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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
城市一瞥

歌手

弗兰克·赛尼尔

我和我的导盲犬,我们正沿着第125街往豪斯顿街走去。公园里传来小孩的嬉闹声,让我对当下时间有了概念。现在应该是下午吧——你能从孩子们的声音里听出来。早晨你能听见车喇叭响,吵吵闹闹的。晚上听不见那么多卡车开过的声音,交通相对畅通。如果你直接把我扔到街上,我或许猜不出现在是早高峰还是晚高峰,但我知道肯定是其中之一,然后再感受下有没有阳光,就能确定答案了。

我出门最不愿遇见施工。因为周围吵到你听不见,你只能硬闯出一条路。我甚至不知道自己经过了什么,拐杖不停敲到东西。这种情况下,我走路比平时慢得多,因为靠拐杖走路时,你就得特别留神,一旦开始留神,你就会听到手提钻机、卡车、砰砰的响声,闻到工地的气味,然后你就走神了。有了狗,我就不用操心那些乱七八糟的。我们轻松通过。

我去选狗的时候,他们为我挑狗的时候,我一直要求他们给我一条走得快的。我需要速度。别给我一条只会慢吞吞溜达的。我停不下来。我们走到第5大道,一路停不下来,伙计。她喜欢在人群里穿来穿去。你能感觉到自己在人群中穿梭。她迅速来到街角——砰。绿灯亮起,她一下就没影了。其他人才刚走到马路边。我听见他们在我身后说:“噢,你的狗真漂亮。”我已经把他们甩在身后了。我走得比纽约还快。

用拐杖的话,我走得很慢。那时我才会感觉到纽约从我身边经过。在别的城市,我能心安理得慢下来。我喜欢那种感觉,因为我不愿觉得自己在和谁竞争。但在纽约,我不知不觉就在竞争中了。

◇◆◇

走在路上,我能听见不同街区传来的声音。从黑人区到白人区,从西班牙人区到黑人区,你知道吧。然后你听见人们在说各种语言,还有小贩,不同文化圈的人在以不同的方式叫卖商品。

以前我能判断出某人是不是混血。混血儿的声音有种特别的质感,辨识度很高,那种厚重感会告诉你,他们有两种血统。现在很难了,因为现在人人都是混血。纽约的声音已经变了,因为大家混来混去,种族混杂,文化圈也混杂。

从前这里更有纽约味儿的时候,你能听出一个人具体是从哪个地方来的。布鲁克林有自己的口音,布朗克斯口音和它很像,不过发a音的方式不一样 ,你知道吧。黑人发音也有自己的味道。现在我分不清一个人是来自布朗克斯,还是曼哈顿或布鲁克林了。

你能闻到楼房里煤气泄漏的气味。你能闻到廉租房的气味——一股霉味。但你也可以去中央公园,闻一闻花香,闻一闻青草和露水的味道。如果你去第105街的烟雾俱乐部 ,你能闻到各种乐器的气味。管乐器闻起来像……我不知道怎么说……干掉的口水的味道。小号闻起来和萨克斯不一样。小号气味更重一点。吉他有股弦乐器的气味,木头的气味。

我之前在第93街和哥伦布大道交界处的罗斯牛排餐厅表演过,我在那里演出过七年。每组歌曲表演时的氛围都不一样。第一组表演时,你会在音乐声中听到碗碟碰撞的声音、咀嚼声和交谈声。第二组开始时,声音响亮起来,大家都开始喝酒了。人也多了。这个时候我就要唱情绪更高昂的东西。第三组就是即兴演唱了。每一组表演的气味都在变。人们刚进来时特别清新。他们脱掉大衣,坐下,抿一口酒。现在他们开始吃东西了,食物的气味开始环绕他们。现在他们心情愉悦。他们周边的氛围和气味都会变化,因为酒水改变了香水的化学成分。汗水也改变了香水的化学成分 。气味变得不太明显,你不太能闻得到了,但你知道它还在。

去地狱厨房 的话,你得穿过铁路旁的公寓和廉租楼,人们坐在门廊上玩跳棋或多米诺骨牌 。你能听见骨牌的声音,能听见跳棋的声音。然后你能听出是什么人在玩。因为西班牙人爱多米诺骨牌。你听见他们讲着西班牙语,重重敲着骨牌,砰砰砰。你听见他们用力砸跳棋。有时他们全部围在门廊上,有时坐在车顶上。

我以前老是去帝国大厦 。在大厦顶层,你听到的声音是那么空旷、辽阔,能让内心感到某种宁静。

我经常去港口边的码头,坐在河边,听着船只的声音、河水的声音。那太美了,但如果你去这片美丽的水岸上坐游轮,真正来到水面上,你才会意识到它闻起来有多脏。你会觉得,呸,恶心死了。

我这辈子都住在这座城市。在时代广场 还是个垃圾场时就在了,你懂我的意思吧。你坐公交车到港务局站下车,周围闻起来是性交的味道。我以前总说,这就是游客们必到的景点?我肯定是吓坏了。这里闻起来糟透了——性交、腹股沟、毛发、腋下,应有尽有,闻起来就是那味道,时代广场就是那么差劲。太可怕了。我之前还不觉得,直到我离开了一阵又回来。然后你会说,哇,这城市真烂。

每个人身上都有独特的味道 ,大家会用各种精油、古龙水、香水、信息素 把它催发出来。我记不清名字,但我知道我闻到了什么气味。我爱香草味。我爱陈木味的古龙水。夏天,防晒霜的味道扑面而来。我遇到过一个女孩,身上没有味道。她不擦任何古龙水或香水。于是她经过我身边时,我说:“我很纳闷。我感觉不到你的存在。”她回答:“因为我什么也没有擦。”在一个什么都不擦的人身边走过,这感觉真难以置信。

她简直像一个幽灵。

某天,在我身上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我站在麦迪逊广场 和第23街交会的地方。我走到街角,我的狗感觉有点……我感觉到她用头把一个人挤开了一点,为我们腾出了位置。于是我对那个人说:“噢,该死。”我只是找机会开口,因为我知道我们可能撞到他了。“这里是第23街吗?”我的意思是,我当然知道这里是,但我只是想让他知道我们打了照面。结果他对我说:“你怎么回事,瞎了吗?”我本想说:“去你的!”但还是改口:“呦,伙计,你以为我的狗是干什么的?”他说:“哦,你有条狗?我也是盲人。”他又说:“我刚想请你牵我过马路。”我说:“可以呀,我可以牵你过马路,伙计。”

他抓住我的胳膊,紧紧抓牢,我们一起走到对面。 cq4wETSFaUTZxjXwK03d9AuuoM6z0th85B/VIA9NjT5Ol1PSB6j4tKZSLBAz0F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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