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单位代表国家管理着社会的生产和工作,也是治理、改造社会的工具。1958年“三面红旗”指的是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以及后来“文革”在全国的广泛开展,使阶级斗争、群众运动与盲目工业化合为一体,通过社区单位化和单位社区化的双向运作所谓社区单位化,是指在国家行政力量的导控下,以现有的单位组织为基础,将散落在城市社区中的非单位成员组合到单位管理体系中; 而单位社区化实际上是指就业场所与生活场所重合及单位功能复合性发展,单位社会进入全盛时期,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位体制日益牢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性组织沦落到城市社会的边缘地位 。居委会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内严重背离了居民自治的原则,成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一个组成部分。 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也演化成了具有基层政权性质的组织,成为实现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改造目标,全面控制城市基层社会的工具 。
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该决议指出,“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但是城市情况比农村复杂,工厂、机关、学校已经高度组织化,一部分资本家和知识分子还有顾虑,因此在城市应当继续试点 。从1958年开始,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要求1960年上半年普遍试点,下半年全国推广。 建议“以大工厂、以街道、以机关学校三种为中心,而又有各种所有制(国有制,社有集体制,社以下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于一个公社内 ”。城市人民公社的具体形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以大工厂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如石景山、清河、酒仙桥;二是以机关、学校为中心建立的;三是以街道居民为主体建立的。 但不论何种形式,均是以发展为“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一大二公”“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征出现的 。
据统计,自1958年6月至1960年3月底,当时全国的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建立城市人民公社598个,管辖人口达1800多万,其中河南省各市的公社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90%以上,黑龙江省的占98% 。街道、居委会成为城市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城市基层政权逐渐被“政社合一”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所取代。人民公社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又是经济生活组织、社会生活组织,负责生产、司法、公安、卫生、医疗、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救济等职能,权力空前膨胀。街道居民被纳入单位体系之中,使城市社会彻底单位化。
1962年至1965年,全国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又相继恢复,职能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对居委会兴办的小型工业和服务实体通过上收、平调进行了调整、归口。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各地先后对居委会的规模、组织结构等进行了调整,又回到主要为居民生活服务的轨道上来。 为此,许多居委会都成立了居民服务站,以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 。部分在“大跃进”运动中创办的街道工厂,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在艰难环境中坚持下来,成为城市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66年至1976年的“文革”,严重冲击了街道和居委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了单位社会,城市社区组织更趋削弱,居民自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有些居民委员会实行了军事编制,有些居民委员会干部被当成“当权派”。随着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建立,街道办事处改组为街道革命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相继改称“革命居民委员会”或“里弄革命委员会”。在所谓“群众专政”的口号下,中心任务是“搞阶级斗争”。以北京市为例,1968年各街道成立革命委员会,建立街道党委。党委和革命委员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行“党政一家”“政企合一”的“一元化领导”。 街道革命委员会一般下设政治组、居民组、办事组、企事业组、文教卫生组、城建组、粮油组、武装部和人防办公室、查抄办公室等,统管党、政、财、文大权。同样,“文革”对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也造成极大破坏 。街道、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也演化成了具有基层政权性质的组织。
这一时期的居委会由群众自治组织蜕变成群众革命组织,居委会被“革命居民委员会”或“里弄革命委员会”取代,其功能、职责、组织结构等都发生了质的改变,更多地具有了“专政工具”的特性和行政化的色彩,成为实现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改造目标,全面控制城市基层社会的工具。从功能上分析,革命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协调功能、服务功能等严重弱化,甚至消失殆尽,而政治动员、政治管制职能则被大大强化。从职责上分析,革命居民委员会以狠抓阶级斗争、搞好“群众专政”和意识形态宣传为主要职能,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红卫兵组织对居住区内的“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组织学习“毛选”和有关文件,斗私批修,遣返、疏散人口,动员城市知青上山下乡,办理下乡知青病退及安排工作,检查户口及外来人员登记,负责社会治安和社会救济等。从组织架构上分析,革命居民委员会撤销了原先设立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普遍成立了群众专政队、业余宣传队、民兵小分队等,分别执掌对“专政对象”实行管制、宣传动员、治安联防等职能。 从人员构成上分析,原先的居委会干部大都被当作“当权派”罢免,甚至遭到围攻、揪斗、游街、劳动改造等,干部的改换由街道革委会根据政治需要决定 。这一时期,单位社会也渐趋僵化,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员缺乏流动和竞争,造成了职工“吃大锅饭”、依赖“铁饭碗”的弊病,“按劳分配”原则得不到贯彻。此外,单位对职工的衣食住行都要包下来,需要建设各种社会服务设施,自身成为一个小社会,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内部闲置的浪费。
“向阳院”是“文革”末期及以后几年在中国城市出现的一种社会基层组织形式,当时被认为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个“好形式”,是基层群众自己创造的“新生事物”。“向阳院”在1974年首创于北京市北新桥街道。当时,为了响应政府号召的“普及、深入、持久地开展批林批孔运动”,街道将居民按照居住的院落组织起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其目的是要“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街道的思想文化阵地,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政府认为,“向阳院”建设使该街道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是新生事物,其经验很有推广价值。1975年1月27日,《人民日报》以《用社会主义占领城市街道思想文化阵地》为标题,向全国介绍和推广“向阳院”。此后,“向阳院”在全国各大城市很快建立起来。因为“向阳院”是按居民居住的自然院落组建起来的,所以大小不一。小的只有十来户,大的有一百多户。其领导机构起初是“大院管理委员会”,后改称“向阳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向管会”。“向管会”由三部分人员组成:院内职工、居委会干部和青少年代表。他们受街道党委的领导,也常与派出所、城市工人民兵以及学校老师密切配合。
在这个阶段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单位制”还是“街居制”,实质上都是国家行政权力以“单位”和“街居”为中介实行的基层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实质上都是国家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管理、对居民生活进行直接管理的基层行政性组织,是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这种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整合社会资源、增强社会组织性、强化国家的控制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满足社会成员保障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