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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坐在桌前喝茶。茶能安神,协助思考。茶的质量不太好,有股创可贴的味道。茶包是在大杂货店买的,我同时买了一包皮克弗里安牌饼干,这是英格兰的舶来品。店家囤积了大量饼干,料定英格兰观光人潮会涌来这里,只是那波人潮目前未到。盒身印着“英国女王御用饼干制造商”。我觉得这句话很能鼓舞人心。女王不会哭哭啼啼,因为懊悔是蠢事一桩。“振作起来。”一个严厉的王室口吻说。我在椅子上坐直一点,思忖下一步怎么做。

我当然采取了防范措施。我始终使用另一个名字。去看维托尼先生有没有空的公寓出租时,我戴了太阳眼镜,并且裹着从多伦多机场买来的头巾。头巾是日本制的,图案是粉红色骑警在落基山脉前做仪仗表演。我套上一件布袋似的印花连衣裙,也是粉红色,上面印着浅蓝色的花朵,是在罗马的街头小店买的。其实我想穿印有大红玫瑰或橙色大丽花的连衣裙,这件令我活像一大片壁纸,我希望衣着不起眼。维托尼先生不记得我,这点我敢断定。但老先生撞见过我没有伪装的模样,更糟的是当时我的头发露在外面。及腰的红发在这种乡下地方非常引人注目。

饼干硬得像石膏,味道像木架。我拿起最后一片饼干蘸蘸茶水,机械地嚼碎,这才意识到整包饼干已一片不剩。这不是好现象,我必须注意食量。

我决定改变发型。我的头发很醒目,发长和发色始终像我的注册商标。每一篇报纸报道,不论评价好坏,总会提起我的头发,而且篇幅不少:女性的头发比她有没有才华更重要。“著名的《神谕女士》作者琼·福斯特犹如一幅罗塞蒂 的华丽画像,明艳照人,令听众心醉于她那超脱凡俗的……”(《环球邮报》);“散文诗女作家琼·福斯特红发飘逸,一袭绿衣,仪态万千,可惜声音模糊难辨……”(《环球邮报》)。追踪我的头发比追踪我容易得多。我必须剪短头发,再染一染,只是不知道哪里有卖染发剂的。绝不能在镇上购买。也许我得专程跑一趟罗马。我心想,当初应该买顶假发的。这是我的疏忽。

我走进浴室,从拉链化妆包里翻出指甲剪。指甲剪太小,可是不用它的话,便只能将就使用维托尼先生钝钝的水果刀。我耗费许多时间将头发锯短,一缕一缕地锯。我试图修整剩下的头发,越修越短,发尾却依然参差不齐,直到我看见头发理得像集中营囚犯。不过,脸蛋看起来大不相同,别人可能会以为我是来度假的秘书。

头发一堆堆、一卷卷地堆在浴室洗脸池里,我想把它们留下来,一度考虑将头发塞入梳妆台抽屉,又怕万一被发现,我该如何解释?他们会开始寻找手臂、双腿和身体的其余部位。头发绝对留不得。我考虑用马桶冲掉,偏偏头发太多,再说化粪池有点问题,会冒出沼气和分解中的卫生纸碎片。

我将头发拿到厨房,打开一个瓦斯炉炉口,将头发一缕接着一缕献祭。发丝皱缩,焦黑,犹如一把蛲虫扭动身体,熔化,焚毁,像保险丝啪的一声就此报销,空留一股呛鼻的焚烧火鸡羽毛的味道。

我的泪水流下脸庞。我绝对是多愁善感的人,而且是最容易感伤的那一种。重点是以前阿瑟喜欢为我梳头,往事的画面令我不禁泪水涟涟,完全忽略他始终学不会不能硬扯头发打结的部分,否则我会疼痛难当。太迟了,太迟了……我的情绪总是不合时宜,我应该在该生气的时候生气,该流泪的时候流泪,一切都错了。

头发烧到一半时,碎石小径传来脚步声。我整颗心揪起来,愣在原地。那条小径只通往这栋公寓,这栋公寓只有我一个住户,其余两户是空屋。阿瑟怎么这么快就找到我了?也许我终归没有看错他;也许来人不是阿瑟,而是其他人……被我硬是置之不理一个星期的惊恐顿时化为冰冷的灰色大浪,卷过我的脑海,浪中夹带着我恐惧的形体:动物尸骸、只有喘息声的骚扰电话、几张用商业电话簿剪贴拼凑成的杀手纸条、左轮手枪、怒火……一张张脸孔在我脑海中浮现又散去。谁会找我?有何来意?我永远无法回答。我想要尖叫着冲进浴室,浴室里有一扇高高的方形窗户,也许我能钻出窗户,跑上山去开车,又一次迅速逃逸。我拼命回想车钥匙放在哪里。

门口传来一声敲门声,敲得严肃而自信。一个声音叫道:“你好?你在吗?”

