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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实行新民主主义

在相当长时间内,人们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有过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并曾付诸实行;在论述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时,只谈新民主主义革命论,极少论及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原因很简单,1953年,毛泽东改变了原来的设想,提前放弃新民主主义,随后,在不到四年时间里,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新民主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实在太短促。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发现,现在许多做法,包括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给予私人企业以合法地位,正是当年新民主主义要做的事情。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决策者不可能采用“退回到新民主主义”的说法,而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为改革提供依据。但在一些高层官员内心,并非没有“社会主义搞早了”的想法。1985年6月,姚依林曾私下说过:“从今天回头看,新民主主义阶段是否应该长一些?……现在许多事情都是返回去做,为什么那时不就这样做呢?” 薄一波在回顾历史事件时写道:“如果土改后不急于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不立即动摇私有制,而是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那样,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可能更有利些,而且也可能不至于搞成后来那样千篇一律的农业集体化模式”。 赵紫阳退位后,在私下谈话中也说:中国革命是正确的,但革命后马上“搞社会主义,这一点,错了。现在才又搞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这是不得不做的”。 胡绳、于光远、杜润生、李锐等中共党内一些理论权威人士也推崇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认为它是一种独具创造性的社会理论,对过早抛弃新民主主义不无惋惜。

不过,这是几十年后得到的认识。支配历史进程的是当时人,尤其是最高决策层的普遍观念。回到历史,我们会发现,当年毛泽东等人设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不过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准备阶段,社会主义在彼岸,新民主主义“在桥上”。由于理论本身的双重性质和当年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理想,新民主主义政策很难持久,提早结束反而符合其自身逻辑,无论这种选择对以后的发展是否有利。这里说的不是所谓“历史必然性”,而是新民主主义构想的内在张力及其发展逻辑。 LRVTIhLlXw/eEVLhVW5Bdn7h66JqSHLGZQ3FeZXzgY0yl/TU43CqYz6ydePpJ9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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