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旅游和旅游者的定义
(一)旅游的定义
由于人们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旅游认知的角度与方法等存在差异,故而人们对旅游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有着不同的理解。将旅游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科学的研究,是在20世纪。
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有瑞士学者汉泽克尔(Hunziker)和克拉普夫(Krapf)于1942年在他们合著的《旅游总论概要》一书中提出的旅游定义。该定义指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这个定义引入了旅游的社会属性,说明旅游不仅是旅游者个人的活动,而且是涉及与之有关的一切关系所构成的综合现象,由于其阐述深刻而又科学,1981年被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简称AISET)所采用,故又被称为“艾斯特”(AISET)定义。这个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最后部分的叙述不能很好地说明近年蓬勃发展的商务旅游。
1995年,世界旅游组织(UNWTO)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旅游的定义是,人们出于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那些地方停留的活动。并确定这种在外地的暂时停留以不超过1年为标准,同时指出,访问的主要目的不应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
与“艾斯特”(AISET)定义不同,这个定义明确说明旅游目的包括商务活动。将不够确切的“不从事任何赚钱活动”的提法舍去,以“访问的主要目的不应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来作为区分旅游者和非旅游者的标准。虽然商务旅游者也会从本次旅行所从事的商务活动中取得报酬,但这些报酬是所在企业支付的,而不是从访问地获得的,这与劳工与移民等非旅游者从访问地获取报酬有明显区别。
尽管准确地定义旅游的概念有诸多困难,目前学术界和各类旅游组织还是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各自的定义,这些定义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仍具备实用性。
(二)旅游者的定义
1.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简称CSELN)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为,到不是本人通常定居的另外一个国家,停留时间不少于24小时的任何参观访问者,并确认下列几种人属于国际旅游者:
(1)为了娱乐、家庭或健康而旅行的人。
(2)为了参加国际会议,或作为任何一类(科学、行政、外交、宗教、体育等活动)代表而旅行的人。
(3)为了商务而旅行的人。
(4)在海上乘邮轮途中停靠某国,即使停留时间不到24小时的人。
定义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人不属于国际旅游者:
(1)无论有无劳动合同,都在该国从事一项工作或商业活动的人。
(2)到该国定居的人。
(3)在国外学习或寄宿的学生。
(4)边境居民和定居在某国而工作在别国的人。
(5)过境但没有停留的旅行者,即使行程超过24小时。
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关于旅游者的定义,对旅游统计、市场研究与推销,以及旅游业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但这个定义存在以下不足:
(1)只适用于国际旅游者,不适用于国内旅游者。
(2)对旅游者的动机未加以严格限制,定义内涵过于宽泛。
(3)虽然明确规定旅游者在异国访问必须超过24小时,但却忽视了作为旅游者在异地访问的“短暂性”,即旅游者不能长期待在异国或作永久居留。
2.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的定义
