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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同富裕要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张抗私

【导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是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通过实现国家富强,达到所有成员物质丰富、精神充实、生活幸福、环境美好的社会状态。作为当前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将共同富裕思想进一步具体化,目标明确化,本文通过对共同富裕的目标之一,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橄榄型”分配结构的社会的路径分析,明确未来十几年的改革方向,为普及农村高中教育、提高职业技术培训水平、公共服务平等化等提出政策建议。

共同富裕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8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是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中长期稳定的重要环节,更是坚定社会主义政治信仰的群众基础。实现共同富裕,解决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共同富裕为什么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一)中等收入群体的含义

“富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必须围绕解决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富裕程度,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持续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缩小区域差距,推动城乡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让全体人民公平地积累人力资本、公平地获得共创共建的参与机会、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逐渐共富。

(二)为什么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实现共同富裕重点是要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富裕程度。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一定时期内收入及生活水平稳定保持在中等或相对平均水平的居民群体。中等收入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拉动消费的主力军。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十九届五中全会继续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要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强调“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目前国内外学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数值界定,还未形成明确说法,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类是基于“绝对标准”界定,即通过确定收入水平或消费水平的上下阈值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例如,世界银行将中等收入标准定为成年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国家统计局将中等收入标准定义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另一类是基于“相对标准”界定,即通过设定收入中位数的上下浮动比例确定中等收入群体,例如,李实等学者采用全球所有国家收入中位数的67%至200%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据此标准,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为29.4%。根据“世界银行标准”进行测算,估算出当年中等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下限为25185元,中等收入群体约占40%。根据“国家统计局标准”估算出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8%,这也是目前经常提及的我国拥有4亿中等收入人口的来源。由此可见,我国距离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还有很长的距离。

二、“橄榄型”社会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在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中等收入群体,就是以收入多少为标准,划分出符合社会中等收入水平的个人和家庭,其集合就是中等收入群体。目前用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主要有三种:第一,以2035年和2049年经济建设节点作为现阶段中等收入标准的基础;第二,中等收入者的起点略高于人均GDP,接近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上限为起点的4倍;第三,中等收入者是指具有持续的收入能力的人。测算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有两种方法:一是居民收入五等分法,即按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列,把所有调查人口分成相等的五份,来考察每个分组内人均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即采用此方法,但是此方法的预测性较差;二是本文所采用的基于洛伦兹曲线的收入比例对应群体比例法,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根据人口比例和相应的收入累计比例的有关数据拟合洛伦兹曲线,通过适当定义低、中、高收入群体所应占比例,找到对应的群体所占比例。

这里采用三阶多项式拟合洛伦兹曲线:

y ax 3 bx 2 (1- a b x

此式在基尼系数不大于0.5时具有较好的预测能力,其中: b >0, a b <1,3 a b >0,y是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收入比例的上界,x是下界。

因此基尼系数根据上述三阶多项式拟合后,得到:

G =0.5 a +(1/3) b

其中 G 为基尼系数,如果知道 G a b 中三个参数即可算出基尼系数和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的对应关系,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比例28%,基尼系数为0.468,此式 y = 0.36, x = 0.64,得到0.36 = 0.262144 a + 0.4096 b + 0.64(1- a -b),0.468 = 0.5 a +(1/3) b ,以此类推可以得到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在35%,40%,45%,50%,55%,60%,所对应的基尼系数,如表1所示。

表1 基尼系数和中等收入群体比例的对应关系

三、新增22%中等收入群体将会是哪些人?收入增长率应是多少?

(一)准中等收入群体是哪些人?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涉及三类人,即1.53亿的脱贫后低收入农村人口,2.91亿的进城农民还没有实现市民化的人口,以及4.6亿60岁以上的人口 。本文仅以4.44亿农民和农民工为例,探讨这两股力量如何能够进入中等收入的群体。

以脱贫后低收入农村人口为例,如果收入增长率稳步提升的话,以2020年为基年估算,以全球所有国家收入中位数的67%至200%作为中等收入标准,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农村居民需要的收入增长率水平要达到17.2%、9.9%、7.6%。

(二)收入增长率是怎样的?

1. 库兹涅茨计算方法

库兹涅茨于1955年提出,收入分配随人均收入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曲线关系。这里利用中国过去的增长历史测算实现共同富裕所需要的经济增长率。

前提假设:其一,实现橄榄型分配结构,至少应有50%的中等收入群体,达到这个标准所对应的基尼系数为0.35。其二,2008年作为基尼系数下降的转折点。其三,2020年后持续推行收入分配改革,中等收入群体稳步扩充。其四,库兹涅茨曲线是对称的。

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2020年基尼系数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拟合下列方程:

Gini β 0 β 1 lnincome β 2 lnincome 2

如果以2035年和2049年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节点,那么想要在2049年达到共同富裕的理想水平即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60%,对应的基尼系数为0.31,所需要的年平均增速为6.24%,达到共同富裕的底线水平50%也需要4.74%的增速。而对于2035年的时间节点想要达到共同富裕40%的里程目标,年平均增速也要至少达到6.34%(参见表2)。

