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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等人的巴黎

露西亚·布兰,71岁。

第四十次被带至塞纳河岸法庭。

被控犯偷窃罪(偷货架上的商品)。

这次是偷了卢浮宫商店的两件紧身衣(偷内衣是最简单的)。还了赃物后,只判了她四个月的监禁。

71岁了。做了三十年的寡妇。

十一个孩子,七个活着。

不识字也不会写字。

职业:非法花贩。或许是承袭家庭的命运吧。她的父亲、母亲与她职业相同。但是,不管非不非法,七个孩子是养大了。没有一个被送到公共救济事业局的。而且“教养”很好,以至于没有一个愿意来看她的。“我能理解他们。”她说。

由于屡犯偷窃,她曾被剥夺二十年的居留权,然而她一天也未曾离开过巴黎。到了别处,她会迷路的。

不幸的是,花儿不是一年四季都有的。于是剩下来的时间她只好去偷。“我没有别的办法,”她说,“这对我来说是不可能的。”于是她就偷了。接着她和别人一样,被带到法庭做客。法官要她承认罪行。她毫不辩解地认了,似乎毫无羞耻之感:一份笔录,我偷窃。第二十五次,第三十次,第四十次,她等着一切就这么过去,不多说一句为自己辩解的话,没什么客套,可也没有谩骂,更没有对官方派给她的女律师 表示出一点感谢之情。

“随我去吧,我知道这一套。”她不要别人的帮助,也不把任何无辜的人牵连在内,装出一副服法的样子,就像她历来为了生存所做的那样。

“我还不想死,”她说,“所以我必须偷。”

她再没有时间可以浪费了。71岁,动作必须快了。她在算时间。是的,她知道老一套。巴黎对她来说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她了解这一切,就像一只夜间躲在屋檐上的猫,法律也是一样,她钻进去,打个转儿,再出来,四个月在这里,六个月在那里,她善于处理自己的事儿,顶着风浪前进。她得吃饭,得活下去。

“我已经习惯劳动了。到监狱,或是到别的什么地方都一样,没有什么差别。擦洗监狱的地板,要不就是五点钟起来打扫大厅。”

一切都将重复进行,因为她还不想死。不可能,不可能有别的活法儿。她有的吃了。第四十次,“他们”仍然找不到她的住处。“我总不能把朋友都插在浴缸里,”她说,“这是问题的关键。”

《法兰西观察家》,1957年 C+reFJUwpRSBZv+Si+pHdk/rChQkfr+kcDfTyXolyUF9/EwLs2vHNYFs9RD+wC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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