我又喘得过气了。原来只是维托尼先生,只是满面笑容的雷诺·维托尼。他来巡视自己的房产。就我所知,这栋公寓是他唯一的产业,但他应该是镇上的巨富之一。万一他进来检查厨房,他会对献祭的头发作何感想?我关掉瓦斯炉,将落发塞进装垃圾的纸袋。

“马上来。”我叫道,“等一下。”我不希望他走进屋子里。我的床没有铺,衣服和内衣披在椅背上、扔在地板上,桌面和洗碗槽里堆着脏碗盘。我用一条毛巾裹住头,经过桌子时匆匆戴上墨镜。

“我刚刚在洗头。”我开门向他说。

他不明白我为什么戴墨镜。但他只是略感不解,不算太困惑。就他所知,外国妇女奉行怪异的美容习惯。他笑嘻嘻地伸出手,我礼尚往来。他拉起我手的姿势像是要行吻手礼,但他只和我握了握手。

“很高兴见到你。”他并拢脚跟,行了一个怪里怪气的军礼。彩色毡头笔在他胸前口袋里一字排开,犹如勋章。他在战争时发迹,方法不明。现在没有人过问这种事情,反正战火已经熄灭。战争时他也学了一点英文,以及几种外语的皮毛。他为什么在傍晚来我的公寓?在这个时间登门拜访年轻的外国女子,应该不太妥当吧?毕竟他是体面的中年人,家里有一位门当户对的水桶腰太太,以及无数的孙子、孙女。他腋下夹着东西,眼睛看着我的肩膀后方,一副想要进屋的模样。

“你在做饭吧?”他说,显然闻到焚烧头发的味道了。我能听见他心里暗想,天晓得外国人到底吃什么。“但愿我没打扰你。”

“没有,一点也没有。”我由衷地说,立在门口正中央。

“屋里东西都没坏吧?灯又会亮了?”

“是。”我说,点头点了太多次。前一任房客积欠电费账单,因此我搬来时屋子被断电。但维托尼先生动用关系解决了问题。

“阳光充足,不是吗?”

“是啊。”我说,努力不流露出不耐烦。他站得太近了。

“很好。”现在他切入正题,“我带了东西给你,能让你觉得比较……”他举起空着的手,手心向上,热情洋溢,殷勤地簇拥我进屋,“让你觉得在我们这里比较有家的感觉。”

我心想自己真可鄙,原来他这一趟来,是要送我乔迁之喜的礼物。这是他们的习俗吗?我该说什么?“你太客气了。”我说,“可是……”

维托尼先生摆摆手,不让我道谢。他拿出夹在腋下的正方形包裹,放在塑胶椅上拆开系绳,解到最后一个绳结时停顿了一下,营造悬疑的气氛,犹如魔术师。褐色的包装纸松开了,露出里面的五六幅油画,天啊!是画在黑绒布上的,裱着镀金的塑胶框。他取出画,一幅幅地展示。这些画的主题全是罗马古迹,每幅画只有一个色系:竞技场是艳红色,万神殿是淡紫色,君士坦丁凯旋门是如烟似雾的黄色,圣彼得大教堂是蛋糕的粉红色。我像评审一样皱眉审视。

“你喜欢吗?”他威严地问。我是外国人,理应喜欢这种东西,而他带画来送我、讨好我,我尽本分地假装喜欢,不忍伤他的心。

“很棒。”我说。我指的不是画作,而是他送礼的心意。

“是啊,说得好。”他说,“我兄弟的儿子,他有天赋。”

我们静静地看着画作。此时画在窗台上发亮,像微弱金色阳光下的高速公路路标。我凝视着画,画面渐渐沾染上或者散发出某种可怕的能量,就像关上门板的火炉或墓室。

对他来说,我看画看得不够快。“你喜欢哪个?”他问,“这个吗?”

我不知道每一个选项代表的意义,该从何选起?语言只是问题的一部分。还有另一种语言问题,也就是做与不做某件事的意义。如果我收下一幅画,是不是必须成为他的情妇?选择哪一幅画重要吗?这是一场测试吗?

“嗯。”我试探地说,指着霓虹色的竞技场……

“二十五万里拉 。”他立刻说。我顿时松了一口气。单纯的现金交易并不复杂难懂,容易应付。我心想,这些画当然绝不会是他侄子的作品。他必然是在罗马向街头小贩买下这批画,转售图利。

“好。”我说。我根本负担不起,却始终学不会讨价还价,也怕得罪他。我可不想让公寓被断电。我进屋拿钱包。

他将钞票折好收进口袋,收起其他几幅画。“也许你能买两幅?寄回家里?”

“不用了,谢谢。这幅画很棒。”

“你先生很快就会来吗?”