表2 库兹涅茨路径下实现共同富裕的测算

收入分配改革的着力点在于两个群体,分别是脱贫农民和城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农民是指无城市流动意愿、长期务农的65岁以下农村人口,这部分人口数量约为2.1亿。出于数据的可得性,采用农村居民数据,分别从收入增长、人力资本投入角度进行路径分析。

2. 中位数计算方法

本文选取常用的“世界银行标准”和“中位数标准”(75%—200%)来衡量中等收入群体。首先,按“世界银行标准”进行测算,2020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9,据此估算出当年中等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下限为25185元。据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将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按五等分组数据显示,我国约有40%(40%分界为25034.7元)的人群仍属于低收入人群。其中,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按五等分组数据显示约66.7%的农民仍处于低收入人群。其次,按“中位数标准”来看,2020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7540元,按75%下限进行测算为20655元。按照前两个标准,近十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一直维持在40%左右。最后,“国家统计局标准”是以每户10万为中等收入群体下限,据此估算出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8%,这也是目前经常提及的我国拥有4亿中等收入人口的来源。

表3展示的是按“中位数标准”计算得出的中等收入群体收入下限,并分别假设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以2%、3%、4%、5%、6%的均速增长,到2025年、2030年和2035年的下限标准。表4展示的是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表4可得,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元,低于20655元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即大部分农民处于低收入群体范围。若假定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2020年同比增长率3.5%逐年增长,到2035年,若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与城镇居民持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约为11%。从农村近十年的同比增长率来看,除2020年外,增长率均在8%以上,若保持增长率到2035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为2万元,比值为1.35,较2020年的2.56降低了1.21,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的目标是现实且可行的。

表3 “中位数标准”下中等收入群体下限标准

表4 2013—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202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万元,离按“中位数标准”测算的20655元下限还有约3000元的差距。以2020年为起点估算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步入按“中位数标准”计算的中等收入水平区间,需要的收入增长率水平,结果展示在表5。

表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水平

四、如何提高准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率和社保参保率?

(一)教育的投入与收益

教育回报率也被称作教育收益率,用以刻画个体或群体劳动力教育与收入间的线性或非线性关系,表示每提升一年教育年限引致未来收入增加的百分比。本文选取赵西亮(2017)测度的5.3%的农村教育回报率作为依据进行测算。由于未找到农民文化程度指标,本处选取农村居民家庭户主文化程度来衡量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9年农村居民未上过学的占7.9%,小学34.6%、初中41.5%、高中11.3%、专科及以上4.7%。由此计算得出,2019年,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7.9年。估计近5年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平均增长率为0.72%,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8.2年、8.5年和8.9年,与2019年相比,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了0.3年、0.6年和1年。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考虑教育水平增长的农村居民收入见表6。

表6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注:此处以近五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率8.5%计算可支配收入。

不同教育水平的回报率存在差异,本文选取方超和罗英姿(2017)据不同文化水平农村教育回报率作为依据进行测算。其中小学0.23%、初中10.17%、高中5.3%、大学5.1%、研究生2.375%;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回报率分别为3.83%、6.55%和5.313%。由于无法获取具体文化水平农民的收入水平(一般使用调查数据库进行区分测算),此处不做计算。

赵力涛、卫龙宝、姚轮轮等研究者均发现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具有更高的教育收益率。卫龙宝(2012)研究发现农民受教育时间每增加1年,农业收入将提高4.28%,非农收入将提高5.6%。将农业收入定义为农、林、牧、渔收入,非农业收入为总收入减去农业收入部分。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9年农村居民农业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03.2元,非农收入为12317.5元。表7为农村居民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增长预测结果。

表7 农村居民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增长预测结果

注:近五年农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4.5%,非农为10.4%。

(二)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与收益

根据胡咏梅和陈纯槿(2013)研究结果,农村职业教育家庭年均回报率约为8.33%,个人年均回报率高达16.94%。可以得出结论:职业教育的投入可以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带来约2900元的增加。

此外,还有研究发现,与学历教育相比,在职培训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投资中等职业教育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收入增长(刘万霞,2011;方超和罗英姿,2017)。黄斌等(2014)研究得出,农村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中高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平均职业技术培训年限分别为1.05年、0.63年、0.89年、1.18年和1.04年。职业技术培训收益率分别为59.21%、44.63%、26.10%、23.65%和22.55%,因此大力发展面向农村低收入与中低收入群体的职业技术培训,将有助于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

(三)社会保障投入与收益

在我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遇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保障是衡量农民工就业质量的主要客观维度,也是农民工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指标,农民工是否能够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反映着农民工就业待遇的优劣和就业质量的高低。

基于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进行分析。2017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0293万人,参保职工29268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6202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87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897万人;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272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807万人。经计算得到,2017年,农民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21.65%,在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68.93%;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为17.09%,除农民工外,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为32.70%;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为27.25%,除农民工外,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为35.13%。国家医保局《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在不考虑城镇职工的参保增长率条件下,如表8所示,如果在2025年、2030年、2035年和2040年实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持平,农民工年均参保增长率分别是15.58%、9.32%、6.64%、5.16%;如果在2025年、2030年、2035年和2040年实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持平,农民工年均参保增长率分别是8.45%、5.12%、3.67%、2.9%;如果在2025年、2030年、2035年和2040年实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率持平,农民工年均参保增长率分别是3.23%、1.97%、1.43%、1.12%。

表8 社会保险参保增长率

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工具箱是怎样的?