在1950年,世界旅游组织的前身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Official Travel Organization,简称IUOTO)采用了1937年的定义,并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
(1)在国外寄宿于企业或学校的人也属于旅游者。
(2)当日短途游览者和中转旅行者不属于旅游者。因为,当日短途国际旅游者是在另一国家访问不超过24小时的人。而中转过境旅游者,他们只是路过一个国家而不作法律意义上的停留的人,不管其停留时间多长。
3.罗马会议的定义
1963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国际旅行和旅游会议(简称罗马会议)。该会议在国际联盟对旅游者定义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并提出了参观访问者(Visitor)、过夜旅游者(Tourist)和当日短途游览者(Excursionist)三种人的定义,并规定过夜旅游者和当日短途游览者都包括在参观访问者之内。
罗马会议把参观访问者(Visitor)定义为“除了从事在参观访问国有报酬的职业外,基于任何原因到达通常不是自己定居的国家参观/访问的人”。参观访问者包括:
(1)过夜旅游者(Overnight Tourist),到一个国家进行短期参观/访问,停留时间至少24小时,旅行的目的包括休闲(娱乐、度假、健身、求学、从事宗教或体育活动)、商务、探亲、代表团活动。
(2)当日短途游览者(Excursionist),指在参观访问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临时参观访问者,包括邮轮上的旅游者。
4.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定义
1976年11月,联合国统计委员在有世界旅游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参加的会议上,根据1963年罗马会议的提议,进一步明确国际参观访问者(International Visitor)的定义,并确定了国际过夜旅游者(International Overnight Tourist)和国际当日短途游览者(International Excursionist)这两个术语的范畴。
这些定义后来成为大多数国家在进行旅游者统计时所遵循的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国际参观访问者包括:
①访问参观某国不到1年,特别是为了娱乐、度假、医疗保健、宗教仪式、家庭事务、参加国际体育项目、会议和会务工作、求学或其他学生工作的人员,以及前往别国中途停留的人员。
②在某国港口停留的飞机或船只上的乘务人员。
③在某国工作不到1年的商业人员,企业中非居民性的外国雇员。
④到某国安装在本国购买机器或设备停留时间不到1年的人。
⑤国际组织雇佣执行任务不到1年的人员,或长期出国的人员、移民回国作短暂停留的侨民。
但下列几种人不属于国际参观访问者:
①为移民或就业而进入目的地国家的人。
②外交代表或领事代表或军事人员访问该国的人。
③上述从属人员或国内雇员、陪同人员。
④避难者、流民以及边境工作人员。
国际访问者包括两类:来自国外的访问者(A Visitor to A Country from Abroad)和出国访问者(A Person Visiting Abroad)。
(2)国际参观访问者又分为国际过夜旅游者和国际当日短途旅游者两类。前者指在目的地国家接待设施中度过至少一夜的国际游客;后者指利用目的地国家的设施少于一夜的国际游客,包括那些乘坐邮轮仅上岸游览的游客,但不包括到达他国却未在法律意义上进入该国的过境中转乘客。
国际参观访问者的两个分类虽然比1963年罗马会议的定义复杂得多,但不能取代该定义的一般性。1991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在渥太华召开的关于旅游和旅行统计的国际会议上界定了国际参观访问者、国际过夜旅游者和国际当日短途游览者的内涵(见图1-1)。
世界旅游组织参照国际旅游者的分类,又提出国内旅游者的分类(见表1-1)。
图1-1 国际旅游者分类
(资料来源:世界旅游组织。)
表1-1 旅游者的分类
二、旅行和旅行者
旅行(Travel),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或为了达到任何一种目的所做的行程。因为旅行的含义比较广泛,所以可以用在许多环境中,对它的使用含义,学术上没有什么争议。根据卡尔(Kaul,1985)的观点,从历史上来说,旅行者(Traveller)是指访问其他地方,以获取该地人们文化、社会结构和物质状况知识的冒险者。中世纪,欧洲的旅行包括在崎岖的道路上的艰苦历程,常常受到土匪和逃犯的威胁。我们可以从“旅行”的词源上了解这一点,它原本来自法语词,英文中“Travel”(旅行)一词从“Travail”(劳苦)的词根而来,可见旅行本来就是既危险又艰苦的事。后来,随着技术与社会的进步,旅行逐渐成为追求娱乐的途径之一。许多早期的旅行者是靠步行、骑马或划船旅行。因此,旅行是走的行为,旅行者是旅行的人。因为这两个词的含义太广泛,所以有必要用术语限定。
