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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ht

黑格尔在《世界史哲学讲演录》中讲道,中国人有撒谎倾向。他指责他们是“极大的不道德”(große Immora lität),认为他们没有荣誉心。“他们以撒谎著名,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撒谎。” [1] 令黑格尔感到惊奇的是,即使欺诈行为曝了光,也没人对其加以指责。黑格尔接着写道:中国人做事“诡谲、巧妙”,“欧洲人和他们打交道时,非得提心吊胆不可”。显然,黑格尔并没有为中国人的“道德放任”找到合理的解释,因而将其归咎于佛教。佛教“把最高的和绝对的——上帝——认为是虚无”,并“把鄙视个性、弃绝人生,当作是最完美的成就”。因此黑格尔认为,在佛教“空”的消极性中有着虚无主义的那种虚无。他认为,这应该对中国人“极大的不道德”负责。黑格尔显然认为,虚无主义的那种虚无不能兼容约束力、终极和永恒,它与代表真理和真实性的上帝是对立的。

中国佛教中的“空”实际上指的是“去—创造”(Ent Schöpfung;意为“去除—创造”)和“非—实体”(Ab-Wesen;或译“不—在场”)的消极性。这种消极性是“存在”的去实体化(ent-substantialisiert),使其变得虚无。所谓“实体”(Wesen/ ousia )是持存的 [2] ,它是经历了所有的变化和转折之后仍然保持不变的根基 。西方世界相信不变和持存是实体性的,这一信念也就决定了西方对道德的主体性,以及对规范的客观性的认知。与之不同,中国思想从一开始就是解构的,因为它与存在和本质从根本上决裂开来。“道”(字面意思:道路)本身即是存在和本质的对立面。道是顺应变化的,而本质却是抗拒变化的。在无始也无终的过程中,或者说在道路上,“去—创造”和“非—实体”中的消极性使得存在变“空”。

如此不断变化的过程,也决定了中国人的时间意识和历史意识。在他们看来,变化不以事件的形式发生,它不是爆发性的,而是暗含其中、不被察觉、连续不断的。那种发生于某个绝对时间点上的创造,在中国人看来是不可想象的。以事件形式标记的时间,其特征是非连续性。因为事件标志着断裂,它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从而得以进入变化的连续性之中。然而,断裂或者革命与中国人的时间概念却是格格不入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思想无法理解废墟(Ruinen)。中国思想不认同以一次性事件为基础的同一性(Identität,或译“身份”)。 仅从这个角度来看,原创理念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思想中,因为原创性在极大程度上是以“开始”为前提的。但是对于中国思想来说,至关重要的不是有着绝对开始的创造,而是既无始也无终、既无生也无死的连续不断的过程。也正因为如此,东亚思想中既没有出现海德格尔那种对死亡的强调,也没有出现汉娜·阿伦特那种对出生的强调。 [3]

存在经过去实体化变成了道路。虽然海德格尔也经常使用道路这一意象,但是他的道路与道家的道路有着根本区别,因为他的道路不是蜿蜒开去的,而是深入向下的。正如海德格尔自己所说,他那著名的“林中路”(Holzwege)“往往杂草丛生,在无人涉足处戛然而止”。中国的道路与之不同,它是平缓的,始终斗折蛇行,没有“戛然而止”,不会深入“无人涉足”之处,也不会接近“神秘未知”之地。突兀和深入,两者都不是中国思想的特点。

在古希腊语中,无法到达或不可触及的地方被称为“阿底顿”(adyton)。阿底顿指的是古希腊神庙的内部,它与外界完全隔绝,是圣物的所在。隔绝、陡然中止是神圣性的标志。没有门窗的完全封闭,无法进入的深度或内在性,这些都与东亚思维格格不入。佛教寺庙的一个特点正是它的通透性,或四通八达的开放性。有些寺庙殿堂几乎完全由门和窗组成,不会将任何东西关闭在外。中国人的思维中不存在阿底顿。没有隔绝,没有封闭。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的,即没有什么是兀然独立、截然分离的。然而,原创本身就是这种分离和封闭的一个变体。换句话说,阿底顿参与了独创性和源始性的构建。

