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民主主义制度存废的问题上,毛泽东的意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我们也看到,在各级领导层,急于搞社会主义的想法有相当的基础。根源就在于,社会主义理想与新民主主义政策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尽管领导人对新民主主义的必要性讲了不少,并见诸重要文献,许多共产党干部仍然难以理解新民主主义何以必须。正如周恩来所说,一些同志“不相信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总是“急于转变到社会主义”。 这种紧张关系在城乡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1949年下半年,中共在刚刚解放的上海开始了打击投机资本、平抑物价的斗争。这次斗争被看作同资本主义的一次重大较量,投机资本受到致命打击。按中共的理论,商业投机资本自然是有害而无益;《共同纲领》也明文规定“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然而,这次斗争伤及了整个私人工商业,导致市场萧条、商品滞销、开工不足、失业增加。1950年1~4月,14个大城市倒闭工厂2945家,16个较大城市半停业商店9347家,全国约有100万工人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 上海陈毅市长向中央报告,3、4月上海人心浮动,市面上发生吃白食、分厂、分店、抢糕饼、打警察、聚众请愿和捣乱会场等事件,资产阶级再度惶恐不安,上海有300名厂长经理逃至香港,有的要求把工厂“献”给国家。
此时,党内不少人产生了趁势消灭资本主义的想法,希望通过国营经济“无限制地发展”,挤掉私人资本主义,并把资本家要停工的工厂接收过来。“常常在经营范围、价格政策、原料供给、银行贷款和税收方面故意为难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企图早日挤垮资产阶级”。 1950年3月,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不少人在发言中提出“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更有人认为,革命既已胜利,民主党派任务已了,已无存在的必要性。 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人不得不针对党内急躁情绪做说服工作。同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工商业,通过为私商让出一定市场份额、扩大国家收购和加工订货、调整税负等措施,帮助私人工商企业渡过难关。在会上,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他说:“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不过,毛泽东是从策略上提出问题的。当时,大陆战事基本结束,但西藏、台湾尚待解放,外部威胁仍然严峻;3.1亿人口的土改尚未开展,尤其是被战争破坏得千疮百孔的经济恢复起来尚待时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不要四面出击,以避免“树敌太多,全国紧张”。当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会上说,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还在很远的将来”。他安抚党外人士说,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社会主义一关就将容易过去。 1951年5月7日,刘少奇说:“现在有人就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早讲了十多年。” 13日,刘又说:现在工业只占10%,要发展到占40%~50%,哪怕你跑得再快,总还要10年、20年。 到1951年,在新民主主义存在的时间估计上,毛、刘、周仍是一致的,至少从言论上看是这样。
然而,在另一个领域,即农村合作化问题上首先出现了分歧。建国之初,全国农村分两块:一块是老区,土改已经多年;一块是新区,土改尚未开展。关于新区土改,1950年6月30日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定了经济上保存富农、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此前,3月12日,毛泽东在《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中,说明了保存富农经济的5个理由,即保存农村较高的生产力、减少土改阻力、消除中农疑虑、避免社会动荡、稳定民族资产阶级等。显然,这是出于策略考虑。然而,出身农民的干部并不理解,甚至抵触,贫雇农因其土地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失望。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秘书长杜润生都有报告,认为南方地少人多,光地主土地不够分,不动富农,无法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有些地区为满足贫雇农的要求,拔高成分,将富农甚至富裕中农定为地主。
真正的难题在老区。各级领导机构无不关注土改后出现的新的分化现象。与此相联系,在是否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租佃,是否允许自由借贷和雇工,即所谓“四大自由”问题上面临选择。如果从发展生产力出发,就应当容忍农村中“四大自由”及一定程度的分化,因为这对恢复国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利的。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各大区中央局和军政委员会曾先后颁发布告,允许在农村中实行土地买卖和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的政策,以适应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 其实,在1948年7月那篇《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就已经预料到分化的趋势,当时认为这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被允许的,是不可怕的”,“有其一定的进步性”,甚至批评说,“否认或者反对这种竞争和分化,结果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反动的空想”。 然而,写在纸面上是一回事,直接面对现实选择时是另一回事。
根据当年的资料,所谓老区农民的分化,大量的是“中农化”而不是“富农化”。多数土改前的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雇工经营的新富农已经出现,但是数量不多。这本来正是土改的成果,反映经济的发展,兑现共产党对农民的承诺。然而,很多领导人不是欣喜,反而忧心忡忡。他们担忧什么呢?他们担忧的,不在于产生了多少新富农,而在于它所代表的方向以及给农民思想带来的变化,即形成“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担心消灭了一个封建主义,却带来一个资本主义,认为正好验证了列宁“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论断。