三、旅游和旅游者
旅游(Tourism)和旅游者(Tourist)都有相同的词根“旅”(Tour),此词根最初出现于1811年,可见它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Tour”是由拉丁语中的“辘轳”(一种圆圈的转盘)一词演变而来的,所以有回到原出发点的巡回旅行之意。旅游(Tourism)在《简明牛津字典》(1973)中的解释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或从一个地方旅行到另一个地方,一次巡回游览或旅程包括参观访问许多地点。这个定义中最重要的词是“巡回”,因为它暗示了旅游开始和结束都在相同的地点。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因为它排除了单程的迁移。相对于迁移者,旅游者是在老地方——通常是回到常驻地结束行程。
旅游(Tourism)的词根也是“旅”(Tour),在本书中,旅游是指旅行的活动及其相关的一切。另外一个有“旅”(Tour)词根的单词是旅游者(Tourist),是指旅行的人,而不是指工作或旅游业。旅游和旅游者的界限虽然不一定被每个人接受,但有着广泛的认同,本书中的这两个单词都是指此类含义。
和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旅游(Tourism)作为社会现象出现较晚,它是在20世纪中叶,由托马斯·库克公司(Thomas Cook Company)创办,标志着一个新的行业——旅行社,以及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出现,当代的旅行者已经成为旅游者了。
目前,旅游包括在相同地方开始和结束的巡回游程。为了克服定义中包括某人在自家房屋周围活动的问题,人们对巡回游程进行了距离和时间的限制。
首先,了解一下时间的限制。旅游者活动的游程从开始到结束最短时间是24小时,最长时间通常是1年。虽然这是人为的界定,但很实用(特别是针对统计数据),并且有充足的理由。规定最短时间是24小时是慎重的,因为一个人离家24小时必须购买接待业的服务,即食物、饮料、住宿。如果没有这项规定,那么一个人到本地商店或剧院的活动也会被认为是旅游活动。规定最长时间为1年(有些规定为6个月)则把旅游活动和迁移或在异国短时间定居区分开来。然而这些限制也有缺点,比如某人离家20个小时和24个小时很可能做相同的事情,某人离家51周和离家53周几乎没有什么不同。规定24小时和1年的时间限制有利于测定和调查,并得到广泛的认同。
其次,对距离的界定是考虑到不把那些在自家附近夜宿的人包括在旅游者范畴内。因此,对最远距离没有限定——你可以环球旅行,并回到起始点。然而对最短距离的限定则是人为的。既然在自家周围活动不算旅行,那么要成为旅行者必须离开自家环境,这个距离通常是100千米,但不同国家的距离限定会有所不同。在中国,某人要去别国旅行需要相当长的旅程,但是在西欧,这样的旅程可能只需要开车一天或几个小时,所以一个人要穿越国界成为国际旅游者,距离的限定就不存在。如果一个人住在离国界不到一千米路程的地方,他越过国界,并在那里住上一夜,那么他就是旅游者。因为别国的环境和自家周围的环境完全不一样,尽管距离很近。
再次,还有一个对旅游的限定不容忽视。那就是必须考虑到旅游的目的。一般认为,旅游者不应该在目的地从事获取经济报酬的活动(旅游签证大多禁止在目的地国家工作)。到某地休息、放松、改变环境、培养爱好或从事体育活动的人是旅游者,那些探亲、访友、参加婚礼、看病、疗养的人也是旅游者。如果商人在原来所在地获取报酬,那么商务旅行也被包括在旅游定义中。例如,美国的商人参加上海一周的会议或促销会,那么他也是旅游者(尽管是商务的而不是娱乐的)。但到另外一个国家找工作的人不是旅游者。
现在你也许认识到给旅游下一个定义是如此困难。实际上,如果你能使用这个词语,让相关人员都能理解,那么就没有必要太担心它的定义问题。认识到定义旅游的复杂性(旅游、休闲、接待和娱乐活动的模糊界定)和给出定义的重要界限(即使是主观任意性不被每个人接受的),这就已经足够了。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你认为旅游是一次巡回旅程,旅游者是旅行的人,就不会太离谱。活动包括巡回旅程时间,多于24小时少于1年,距离最少100千米,离开自家周围环境。旅游可以是必需的(商务或出席婚礼),也可以是自愿的(娱乐型),游览参观的主要目的不是在所在地挣得报酬。整个旅程可以是在一个国家内发生(国内旅游),也可以是国家之间发生(国际旅游)。这个定义不是为了囊括旅游的每个细微区别,而是解释其广泛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