中国人的思想在某种特殊的意义上来说是实用的。它不追溯实体或起源,而是顺应物(Dinge/ pragmata )之自然。它注重识别事物变化的过程,讲究顺势而为,做出反应并从中受益。中国思想不相信固定不变的实体或原则。这种顺势而为、源于无实体(Wesenlosigkeit)和“空”的因势利导,在黑格尔看来,是狡猾的、不真实的、不道德的。

Menschenrechte的中文翻译是“人权”。“权”的一系列含义为中国思想中的权利概念赋予了特殊的性质。也就是说,中国思想中的权利概念不包括任何终极性、绝对性或恒定性。最初,“权”指的是可以在秤杆上来回移动的秤砣。因此“权”的初始意义是称重和权衡。它没有固定的、最终的位置。相反,它是灵活的、可移动的和暂时的,就好像秤杆上的秤砣,会根据称量对象的重量而改变自己的位置,以达到平衡。作为权利,它是权衡利弊的,而不是排他的,或划定界限的。排他性对于中国的“权”来说是陌生的。虽然中国思想中也讲究传统规范的规律性(即“经”) ,但这一概念同样深受不断变化的理念影响。朱熹有个主张:“常则守经,变则行权。”说的就是:在常规的情况下,人们遵守习俗的规则,但在变化的情况下,人们则要运用“权”。 [4]

“权”指的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从中获益的能力。因此,“权宜之计”是指一种战术性的、灵活的处事方法。“权”描述的是在某种情况下固有的潜力,而不是一套无论在什么地方或什么情况下都保持不变的规则。在“权”的范围内,没有什么是终极的。“权”的这层含义,不可避免地将相对性和情境性嵌入了中国的权利概念和人权概念中。同样,权力(Macht)和力量(Kraft)的区别也就在于,前者不是静态的,而是顺势而为的变量,后者则不然。那些利用并穷尽了形势和情境中潜力的人方能拥有权力。权力不具有主体性,而是情境性的。也就是说,权力取决于所处的位置。

在中文里,“权”字也出现在“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这两个专业概念中。因此,至少在语义学的维度上,相对性和暂时性也已经被深深地嵌入了这些术语中。“智”是代表智慧(Weisheit)的汉字,它与“知识产权”中的“知”字相关。除了智慧之外,它还意味着计谋、手段或策略。 因此,中国思想中的智慧概念与西方所理解的真理(Wahrheit)或真实性(Wahrhaftigkeit)截然不同,后者的基础是不变和持存,而“权”的相对性和情境性解构了“智”。在中国思想中,“权”所代表的可移动的重量取代了“存在”的重力,因此,情境(Situation)也就取代了地心引力。

[1] G.W.F.黑格尔:《世界史哲学讲演录 I》( Vorlesungen uber die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e I ),见莫尔登豪尔(E.Moldenhau er)等编《黑格尔著作集》(共20卷),第18卷,法兰克福,1969年,第165页。

[2] 康德也曾用持存来定义实体(Substanz):“所有现象中都包含了持存性(实体性),这即是物自体(Gegenstand selbst)。可变性则是纯粹的限定,即物自体存在的一种方式。”(《纯粹理性批判》[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学院版,第4卷,第124页。)

[3] 参阅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中译名来自英译名 The Human Condition ;德文原版书名 Vita activa oder Vom tätigen Leben ):“人的出生,以及因他们的出生而实现的新起点就是奇迹。……一个人可以对世界有信心,可以对世界充满希望。对此,最简洁、最优美的表达也许莫过于圣诞音乐剧中宣布好消息的那句话:‘我们的孩子出生了!’”(慕尼黑,1981年,第317页。)对海德格尔来说,向死而生同时也意味着英雄式的孤立和寻求自我的决心。

[4] 参阅胜雅律(Harro von Senger):《智谋》( Strategemische Weisheit ),见《概念史档案》( Archiv für Begrifsgeschichte ),第39卷,波恩,1996年,第27~102页。此处:第52页。 I3gy48ZtlPk6eAg1DQKP+gnbwTSD3JrePuqhoIWZVJ65JnkpM+jzi70ojt8Op1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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