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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导致主妇失业?

1985年

1985年,日本国会终于通过了联合国颁布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早在1980年,联合国妇女十年中间年的哥本哈根国际会议上,日本代表高桥展子 已经签署过该条约。

阅读条约可以发现,无论是从当时的日本状况出发,还是从5年后的今日现状来看,其内容都可算过激。据说直到哥本哈根会议开始的前一刻,日本政府内部还在争执是否署名,最终日本代表居然下决心署名,实属出人意料。但也不难理解为何署名之后日本国内相关的法律却一直得不到完善。

已经签署的国际条约若是回到国内通过不了,那么作为国民代表缔结条约的政府就会颜面扫地,无法面对国际社会,按理说这类事件属于让内阁集体辞职级别。

最终,虽说条约在国内通过了,但是“二战”前出生的保守党大叔总是担心是否真的可以支持这种条约,毕竟条约提出的理想和日本的现实差异太大。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以往所有提高女性地位的政策不同,它否定了“被固化的男女任务分工(序言)”。只有那些落后的大叔才会愤怒地表示:“男女平等?荒谬!”而大多数现代男女都会说:“男女平等?嗯,那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女性运动的前辈一直致力于女性参政权的斗争,日本宪法第24条也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日本宪法一直被视为“美国强加于日本”的宪法,讽刺的是,在日本宪法中有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而把“民主的宪法”强加于日本的美国,它的宪法中却没有这一条。美国的女性不得不发起《平等权利修正案》运动,要求修正宪法,添加男女平等条款,然而该运动却在保守派的顽强抵抗中夭折了。

有人认为男女早就平等了。女性有参政权,国会议员中也有女性,虽然只占3%,但那也是因为女性没有给女性议员投票罢了。学校里是男女平等的,职场上的男女不平等是因为女孩们凭着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进入家庭,不是吗?

明明是因为喜欢才选择进入家庭的,可男人们依旧手握“是谁在供你吃穿”这张王牌。即使在所谓平等的学校中,能干的女孩子也是被人嫌弃的。法律上的平等为什么总是无法与现实中的平等相结合呢?人们历来认为,这是因为“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残余”“女孩子娇气”“对妻子的家务劳动价值评价过低”等。对于这些议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打出了一击绝杀——只要“男人该干的活儿、女人该干的活儿”这种“规矩”存在,换言之,只要“区别”存在,“歧视”就不会消失。

教育界或者职场上的女性歧视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其根源就是家庭内部“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任务分工,公约要阻止的就是这种分工。

公约特别强调:“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第5条)也就是说,公约鼓励父亲早点下班回家参与子女教育,而母亲也应该在把丈夫拉回家参与家务和育儿的同时,走出家门参与工作。换言之,公约否定了“专职主妇”的存在。

如果“专职主妇”被否定,那么不仅丈夫会惊恐,主妇自身也会因面临“失业”而陷入恐慌。例如《中央公论》在1985年5月号上刊登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会破坏文化生态系统》一文,作者是主妇兼教员的长谷川三千子 。它阐述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否定性别任务分工是对日本传统文化的破坏,男女有别是理所当然的,签署公约是政府的莽撞暴举,她对此感到愕然。

此后,法学家、经济学家纷纷发文反驳道不过是法律而已,不可能破坏文化基底,但这些反驳文章并未明言对公约的态度是反对还是赞成。同年,《中央公论》10月号又刊登了富士谷笃子 的《固化的性别任务分工破坏文化生态系统》,论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任务分工,只不过是明治维新以来短短100年的“传统文化”而已。

在美国,站在反对《平等权利修正案》运动最前列的也是女性。她们的反对理由如下:如果《平等权利修正案》通过,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那么女性就必须像男人一样去参加战争。可是她们为什么不能换一种思考方式呢?“男女平等”实现后,男人也可以像女人一样不用去参加战争。像战争这种“男人的工作”消失了才好呢。

工作也好家庭也罢,都是苦乐并存。但女性在工作上的成就感、人际关系的扩大、最重要的金钱收入等方面被排挤在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反之,照顾家人和养育子女的喜怒哀乐中没有男人的容身之处也令人遗憾。

家庭既然由男女两人组成,那么工作、饮食、爱恋、养育等日常生活也应当由两人共同分担与分享。公约阐述的就是这种理所当然的真理。它不仅否定“专职主妇”,也否定“专职工蜂”,因此在让“女性像男人一样工作”之前,首先应该是让“男人像女性一样参与家庭”吧。

只顾赚钱不顾家庭的男性和只知道消费不维持家庭生活的女性,公约想做的是将人类生活从这两者的异化与颓废中拯救出来。 5JtLyAH1+DPd/IHeF3PrMNgIg5YLicFsCGWH64qcMOBQtpoheoAIILkn5iV0BF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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