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736.公司以其注册登记地为住所。( )
737.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高于1/5。( )
73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739.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表决权。( )
740.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41.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B.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42.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50;100
B.50;200
C.30;100
D.30;200
743.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44.关于募集设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D.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45.关于公司股东的义务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B.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C.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46.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C.股东按照应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D.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47.关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B.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C.发起人不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D.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748.有下列哪些情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责任:( )
A.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
D.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
749.关于上市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B.上市公司需设独立董事
C.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D.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750.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等权利。
75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承继。
75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决议。
75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5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的相关规则。
735.√,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条规定。
736.×,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37.×,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738.√,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
739.×,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740.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41.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42.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743.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44.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4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AB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D项还需满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一要件。
746.AB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C项应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747.BC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故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83条规定,B、C、D项正确。
748.ABC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49.AB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20、122、124条规定,A、B、D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故C项错误。
750.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公司法》第4条)
751.变更后的公司。(《公司法》第9条)
752.实际控制人;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6条)
753.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形式;2/3。(《公司法》第43条)
754.答:根据《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的规则如下:(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