从各地调查材料看,土改后,确有一些贫苦农民因缺乏劳力、农具和资金有寻求互助合作的要求,不过这与“农业合作化积极性”还不是一回事。而新中农普遍倾向于单干、个人发家致富,并不要求互助合作,甚至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觉得“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 这使党内一些人担心,如果农民尝到了个人发家致富的甜头,“习惯了新民主主义秩序”,就不想社会主义了。他们尤其担心的是,如果多数党员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个人发家致富了,将失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力量,甚至失去共产党对广大农民的领导权。老区的报告都反映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退坡”的情况,许多人“埋头生产不问政治,只顾个人发财致富,而不顾国家利益”。不少党员直接提出退党、脱党的要求。当时,《新湖南报》发起对农民李四喜“半截子革命”思想的讨论, 就表露中共党内的这种担忧。这使一些干部产生了“趁热打铁”的想法,即趁农民分得土地后对共产党的热情还未消失,紧接着就组织合作社;而组织起来,也可以为农村干部和积极分子提供新的上升动力,避免政治上的离心倾向。党内这种倾向,正契合毛泽东本人的想法,他后来反复说到,要不断革命,趁穷过渡,富了就不好办了。
这种想法是不是违背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呢?持这种主张的人认为,不但不违背,反而正是七届二中全会指明的方向。我们看到,从毛泽东七届二中全会报告到《共同纲领》,关于农村政策都是讲的两句话,一是尊重现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扶助其发展经济;二是不放任自流,引导农民向合作化方向发展。这就使党内形成了两种意见,主张积极组织合作社的与不赞成急于组织合作社的,都能从七届二中全会找到根据。
分歧首先在两个老区出现,一个是东北,一个是山西。1949年12月,在中共东北局召开的省市委书记座谈会上,就如何对待新富农,是否允许党员雇工、放高利贷等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多数人持坚决否定态度,会议决议:坚持剥削的党员应劝其退党,严重的“必须开除出党”。1950年1月张秀山带着这个决议进京向中央请示汇报,中组部正式复函东北局,不同意东北局的意见,认为“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 刘少奇赞同中组部意见,他在与中组部长安子文谈话时说,有人主张通过变工互助发展成集体农庄,是“不可能的”。现在,不要限制富农发展,雇工、单干,应当放任自流。变成富农的党员怎么办的问题提得早了,将来东北有一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 据资料说,高岗拿到中组部复函和刘少奇谈话,在北京面交毛泽东,毛泽东看后“气得发抖,脸色都变了”。
一年多之后,山西省委提出了同样的问题。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共中央写报告,反映农民自发向着富农方向发展,导致互助组陷于涣散,提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通过增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对于私有基础“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中共中央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刘少奇明确支持华北局,他批评山西省委的意见“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毛泽东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他找刘少奇谈话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后来说:毛泽东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刘收回已经下发的讲话。 刘慑于毛泽东的态度,收回他的讲话,这不难理解。杜润生说:“刘少奇始终不愿意把自己放在与毛泽东对立的位置上”,“毛对刘已有成见……刘只好检讨”。 如果薄一波说的是实情,毛泽东的话“说服了”他和刘少奇,这就不仅仅是服从毛泽东的权威了,有更深的意识形态背景。
这里需要回应一种观点,即认为土改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捂热,共产党又从农民手里收回,这是对农民的“失诺”。其实,中共从来就没有承诺将自己的目标限定在“耕者有其田”的阶段,没有承诺,何来失诺?当时,中共的坚定信念是,农民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也“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共产党相信,“组织起来”是帮助农民摆脱穷苦的唯一出路,并认为发展合作社是巩固其对农民领导权的基础。
刘少奇在1948年九月会议提出一个观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关键是小生产者的向背”,要巩固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合作社是最有力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毛、刘的观点完全一致。据陶鲁笳回忆,1949年春天,薄一波传达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讲的一段话:“如果只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就不能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我们给农民分配土地,只是无产阶级对农民群众实现了一半领导权,还没有实现全部领导权。只有组织合作社,把农民引导走向集体化,才是实现了全部领导权。如果我们让资本主义领导了农民,那么就连一半领导权也要失掉的。”这个传达,为山西省委主张将互助合作提高一步提供了依据。 不过,当时设想的合作社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刘少奇强调的不是生产合作社,而是消费合作社,国家通过一种商业关系把农民联系起来。后来,刘少奇的想法有所变化。他从发展农村生产力出发,认为不必过分担心农民“个人发家致富”的资本主义倾向。他还认为,农业要走上集体化,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能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农业机械,“个体经济到集体农庄是一个生产方式的革命,没有机械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 这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说法。这本来是中共高层在一个时期内的共识,它依据的是苏联的经验。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也说过,“而欲农业社会化,必须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 然而,国家工业化有待时日。如果找到根据证明没有机械工具的武装,依靠简单劳动协作也能提高生产率,那就没有理由推延合作化的进程。毛泽东关于“工场手工业”的说法,看起来正好满足了这个条件。这里的关键在于,农业要朝合作社方向发展,这个大目标是一致的,分歧在于对过渡的条件和步骤有不同考虑。 因而,积极主张互助合作的意见总是占据意识形态的制高点。我们知道,苏联全盘集体化之前,在斯大林与布哈林之间发生了一次真正的路线之争;而在中共党内,毛、刘之间有分歧但没有正面争论,历史上没有形成一条所谓刘少奇路线。当然,高层分歧引发出一个高岗事件,这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