其“忠诚”的体现。而这种协调绝不是将某种文化理念强加于另一文化群体,进而避免片面的目的和文化帝国主义(Nord,1997:125)。
不过,多数情况下,文学翻译使用的方法多是“文献式翻译”和“工具式翻译”的结合。因为一般而言,文学翻译追求的目标一方面在于为目的语接受者保留原文的“异国情调”,从而在内容层面建立文化距离;另一方面则是尽可能在目的语文学的文体规范框架下再现原文的风格特点,以避免形式层面的文化距离(Nord,1993:25)。这一表述也澄清了学界对功能翻译理论的两个误解——第一,功能翻译理论等同于改写理论;第二,“文献式翻译”与“工具式翻译”是二元对立的,不存在中间道路(吕凤仪、何庆机,2009:472)。
综上可知,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的文学翻译具有历史性、动态性和文化专属性,也因之更加复杂。这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文学翻译活动成功与否更加依赖译者的主体性选择。
以此来看国内有关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适用性的研究,其局限性便较为明显。首先,理论研究多孤立地围绕“文本类型”“翻译目的”以及“忠诚”等概念展开,而没有以发展和系统眼光来看待功能翻译理论。如吕凤仪(2009)、刘嫦(2009,2011)认为,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但却转而借用操控学派的理论来划分影响文学翻译的宏观因素(历史背景、政治影响、意识形态)和微观因素(译者的翻译观)。然而,诺德在其著作中不仅明确提及了这些宏观因素,并且分别在文本外部因素中的“地点”和“时间”因素中对其加以举例强调(Nord,2009:68-70)。
其次,实证研究总体而言仍拘泥于文本层面的分析,对于文本外因素,尤其是译者关照不足。文军(2003a,2003b)、吴文安(2003)、陈刚(2004)等均从功能翻译理论视角出发,对同一原作(《飘》《苔丝》《红楼梦》)的不同译本进行比较分析,但都忽略了对译者、译作诞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身处其中的读者进行分析。例如,《苔丝》两个译本除译者不同之外,其诞生时间更是相差了30余年。这期间的社会变迁和读者期待的变化却为作者所忽视,无疑使其分析略显片面。吴南松(2003)以对晚清小说的翻译为例来论证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批评的适用性,作者虽然指出了功能翻译理论将翻译置于动态文化背景下的积极意义,但在分析影响晚清小说翻译的宏观因素时并未运用功能翻译理论,而是使用操控学派的翻译惯例、社会惯例和文学惯例等概念来展开论证。上述因误读功能翻译理论所导致的不当论证使学者得出了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适用性有限的结论(何庆机,2007:19)。这一方面再次反映出重新审读功能翻译理论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有关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以及文学翻译批评适用性的合理论证仍有待后续研究补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超越文本和语言本身的理论视角揭示出翻译活动的复杂性,是推动20世纪90年代翻译研究文化转向的重要力量,并且为翻译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其进入中国30年后的当下,通过重新阅读原著,我们一方面澄清了国内学界对该理论的诸多误读之处;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功能翻译理论不仅没有丧失其现实意义,反倒不断为新的研究证实其超前性和适用性。
以今日之视角回看德国功能翻译理论,除了具体的理论观点之外,其最大的贡献还在于首次在学理上合理而又明确地将翻译活动中的三大核心要素融入一个系统化理论体系中。这三大要素分别为翻译主体(任务委托人、译者、译文接受者等),文本和翻译所处的社会文化语境。今天的翻译研究虽然呈现各有侧重、百花齐放的态势,但就其所涉的主题上看,依然没有超出这三个要素领域。在当下“翻译中国”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兼具纯理论和应用理论特点的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体系不仅能在实践层面为中国更快、更好地走出去提供借鉴,并且可在理论层面为中国的对外翻译话语体系建构提供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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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German 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has been widely spread and accepted since it came into China in the late 1980s.However,due to the fact that most of the works of the theory are written in German,the language barrier leads to a lack of systematic understanding of its theoretical system,which leads to a lot of misreadings and misuses.This paper begins with the original works of German 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to trace to the sources of the controversial concepts of “text status”“translator’s role” “translation ethics” and “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 and literary translation” with an attempt to clarify the misunderstandings and present the 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 as it is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German 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text status;translator’s role;translation ethics;literary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