(一)深化人力资本,将“蛋糕”继续做大

保持经济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纵观世界,如果一国发展陷入停滞,不同收入阶层将加剧攫取和内耗,严重挫伤经济效率,最终走向零和博弈。以往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主要是对“物”的投资,而今后若想以创新驱动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必须强化对“人”的投资。深化人力资本,就是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强化内部分工协作,相信中国人的创造力。要正确看待科技创新投入与中产阶层扩充的关系,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让更多人成为产业链的一部分。比如,企业采用更有效率的加工技术并淘汰原有设备,这将使原有技术门槛大幅下降,通过生产知识和设备向更多人扩散,人们理性决策各自的分工,形成更多有效率的组织。正如我国正在发生的数字经济和工业智能化变革,技术通过产业转移的方式从城市内部蔓延到周边再进入到乡镇,塑造了全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广化人力资本,不放弃任何劳动者的创富潜能

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为“金字塔型”,官方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近1亿刚摆脱绝对贫困的脱贫农民、2.9亿左右的农民工、5.6亿左右的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40%,收入水平整体较低,职业稳定性较差,而他们正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关注群体。根据测算,到2035年,若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与城镇居民持平,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约为11%。怎样的人力资本、怎样的政策能够保障这样的收入增长率?首先是学校教育,2020年农村居民受教育年限约为7.9年,到2035年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将增加1年达到8.9年,这样的人力资本增速显然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其次是广化人力资本,就是要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形成绝大多数家庭收入向社会平均收入回归的制度安排。要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在贫困地区惠及力度,促进农民工子女和老人随迁。再次是解决就业中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就业性别歧视、就业户籍歧视、就业年龄歧视、工作贫困、职业不平等、所有制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等。最后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的均等化、非歧视化应当全面铺开。

(三)政策工具箱

平衡教育资源,普及农村高中基础教育和高中职业教育必须提到急需改革的战略高度。

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建立新的农村教育机制

第一,建立“教育扶贫”激励机制。开展城乡教师轮岗,提供补偿性工资待遇,并以教师乡村历练经历作为职称考核的标准之一,大力提高农村整体教育水平。

第二,建立“公办民营”乡村教育机制。特别要开展农村职业高中改革试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效率。

第三,建立“入学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农村高中入学率,以国家拨款形式免除农村高中学杂费,不排除在农村地区率先开展高中义务教育化改革试点。

第四,建立“职业技能”激励机制。制定新技能定级标准,与薪酬水平挂钩,职业教育收益清晰化,提高农民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

第五,建立“职业学位”激励机制,开辟职业教育的学历评估和学位确立体系,鼓励农民和农民工子弟入学深造,使职业技术教育发挥精准对接市场等比较优势,优先就业,保障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收入能力。

2.建立差异个税及退税机制

首先,建立“育富”机制。针对35岁以下农民工、毕业五年之内的大中专学生、三胎子女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农村援教等群体实施个税减免,以培育准中等收入群体。

其次,建立“养富”机制。针对不同地区或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的个税起征点,内陆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发展处于初期的城郊及乡镇,提高个税起征点至8000元,对农民工群体、40岁以下的女性劳动者、一线生产制造工人提高个税起征点至8000元,同时退税减免条件进一步针对农民工伤残、多子女抚养、职业技术级别资格等放宽,以保障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和扩张。

税源的减少可以由税基的扩大相冲抵,税基应转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伴随着二次收入分配、三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在总体税负压力不变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平抑收入不平衡,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实现共同富裕。

3. 建立部委政策联动机制

我国的部委分权制衡体制是庞大政府实现高效运作的原因之一,但也存在在改革过程中相互掣肘的现象。脱贫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到2035年要实现收入倍增,进入到中等收入群体队伍,需制定一套各部委和地方厅局分工协作并向同一目标推进的政策机制。其一,专设相关部门,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战略目标,建立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发改委、农村农业部等政策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展方向。其二,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多个部委之间政策叠加互补、协同推进的绿色通道,提高管理效率。其三,建立改革试点和全面铺开的有效机制,改革试点主动选取难啃的“硬骨头”作为典型,试点过程严格执行中期巡视评估。

总之,“富国之道,富民为始”,人力资本投资可以纠正劳动要素的扭曲,“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物质扶贫走向能力扶贫,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改造世界,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努力奋斗,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实现共同富裕、国泰民安、繁荣昌盛的伟大理想。 tG98O1RdRxWXT+XI3hw46tyMkzgkFKBPd8FSbKf10etzSaWuv1yCPkZIJFO8UE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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