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最后完成,是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前后。这时,打败国民党已成定局,共产党即将执掌全国政权。如果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在抗战时期提出时,还是一种理论设计,为了树起一面旗帜,与国民党争夺领导权;现在,则是要着手制定一份即刻实行的建国纲领。因此,真正反映中共建国思想的是这一阶段的阐述。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建国构想,承续了《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的基本原则,但在提法上有所变化。在政治上,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以代指“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放弃了中共六大“工农联合专政”的提法。所谓“人民”,除了原来所列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外,加入了民族资产阶级,即所谓“四个朋友”。当然,“四个朋友”在人民民主专政中地位不同,民族资产阶级不占“主要的地位”,主体是工农,领导是工人阶级,故称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一开始就排除了采用西方议会制和三权鼎立制度的可能,强调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很合适的”。
在经济上,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与中共七大相比,区别在第二条,即没收以蒋、宋、孔、陈为首的官僚垄断资本,这在七大时是没有明确的。在土地改革和没收官僚资本以后,新民主主义社会将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以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主要经济成分“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对这种经济形态不是放任自流。其指导原则和发展方向是: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使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密切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对于一切投机操纵及有害国计民生的经营,则用法律禁止之。这就是说,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
以上是刘少奇1949年6月写的一段话,它集中地阐述了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方针。这个方针有三个要点:第一,将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不只是没收官僚资本,其他带有垄断性的经济也都要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下经营。第二,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是利用与限制并用。毛泽东说:“在革命胜利以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向前发展。”但不能“不受限制任其泛滥”,它将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和劳动条件等几方面被限制。前提是不能操纵国民生计,对国民生计有益而不是有害,并限定其在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轨道内”生存和发展。第三,对于个体经济的政策也是两方面。毛泽东说,占整个国民经济90%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其经济形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个体的、分散的,但不能“任其自流”,要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性质是半社会主义的。 毛泽东放弃了此前一度使用的新民主主义即“新资本主义”的说法,认为这个名词“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此时,毛泽东的政策基点是两方面:一是“不要急于追求社会主义化”;一是要“好好掌握”,引导整个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到底需要存在多久呢?在1948年九月会议上,刘少奇说:“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则要犯‘左’倾的错误”。毛泽东插话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在做总结讲话时,他又说,要用一二十年时间“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1949年1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说,完成全国革命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 这是毛泽东较早谈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时间问题。在这一时间,高层有一个共识,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两到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这比抗日战争时期的设想已经缩短了许多。 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呢?任弼时在七届二中全会有个发言,说俄国1913年工业占比重是43.1%,而我们现在还只有10%。虽然我们有苏联的帮助,转入社会主义时,工业的比重总不能少于30%。所以,全国革命胜利后,我们仍需要有两个到三个五年计划才可转到社会主义。 毛泽东的论证角度相同,他在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说,中国“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90%左右的经济生活还“停留在古代”,这是“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刘少奇在1949年2月8日写的《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中说,东欧国家过渡了3年,中国可能是10年到15年。 从众多资料看,中共领导人是从两个方面考虑过渡条件的:一是生产力的性质,即工业化发展阶段;一是人民是否准备好接受社会主义前途。我们不难发现,前者是一个确定的指标,是人为难以移易的历史发展阶段;而后者带有随机性,取决于力量对比和执政党的动员能力。这种过渡条件的二元视角,对后来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存废有着重要影响。
事实上,七届二中全会前后,毛泽东对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强调比以前更突出了,更加重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的问题。他提出,在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并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成为国内的基本矛盾,“限制与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 “基本矛盾”的提出,就埋下了放弃新民主主义的伏笔。按照中共的理论,基本矛盾决定革命的性质。一旦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成为基本矛盾,甚至上升为主要矛盾,社会主义革命将顺理成章提上日程,资本主义经济也就失去存在的理由。
关于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提法,最早是刘少奇在1948年九月会议上提出来的。刘少奇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以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 毛泽东完全赞同刘的观点,他在会上说:“现在点明一句话,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 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再次申明新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并将这一观点写进了全会决议,成为全会的共同观点。毛泽东明确告示:新民主主义社会具有过渡性质,五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其经济形态,但由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起决定作用,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只是这时,中央还不想突出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以“免于过早地警觉资产阶级”。 因为当时还有更主要的敌人和更迫切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