我笑一笑,不置可否地点头。我租公寓时刻意营造了那个假象。我要镇民知道我已婚,省得招惹是非。

“他会喜欢这些画。”他说得好像很笃定。

我不禁纳闷起来。他是否认出了我?识破我墨镜、浴巾和假名的伪装?他家道富裕,想来不需要四处兜售廉价的观光画作。或许卖画只是借口,但目的何在?我觉得我们的谈话有太多我掌握不到的弦外之音,这也不足为奇。阿瑟常说我迟钝。

维托尼先生走远了以后,我拿画进屋,寻找悬挂的地方,绝不能选错位置。多年来,我房间里各个主要物品的摆设一定要和谐,这是受到母亲的影响。无论喜欢与否,这幅画会是主要物品。它非常红艳。最后,我将画挂在门左边的钉子上,坐着时才能背对它。我常常重新摆放家具,忽然无预警地变换摆法,惹得阿瑟生气。他始终不明白我为何那么做。他说人不该在乎周遭的环境。

但维托尼先生错了:阿瑟不会欣赏这幅画。这不是他喜欢的东西,而是他认为我会喜欢的东西。他会说这幅画搭配得宜:血红色的竞技场画在粗俗的黑绒布上,金框,喧嚣又紊乱,喝彩的群众,沙地上的横死,野兽的嘶吼、呼号、尖叫,烈士在囚房内啜泣,准备成为牺牲品;而最重要的是那种情绪,恐惧、愤怒、笑与泪,一场令群众痴醉的表演。我想这是他对我内心世界的看法,只是他不曾明言。在这一片吵嚷骚动中,他在哪里?他坐在第一排正中央,纹丝不动,几乎不笑,要满足他可不容易。他不时做出那个决定生死存亡的小动作:拇指向上或向下。我心想,现在你得独挑大梁,拥有自己的情绪。我已经厌倦在人前演出喜怒哀乐,因为伪装的情绪变得太过逼真了。

这会儿我对他愤恨难当,想砸东西泄愤,手边却只有盘子(维托尼先生的),而且能砸的目标只有维托尼先生本人,想必此刻他正慢慢爬上山坡,因为腿短又挺着枕头似的肚腩而轻喘。如果我怒气冲冲地追上去,用盘子砸他,他将作何感想?他会报警。警察会逮捕我,搜索公寓,发现装满红发的纸袋、我的皮箱……

我迅速回到现实。我的皮箱放在仿巴洛克式的大五斗柜下面,柜面的漆斑驳脱落,嵌着贝壳图样的装饰。我拉出皮箱,将它打开,里面的快乐牌绿色塑料袋内是我的湿衣服。衣服散发着我死亡的气息,以及安大略湖、渗漏的油污、海鸥尸体、弃置在沙滩上腐败的银色小鱼的味道。牛仔裤和深蓝色T恤是我的寿衣,过去的我潮湿褶皱,五彩灵魂已经飞离。我绝不能在特瑞莫托穿这种衣服,即使衣物不起眼也不能穿。我考虑把衣服扔进垃圾桶,但依据以往的经验,我清楚本地孩童会翻看垃圾桶,尤其是外国人的垃圾桶。前往特瑞莫托的路上交通繁忙,没有适合丢弃的地点。我应该在多伦多机场或罗马机场将衣服处理掉,但遗留在机场的衣物会启人疑窦。

黄昏了,但天色仍然够亮,可以看清四周。我决定埋掉衣服。我将快乐牌塑料袋揉成一团,塞到腋下夹着。那是我的衣服,我没有做错事,却仍旧觉得像弃尸,扔掉一个我谋害的人。我蹒跚地踏上屋旁的那条小径,走到底部的朝鲜蓟菜圃,凉鞋的皮质鞋底在石子上打滑。地面硬得像打火石,没有铲子,挖不了洞。再说,在菜圃挖掘必然会被老先生察觉。

我审视房屋地基。幸亏地基建得粗劣,有好几处的水泥龟裂。我找到一片松动的水泥,用扁平的石头撬开,见到里面满是泥土:房屋地基是直接嵌进坡地里面的。我扒出一个洞,竭力将快乐牌塑料袋揉成一小团,塞进土坑,将水泥块嵌回原位,盖住塑料袋。或许几百年后,会有人挖出我的牛仔裤和T恤,推断那是被世人遗忘的仪式、一桩孩童谋杀案,或密封的坟墓。这个想法令我欣慰。我踏平散落在四周的泥土,湮灭痕迹。

我爬回阳台,如释重负。等我染好头发,一切明显的个人特征便会消失殆尽,我可以开始成为另一个人,一个截然不同的人。

我回到厨房烧完落发,拿出藏在碗柜里盘子后面的仙山露水果酒。我不要镇民知道我暗中小酌,其实这不算偷喝,只是这里没有能够让我正大光明喝两杯的地方。在这里,妇女不该在酒吧独酌。我斟满一小杯,向自己敬酒:“敬生命。”话说出口,我气恼起自己扯开了嗓门。我不要自言自语。

蚂蚁正忙着搬运我前一天买的菠菜。它们住在外墙,只会积极搜寻菠菜和肉类,不碰其他食物,但前提是你得为它们准备一碟糖水。我备妥糖水,它们也找到了,正在碟子和蚁窝之间往返,前往碟子时瘦巴巴的,回程时胖乎乎的,将自己撑得像迷你油轮。一圈蚂蚁围绕在糖水边缘,几只涉入水中太远而溺毙。

我又倒了一杯酒,手指在碟中蘸了蘸,用糖水在窗台写下姓名缩写。我等着看蚂蚁拼凑出我的名字:一则活传奇。 MJIiAkuMtPXQCkLHCYRw7IZkVmVv4vO/45IMQ0CRT4U0AO9tFAnF2s/ud3JzVM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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