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
468.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
469.公职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给予相同的政务处分。( )
470.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
471.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开除。( )
472.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予以开除。( )
473.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
474.公职人员被开除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475.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
476.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477.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478.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 )
479.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
480.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
481.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
482.复审、复核期间,应当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
483.有关机关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应当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
48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政务处分的种类?( )
A.警告
B.记过
C.开除
D.罚款
485.公职人员有下列哪一情形的,可以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B.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C.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D.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486.对公职人员的下列情形,不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是:( )
A.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因过失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B.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C.包庇同案人员的
D.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87.关于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下列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A.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B.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
C.属于国家财产的,上缴国库
D.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予以提存
488.公职人员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应当受到政务处分?( )
A.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B.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
C.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轻的
D.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489.关于监察机关政务处分调查程序,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可以由一名工作人员进行
B.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C.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D.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490.关于调查人员的回避,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B.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C.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D.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本级监察机关讨论决定
491.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监察机关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B.监察机关仍可以自行调查,作出政务处分
C.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给予政务处分
D.应由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作出处分
492.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不影响监察机关对其给予政务处分
B.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其政务处分
C.监察机关对其作出政务处分,无须再经立案调查核实
D.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作出
49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无须对原政务处分作出处理
B.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
C.应当重新立案调查,重新作出处分决定
D.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494.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 )。
A.经该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B.经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C.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通报
D.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495.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如何处理?( )
A.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自行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C.提请上级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D.提请上级监察机关重新指定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96.公职人员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下列做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
B.不得晋升职务
C.不得办理退休手续
D.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处分
497.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 )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A.1;6
B.2;6
C.1;3
D.1;12
498.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
A.直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B.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
C.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99.因监察机关的过错导致政务处分被撤销的,对相关公职人员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应当( )。
A.予以赔偿
B.予以补偿
C.不予赔偿
D.不予补偿
500.关于政务处分的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记过,6个月
B.记大过,12个月
C.降级,24个月
D.撤职,24个月
501.下列情形可以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是:( )
A.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B.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C.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D.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502.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
A.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
B.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
C.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因犯罪被单处罚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503.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
A.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B.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
C.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
D.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504.对于公职人员的处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B.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C.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免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D.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505.张某受到撤职的政务处分,关于处分的解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由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B.解除处分的,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C.解除处分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D.处分期满后即自动解除
506.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后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给予政务处分
B.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C.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D.违法取得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507.对公职人员的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予以政务处分?( )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B.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
C.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D.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508.关于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被调查人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B.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C.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D.被调查人申辩的,可以对其加重处分
509.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作出的下列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
A.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B.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撤销案件
C.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D.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510.监察机关对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其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
A.可以直接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应当经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C.应当先依法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D.应当提请上一级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511.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
A.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B.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证据不足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512.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 )
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B.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C.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
D.政务处分不当的
513.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
A.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
B.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C.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
D.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514.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____、____非经,不受政务处分。
515.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____、记过、____、____、____、____。
516.政务处分决定自____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____之日起计算。
517.公职人员2人以上____,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518.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____或者____作用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519.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____违法,应当受到____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520.公职人员因犯罪被____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____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____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52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____、____、____和____;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____。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522.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____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523.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____;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____其享受的待遇。
524.违反____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____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525.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____活动,或者违反规定____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526.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____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____。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____。
527.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____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____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____。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____政务处分。
528.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____,并____宣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____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
529.监察机关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____,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530.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____其履行职务。
531.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____,____,消除不良影响。
532.复审、复核期间,____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533.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由其____,____,____或者____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534.简述政务处分的种类及其处分期间。
535.简述对公职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
536.简述对公职人员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
537.简述因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的情形。
538.简述在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时,应当如何作出政务处分。
539.简述政务处分调查人员的回避事由。
540.简述公职人员对政务处分的救济途径。
541.简述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如何处理。
467.×,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条第1款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468.√,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条规定。
469.×,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9条规定,公职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470.×,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471.×,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472.√,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
473.√,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7条规定。
474.√,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4条规定。
475.×,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25条的规定处理。
476.√,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2条规定。
477.√,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
478.×,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3条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
479.√,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8条规定。
480.×,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481.√,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5条规定。
482.×,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483.×,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2条第1项规定,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484.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7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485.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1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486.A,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据此,过失违法的不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487.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488.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3条、第34条、第35条规定。其中,根据第34条第2款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才予以政务处分。
489.A,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2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490.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调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491.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492.A,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493.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494.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0条第3款规定,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495.A,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1条规定,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96.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497.A,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4条规定,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1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98.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499.B,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500.C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8条第1款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501.A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2条规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502.ABC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503.AB,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5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04.BC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6条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7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8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505.A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506.B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25条的规定处理。
507.BC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9条第2款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据此,A项需要情节严重,故错误。BCD项分别符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9条第3款、第30条、第31条规定。
508.AB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3条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
509.AC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4条规定,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3)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4)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510.AB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511.AB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1)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3)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512.ACD,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3)政务处分不当的。B项属于应予撤销的情形。
513.ABC,解析: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2条规定,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1)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2)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3)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4)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5)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514.法定事由;法定程序。(《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条)
515.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7条)
516.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生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8条)
517.共同违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9条)
518.次要;辅助。(《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1条)
519.故意;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3条)
520.单处;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
521.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工资档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9条)
522.建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5条)
523.立案调查;相应调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7条)
524.民主集中制;集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0条)
525.营利性;兼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6条)
526.2;证据;如实提供情况。(《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2条)
527.违法事实;依据;陈述和申辩;加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3条)
528.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书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6条)
529.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0条)
530.暂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2条)
531.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3条)
532.不停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6条)
533.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监察机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2条)
534.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7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8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35.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1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536.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3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1)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2)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6)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537.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538.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5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39.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7条规定,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3)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4)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540.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541.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0条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