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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家赔偿法

(一)判断题

342.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343.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344.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

345.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346.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本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二)单项选择题

347.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

B.3

C.6

D.12

348.刑事赔偿中,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看守所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再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349.刑事赔偿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

A.3个月;1个月

B.15天;1个月

C.3个月;3个月

D.1个月;3个月

350.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关于赔偿金的计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造成身体伤害的,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C.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D.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三)多项选择题

35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哪些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C.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D.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35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哪些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A.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B.违法没收财物

C.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D.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353.行政赔偿中,属于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C.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填空题

35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____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____履行赔偿义务。

355.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____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____。

356.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赔偿金。

357.国家赔偿以____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58.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____年,自其知道或者____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____期间不计算在内。

(五)简答题

359.简述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

360.简述国家赔偿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方式与标准。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342.√,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

343.√,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

344.×,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345.√,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

346.×,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单项选择题

347.B,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8.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349.C,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50.A,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多项选择题

351.AB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52.ABC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53.AC,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填空题

354.最初造成侵权行为;加重的部分。(《国家赔偿法》第8条)

355.任何一个;先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0条)

356.7;15。(《国家赔偿法》第37条)

357.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32条)

358.2;应当知道;限制人身自由。(《国家赔偿法》第39条)

(五)简答题

359.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如下: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60.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项、第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JsFrx9XP8eZI0JCuhUzmkxwtBM6HRxqUkmtG317QA9h/kZCdptMm9yqP3qknk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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