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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游活动的概念

旅游活动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生活现象,是人们出于和平目的的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全过程的综合性活动。只有清楚地了解旅游活动的基本含义、类型和特征,才能深入理解旅游活动中的问题。

一、旅游活动的定义及属性

(一)旅游活动的定义

从旅游专业研究文献中不难发现,旅游活动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人们出于观光、度假、娱乐等消遣性目的而外出的旅游活动,还包括因出席会议、洽谈商务、修学求知或进行科学考察外出的旅行活动。

20世纪70年代,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将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在1942年提出的“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被采用为该组织对旅游的标准定义,因此,这一定义常常被人们简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该定义反映了旅游活动异地性、暂时性、非移民性和非就业性,学术界将其作为旅游活动的专业定义。

第三章旅游活动 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活动的定义是,人们离开惯常环境并停留在一个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年,以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为目的的活动。这个定义可以细分出四个限制性因素:首先,旅游被定义为一种活动,不是一个产业,这是从需求的角度来定义的;其次,旅游活动需要离开其惯常环境并停留在目的地;再次,旅游活动有个时间限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年;最后,旅游不仅以休闲为目的,以商务为目的的活动也包括在内。

本书中考虑到旅游活动涉及的人、物、空间等各方面,而且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人们游览全过程的一种活动,于是将旅游活动定义为,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社会生活现象,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任职之外的其他任何原因离开自己常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和在外逗留全过程的综合性活动。

旅游活动是一种社会生活现象。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旅游活动并非孤立产生,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社会生活现象。旅游既是一种社会需要,又是一种生活消费需要。原始社会,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劳动所获十分有限,人们的社会活动也仅限在氏族部落范围内进行,所以不会产生早期的旅行活动。古代和近代旅游活动的出现和发展,以及现代旅游活动大规模、大范围地进行,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不同时代社会生产力及经济条件的差别,又导致旅游活动在各个时代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所差异。

旅游活动成为新的消费形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利用闲暇时间和满足基本生活开支之外的收入开展旅游活动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利用旅游活动来放慢生活节奏、享受生活。旅游活动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新的消费形式。

旅游活动包括旅行和游览全过程,具有暂时性和非就业性。旅游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实现空间转移上的旅行,主要表现在离开惯常居住地前往旅游目的地的过程,在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空间转移以及结束游览返回居住地的旅行;另一部分为在旅游目的地逗留参与的各项活动,在逗留过程中会涉及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短程交通等活动。

(二)旅游活动的属性

1.社会属性

旅游活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社会时期,旅游现象具有不同的特点。

2.经济属性

旅游活动尤其是现代旅游,与经济的关系十分密切。其具体表现为,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着旅游的规模、内容、方式和范围;旅游的发展又促进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

3.文化属性

旅游活动是人类在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的一种精神文化追求,包括休闲、追求体验、获得新知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

4.政治属性

旅游活动与政治的关系十分密切。其具体表现为,稳定的政治环境才会促进旅游的发展;旅游活动作为一种交往活动,有利于加强民族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有利于改善国际关系和促进世界和平。

从旅游者的角度分析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是从旅游活动产生的原因看,旅游活动是人类在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本质属性是文化属性。而从旅游经营者的角度,是从旅游活动兴起的原因看,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旅游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从该角度,旅游活动是一种经济现象,本质属性是经济性。从不同角度出发,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有所区别,目前学术界对于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尚存争议。

二、旅游活动的要素

人们离开常住地进行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自然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因素,面临食、住、行、游等问题。旅游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活动,它的进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在此对旅游活动的要素进行探讨。

“旅游活动的要素”这一表述,在某些情况下,用来指旅游活动的内容,即构成旅游活动的要素有哪些;而在有些情况下,旅游活动指旅游活动得以开展需要涉及的要素,即旅游活动体系的构成要素。

旅游者的旅游活动需要借助一定的交通工具实现空间上的转移,前往异地的旅行过程中需要食宿、参观和游览,此外,还需要娱乐消遣和购物活动,上述需要共同构成完整的旅游活动。因此,从旅游活动内容的构成要素而言,基本要素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其通常称为旅游活动六要素。如今,激发人们旅游的动机和体验要素越来越多,有研究者提出拓展新的旅游要素。传统的六要素为旅游基本要素,新的六要素“商、养、学、闲、情、奇”为旅游发展要素或拓展要素。“商”是指商务旅游,包括商务旅游、会议会展、奖励旅游等旅游新需求、新要素;“养”是指养生旅游,包括养生、养老、养心、体育健身等健康旅游新需求、新要素;“学”即修学旅游,它不是单纯的旅游也不是纯粹的留学,而是介于游与学之间,贯穿了语言学习和参观游览,包括修学旅游、科考、培训、拓展训练、摄影、采风、各种夏令营和冬令营等活动;“闲”指休闲度假,包括乡村休闲、都市休闲、度假等各类休闲旅游新产品和新要素,是未来旅游发展的方向和主体;“情”则指情感旅游,包括婚庆、婚恋、纪念日旅游、宗教朝觐等各类精神和情感的旅游新业态、新要素;“奇”是指以探奇为目的的旅游新产品、新要素,包括探索、探险、探秘、游乐、新奇体验等,在我国发展迅速。新六要素也只是基于现阶段实践的总结,今后还会拓展出更新、更多的旅游发展要素。但目前得到统一的是“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

从旅游活动整个体系而言,旅游活动又可分为三个基本要素。旅游活动由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媒体三个基本要素组成,旅游活动的主体即旅游者,旅游活动的客体即满足主体来访目的的旅游资源或旅游对象,旅游活动的媒体即帮助主体完成旅游经历,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服务的旅游业,三者缺一不可。三个基本要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旅游活动这一复杂的综合性整体——人类生活的高级消费形式,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见图3-1)。

图3-1 旅游活动的构成

旅游活动的“六要素说”和“三体说”是旅游学界普遍认同的。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看法。加拿大学者斯蒂芬·史密斯认为,旅游是一种人类经历、一种社会行为,是一种地理现象、一种财源、一种商业活动和一种行业。谢彦君指出,“要素论”以旅游过程为主线,实际上没有抓住主要矛盾,是功利性的。旅游活动既包括旅游者活动,也包括旅游产业活动。吴必虎的分析更为全面、深刻:六要素仅反映了直接与旅游者接触的因素,主要包括旅行服务、接待服务、游览和娱乐服务方面的条件,甚至有些直接与旅游者接触的因素,也未能完全概括,如面向旅游者的各种信息产业活动(旅游信息和旅游目的地营销)、旅游者途中接触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等,而这些因素对旅游活动产生的影响有时是不可忽视的。“三体说”未必能充分考虑到对三要素发生重要影响的政策、法规、文化传统等支持系统的作用。运用系统理论,西方提出的旅游系统涉及客源地(旅游需求)、目的地(旅游供给)、其间的通道或渠道(信息、交通、营销等)三大子系统。而东方国家的政府力量相对更为强大,在中国增加了一个支持系统,支持系统包括政策法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社区设施。吴必虎提出的游憩活动(旅游活动)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包括客源市场系统、出行系统、目的地系统和支持系统四个部分,对四个部分的详细描述如图3-2所示。

图3-2 旅游活动系统

(资料来源:吴必虎,1998年。) lrbWLrHCV76GN5TW0uSxey05QHMVUyzBZILfaYxwwF1bSuPCk8Oe5rud002VDN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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