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苏联学者奥马罗夫在其代表作《社会管理——某些理论与实践问题》中提出社会管理的基本概念:社会管理是管理主体对社会系统的有科学根据的影响,为的是使系统实现它面临的目标和任务。 这种影响能够使系统呈现有序状态,使它趋于稳定和转变为另一状态,而该影响的实现要从加工反映系统运动特征的信息的结果出发,要借助于对人们的活动的适当组织和协调 。可以看出,奥马罗夫定义的社会管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内容和手段,并且认为,社会管理是一种过程。这一概念建立了社会管理概念的基本框架。随后,更多的中国学者以奥马罗夫的概念为基础,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色,不断地完善这一概念。社会治理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末,进入21世纪后成为中国学术界的重要话语。 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界定,社会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社会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2013年,“社会治理”一词正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之间有什么联系?有不少学者讲社会治理是舶来品,把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对立起来,认为二者的主体、职责、实现形式和实践路径都不同 。有学者指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符合实际的,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升级版,是在前10年探索的基础上往前走了一步。2011年以来,中央提出了现代的社会管理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这些原则完全符合社会治理的理念和要求。所以,尽管前几年没有用社会治理这个概念,但是其思想已经逐步渗透到社会管理的主张和政策中。但是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能够完全体现这些原则和要求,社会管理中存在着一些误区和偏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这样一个新的理念、新的理论,是总结了我国历史上治国理政的经验,借鉴了2003—2013年我国在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成果。 现在提出社会治理,是水到渠成、实至名归,是社会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
正确理解和科学界定社会治理的内涵和边界,是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和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在西方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中没有相对应的概念。西方社会中所使用的social government、 social governance或是social regulation、social management,都难以充分而准确地表达出中国语境下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内涵与实质。要明确社会治理的概念,必须把握社会治理的主体、内容与对象、功能和手段这四个要素。
从社会治理的主体来看,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即政府社会管理。在中国政府职能定位中,“社会管理”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相并列,成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协调、调节、控制等行为,它是政府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而对社会活动所进行的管理 。这一定义将社会管理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及政府,显然将社会管理主体的范围缩小了。 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 。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社会管理是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职责,虽然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主导是中国社会管理的特色,但是无法替代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强政府、大社会”模式。“强政府”是指:我国党和政府在全社会中处于领导和协调的中心位置。“大社会”的基本含义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民社会对政府有监督制约作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 同时,社会组织既是社会公共管理的客体,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社会自治就是社会的自组织管理、自组织服务、自组织发展和自组织满足 。郑杭生指出,在由谁来管理的问题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中国特有的方式,表达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 这与只有一个治理主体是不同的 。李培林指出,社会管理通常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力量在内的行为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李培林:《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二讲讲稿)。在传统的社会管理过程中,国家、政府是整个社会管理的主体,它们通过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管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管控模式使社会管理的基础力量和手段方式较为单一。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以及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趋势,社会治理的主体除党委和政府以外,还有非政府部门等其他的主体,主体是多元的。
从字面上看,“社会治理”的对象是“社会”。因此,要明确社会治理的内容,首先要知道社会是什么。对社会的理解不同,对社会治理的看法也各有不同。概括起来,大体有三类意见。第一种是大范围的社会管理,包括对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关系和实物的调节和处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所谓社会管理,就是把社会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通过运用计划、沟通、协调、控制、指导等手段,使社会系统协调有序、良性运行的过程。 ”第二种是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其一是指与经济相对应的各类社会活动的管理;其二是“政府、市场、社会”三分法中的“社会”,即第三部门的管理;其三是作为政府四项基本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 第三种是特指的狭义的社会管理,与作为“五位一体”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建设相对应的社会管理 。这里的社会指的是作为整个社会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子系统的狭义的社会,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管理。“ 社会管理是政府和民间组织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 社会学通常用“社会生活”或“社会生活子系统”来表示 。 郑杭生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 从中共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有关社会管理的文献可以看出,当前所强调的社会管理,是指狭义的社会管理,即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并列的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系统是相对于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和环境系统而言的,它是由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等子系统组成的 。 其内容包括对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社会制度的各个要素、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和社会观念的形成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至于社会治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随着实践的探讨和理论的深入,也在不断变化着。
对于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来说,社会治理承担着多种社会功能。例如, 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保障人力资源的竞争性;要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解决“两大差别”提供制度保障;要为国家与新兴的多元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提供制度条件 ,等等。 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以及社会效率,社会管理的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和政府。他们通过综合决策建立社会管理模式 。着重指出社会管理是建立在一定的共同价值的基础上的。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中央提出社会管理有七项任务: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和保持社会稳定。
社会治理不仅要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也包含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传统的观念往往在认为国家或政府是社会管理唯一主体的基础上,强调行政手段的运用。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手段要转变到法律手段、道德手段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转变到社会工作、社会服务与社会监督、社会控制并行,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理念。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因素,社会治理可以概括为:在我国社会、政治体制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党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多种资源和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等社会领域中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